张忠
简介:
张忠(Zhang,Zhong),
男 ,
48岁 ,
黑龙江省东宁县育龙小学的教师。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东宁县育龙小学教师张忠送给每个学生一个法轮功护身符,希望孩子们在天灭中共的劫难中能得到平安,被不明真相的家长诬告,东宁县公安局枉判张忠五年徒刑把他劫入佳木斯监狱。张忠被判刑后家中失去经济来源,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 在张忠被判刑的几年中,他的妻子带着上小学的孩子,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艰难的度日。从零六年开始,生活和精神的压力使张忠的妻子常常半夜痛哭,精神有时处于一种恍惚状态,孩子也无法照管,只得在好心的亲属家暂住。 零八年八月份,精神处于崩溃边缘的张忠的妻子,一时想不开,喝下了两口“敌敌畏”,后来被好心的邻居发现送到了医院。在医院她拒绝打针、洗胃。母亲拗不过她,于是打了一辆三轮车,把她拉回了娘家。其实当她刚喝下“敌敌畏”时她就清醒了,知道自己错了, 不该这样轻视自己的生命,她知道自己的丈夫是个好人,相信大法是被冤枉的,于是她凭着对大法的正信,心里不停的念叨“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求大法师父 救她。她没有洗胃,也没吃一粒药,没打 一针,几天后身体一切恢复正常。 张忠一家人,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只因为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却被共产邪党给迫害的有家难团圆。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蒋文华、张忠、吕树彬、赵加宽、王秀艳、李梅莲和刘士影开车去林区中股流和三节砬子等地送新年福字、真相资料等,回来的途中被绥阳林业公安局绑架、非法抄家、构陷。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绥阳林业法院对这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律师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从法律、人权等多方面对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拿出所谓的“证据”时,黎雄兵律师拿着一张新年“福”字对在场的所有人说:这就是我的当事人所谓的犯罪证据,你们看好这是个“福”字,过年送福多吉祥,四面写的“真善忍好”,如都能做到“真善忍”不好吗?我的当事人被迫害到站不起来,不能走路,他却不恨任何人。 几位法轮功学员都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同时谈到了修炼后的受益过程。李梅莲谈到了她在修炼前二十多年的白血病,多方寻医无果,在修炼后不知不觉中就好了。 她说自己就想把这么好的事让更多人都知道。张忠也从法律的角度,一条一条的列举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合法;蒋文华也谈到从法院拿出的证据录像中也看到了世人都很自愿接过福字与真相资料,还都说谢谢。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上午九点时,绥阳林业法院刑庭庭长谢长城带领七、八名法院人员,到看守所宣读了对东宁县七位法轮功学员的处罚决定,非法判蒋文华、张忠、刘士影4年,吕树彬3年半,王秀燕、赵家宽、李梅莲3年。 张钟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十一监区,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4年)。 张忠结束四年冤狱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出狱回家。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晚上,李鹏、王磊(李鹏的妻子)、申玉国、张钟、姜学军因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绥芬河市公安人员绑架,(依国务院新闻出版署“50号令”法轮功的宣传品,可以合法出版发行、散发,是受中国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保护的。)当晚李鹏、王磊夫妇的家就被非法抄家。(公安办案警察抓人后没有告知其家属。) 王磊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申玉国、张忠当时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姜学军、李鹏被非法关押在绥芬河市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半,申玉国的家属通过朋友得知申玉国被公安非法抓捕,家属十二点多前往申玉国家,正好看到五名警察已在申玉国家中,(在此说明张忠当时暂时居住在申玉国的家中。)其中两名警察着装没有警号标识,另外三人穿的是便衣,过后才知这五人是国保大队的。家属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什么部门的?姓什么叫什么?结果没一人回答。这些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搜查证就随意在申玉国家搜查,期间警察拿走了好多东西也不让家属看,更没让家属陪同搜查,都是警察自己翻着,过后也没有给家属一份拿走什么东西的清单。警察对家属的态度也非常不好,强行把家属也绑架到了公安局,让一名警察看守起来。直到下午3点看管家属的警察接到一通电话才放了家属,过后才知是国保大队长张晓文命令强行抓人的。 警察没有给过家属一份法律文书,人不明不白的被抓走了,申玉国家中的财物至今不明。申玉国的家属多次上公安局要人问情况,警方人员恐吓其家属在要人把家属也抓起来。 非法关押37天后,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在队长张晓文授意下,第一次把构陷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大约三月份海林市检察院退卷给绥芬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紧接着又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起诉到海林市法院,之后到五月二十三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卷;一个月后绥芬河市国保大队又把构陷5位法轮功学员卷宗送到海林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李鹏、姜峰、申玉国、张忠被转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绥芬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非法庭审,虽然辩护人和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由于中共的后台操作和法官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这五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判刑。两位家属辩护人及律师,在法庭上,分别阐明了法无明文不为罪;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50号令已废止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等。 法官开始出言制止,但是,辩护人和律师都完整的表达了辩护意见。在辩护人和律师的质问下,检察官在法庭上哑口无言,对辩护词没有任何答辩意见,都答辩不了。检察官又“补充证据”,其可信度存在明显问题,不仅律师,就连法官都不通过,法官对检察官说:“你别举了。”在中共邪党的压力和操纵下,法官还是枉判了五位法轮功学员。 李鹏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王磊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申玉国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张忠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以上四人各被勒索处罚金2000元。姜学军被非法判刑八个月,被勒索罚款2000元,之前姜学军的家属还被勒索9万元。其中,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四人准备上诉。 二零二五年二月末,张忠、李鹏、申玉国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预计三个月后转到黑龙江省内的其它监狱。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91570.html #253112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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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79333.html#247323556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3758.html#24229195938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73704.html#24227222213
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72609.html #2428203942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1192.html#24120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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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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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共恶徒迫害法轮功纪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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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县几位教师遭受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信息: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岳强(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33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德,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长:张晓文(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铁路浴池一区十单元501室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肖健文 电话:13351837897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刘金龙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主要负责人是副检察长:董玉龙 0453-7103911,检察官:姚莹
检察官:罗金鹏、刘宇
检察长:杨猛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04537103902、04537232966、13845335566
郝树卓04537103903、04537226862、13945336619
闫明04537103905、04537330567、13904531973
马强04537103906、04538526988、18946336666
刘洋04537103937、15004509772
段鹏04537103977、18845306000
公诉科:
徐士伟04537103921、04537223066、13845335666
张新凤04537103922、13009791397
刘玉新04537103926、13212833331
孙麒贺04537103923、13154533333
马永欣04537103921、04537223066
吴军04537103921、13945304545
王辉04537103923、13946376667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电话:0453-7321011,其它电话:0453-7321008、7117286、7117213、7117218
院长:刘兴利
法官:闫俊龙、姜新昆
书记员:房恭贺 13144631005
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
检察长 杨孟 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 13845335566、 04537103902、 04537232966、
公诉科 徐士伟 13845335666、 04537103921、04537223066
相关责任人信息: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岳强 电话:155045333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德 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长:张晓文 电话: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铁路浴池一区十单元501室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肖健文 电话:13351837897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刘金龙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邮编:157300
相关信息如下(以前所搜集到的信息,现今不详):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魏德 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队长:张晓义 电话:15504537070
绥芬河公安局副局长电话:王和 电话:15946358888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教导员:冯立波 电话:13019056226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林明健 电话:13766590999/18945314333
绥芬河市城镇派出所所长:刘俭 电话:15245310006
绥芬河市建设派出所教导员:王言 电话:15945722238
绥芬河市公安局办事员电话:15145386999
绥阳林业局公检法系统主要参与迫害策划者:
政法委书记:王志东 13351732377 3720805 (直接参与迫害)
公安局副局长:林静15145328383 (主管迫害法轮功,直接迫害者)
法院院长:毛江省15046310666
法院副院长:郑有为845111-735
法院副院长:赵殿忠13704634966 845111-736
法院副院长:张振海13069825008 845111-734
谢长城(刑庭庭长,这次开庭的主审,直接迫害者)13199383656 845111-743
么洪义(林业公安局局长)13836340267
林静(林业公安局副局长)15145328383
荆全国(林业公安局副局长)13359699331 3721180
林君(林业公安局副局长)
杨喜志(党委副书记 政委)13836340287
刘彦海(党委书记)
闫宝善
国保大队
杨锡军(国保大队大队长)13019058749 3720283(宅) (直接迫害者)
张东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13514526766 18003632989 (直接迫害者)
毕俊思13836346543
刘万志13836347978
王京琦13836399856
于艳丽18245313567
绥阳林业检察院
孙文生13836320829
王景波13303633990
张金燕(公诉科)13836342887 (直接迫害者)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东宁县看守所
绥芬河市公安局
绥阳林业公安局
东宁县公安局
佳木斯监狱(莲江口监狱)
海林市看守所
牡丹江监狱
呼兰监狱
海林市法院
绥芬河市看守所
海林市检察院
绥阳林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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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长城
绥阳林业检察院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4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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