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荣
简介:
吴秀荣(Wu,Xiurong),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彰武县大法弟子李志华、吴秀荣、哈森、齐木格在彰武县西六乡被绑架,关押在彰武县看守所。三人绝食抗议非法抓捕,二月十三日,彰武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崔海峰将绝食二十天的李志华、吴秀荣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由于李志华、吴秀荣二人身体极其虚弱,马三家劳教所拒收。在李志华、吴秀荣生命垂危之时,崔海峰不但不马上放人,还以要保证金为由,声称每人不交二千元钱不放人。三人家属被逼无奈,分别交一千元、一千五百元、二千元后,崔海峰才放人。并让李志华、吴秀荣家属交三百八十多元的药费。 此后,崔海峰带人多次到李志华、吴秀荣家骚扰,妄图将李志华、吴秀荣收回劳教所,李志华、吴秀荣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辽宁省彰武县法轮功学员陆丹、陈少杰、吴秀荣、陈桂香、齐桂英五人到彰武县二道河子乡万保城村发大法真相资料,被二道河子派出所警察王建国看见,王建国不听真相不听劝阻,硬是打电话给所长王旭,他们二人又伙同彰武县国保大队队长崔海峰把五人绑架到彰武县公安局。八月三日下午崔海峰等人顶着大雨把五人又绑架到阜新市看守所进行迫害。 过程中崔海峰怕看守所不收老龄法轮功学员,就把七十三岁的陈桂香改为五十七岁,并随意更改五人的所谓笔录,还到陈少杰家抄家抢走两台电脑机箱(后被家属要回)。当时公安局处理这件事的主要责任人是崔海峰与局长史长龙(当时史长龙是代理局长,主要听崔海峰的意见)。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五人被非法开庭,参与非法开庭的主要责任人有彰武县检察院公诉人:田宇东、陈良。法院审判长:邵忠海。审判员:李桂荣。代理审判员:郭琳琳。书记员:王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五人分别被非法判:陆丹一年六个月、吴秀荣一年二个月、陈少杰一年、陈桂香六个月、齐桂英五个月。 陈少杰、陆丹、吴秀荣三人不服判决上诉到阜新中级法院,仅七天时间,阜新中法就下达判决书(维持原判)。 七个多月后,阜新看守所又把陈少杰、吴桂荣、陆丹三个人转到沈阳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当时在沈阳公安医院体检时吴秀荣血压高二百二,被阜新看守所狱警李子盟改为一百四。 吴秀荣被关在七监区五小队,因不放弃信仰被两个包夹罚站、罚坐板五个月,其中一个叫丁凤君(贪污犯),一个叫边小影(杀人犯),科长姓刘。 大法弟子陆丹、陈少杰、吴秀荣于三月初被送到马三家子监狱城,三个月不允许家人会见。 吴秀荣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回到家中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交保证金;
骚扰;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罚站;
坐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彰武县610、国保大队崔海峰的恶行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3429.html#18327214856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7618.html#1712722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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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彰武县公安局政保科长崔海峰犯罪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区号:0418
崔海峰:7712148(办) 7724846(住) 13941800321(手机)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阜新市看守所
彰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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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峰
彰武县看守所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9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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