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艳(陈立艳)
陈丽艳被迫害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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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陈丽艳(陈立艳)(Chen,Liyan),
女 ,
30岁 ,
英语专业自考大专学历,家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簸箕寨村。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曾在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职业中专任外聘英语教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陈丽艳再次去了大连市信访办。面对众多的法轮功学员,交警按照上级的命令故意让车辆都往法轮功学员集中上访的街道方向开,其它街道却很宽松,一时间,整个上访的街面上很乱,交通阻塞,上级借此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名,警察由引导性的驱赶法轮功学员变成暴力性殴打、野蛮驱赶,陈丽艳也遭到了警察的撕扯。法轮功学员陆续被驱赶到大连市政府门前的广场上,大约有五千多人。大连市政府调动了海陆空军队在市政府广场提前戒严,并动用数十辆大客车,将法轮功学员分别送到各个学校里,不准出入,然后登记。到了晚上,由于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不见亲人回家,就陆续去了大连市政府要人(当时的大连市市长是薄熙来)。迫于压力,大连市政府通知各个学校在当天晚上释放了法轮功学员。陈丽艳在当天晚上九点多被放回家。 正当陈丽艳为新学期的首任班主任和英语教学工作全力做准备时,校长于福润多次找她谈话,要求她说诬蔑法轮功的话。修炼法轮大法使她身心受益,怎么能丧失良心说法轮功不好的话呢?她无法接受这一无理要求,被迫辞职。 陈丽艳于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踏上了进京上访的历程,上午十一点多,当她在北京市某招待所休息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展览路派出所的警察非法劫持到派出所盘查,搜走她身上带的大法书《洪吟》。下午四点多,又将她带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看守所。四天后被营口盖州市公安局及芦屯镇的四个警察将她非法押回,途中她被铐着手铐。 九九年十月一日,陈丽艳被非法关押到盖州市看守所。十月三十日,陈丽艳被非法劳教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盖州市公安局四个警察将她非法送进了马三家教养院。教养时间是: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入所后,陈丽艳被拉到了一座三层的空楼里,这就是最早的马三家女二所。恶警强迫学员集体学背“三十条”(教养院的院规),陈丽艳不背,站在地中间起头背《论语》和其他大法经文,恶警苏境拿电棍电击陈丽艳的脖子。第三天,陈丽艳被送进了女一所与普通劳教犯人同住在一起。 陈丽艳被分到女一所一大队二分队,几天后,所长周芹带领大约七、八名警察把十名学员叫到教室内,由周芹给学员读诬蔑法轮功的报纸,其中一名学员起头背《论语》,所有学员便齐声背,周芹及其它恶警狠狠地连喊带叫的踢打学员,其中的一名恶警揪着陈丽艳的头发使劲往地上嗑,打她大耳光。 在车间,陈丽艳拒绝奴役劳动,恶警对她体罚,强迫她在车间门口撅着(姿势为:双手平行着地,两腿绷直,不准打弯,上身与两腿成九十度角。)陈丽艳继续抵制迫害,恶警王艳平指使犯人张学旭(本溪人)揪着陈丽艳的头发,用脚使劲的将陈丽艳从队长办公室门外踹到门里。 陈丽艳拒绝奴役劳动,大队长王艳平、指导员顾全艺将陈丽艳强行送进了归属于马三家教养院的沈阳市新生看守所(即小号)。半个多月后,九九年十一月末,陈丽艳又被带回女一所。 九九年十二月下旬,陈丽艳与其他学员集体炼功,恶警暗中指使十多名犯人对她殴打。犯人有:带工头本溪的张学旭、大连的张宏伟、沈阳的韩雪梅、丹东的孟云、本溪的臧晶、沈阳的刘春荣等。陈丽艳的头部严重受伤,鼻子被她们的拳头打的大量流血,无数耳光打的她两眼直冒金星…… 第二天,陈丽艳因要炼功,被恶警王艳平强行关进了禁闭室,用手铐将她的双手背铐在暖气管上,每天24小时只能站着不能坐着,不让睡觉,指定两名包夹犯人看管。第三天时,恶警王艳平带她到医务所检查,医生说她严重脱水,需喝盐糖水。陈丽艳不配合,恶警王艳平气急败坏地拿出高压电棍猛烈电击陈丽艳的脖子,浑身重伤的陈丽艳被电的全身颤抖,小便失禁。 二零零零年一月初,陈丽艳被关押在女一所一大队三分队,队长叫周谦(迫害法轮功学员特别狠毒)。这个小队关押的都是法轮功学员,与劳教犯分开了,目的想利用犹大给学员洗脑。几个犹大把学员叫到一个房间,她们四、五个人轮流打了每个学员两个大耳光,陈丽艳被打了十多个耳光。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八月,陈丽艳、苏菊珍(已被迫害死)等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送到女二所一大队强制“转化”。大队长王乃民,分队长张秀荣,所长苏境。 首先是不让睡觉,然后由犹大分批轮流对学员灌输邪恶的谎言,想从精神上摧毁学员的意志,逼迫陈丽艳等学员转化。陈丽艳不为所动。见软招迷惑不了她,便开始来硬招罚她蹲,从晚上十点蹲到下半夜二点。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在女二所一大队长、恶警王乃民的操控下,分队长张秀荣把陈丽艳带到办公室,屋里的黄海燕、王晓峰共三名恶警各持一根电棍,三根电棍同时电击,陈丽艳被电击的脖子上全是红点。 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分队长张秀荣把陈丽艳再次叫到办公室,逼她把鞋和袜子全部脱掉,坐在地上,然后手持两根电棍电击她的双脚心、腿部、上身、嘴唇,边电边大叫着:你转不转化。陈丽艳坚定的说:我不转化。恶警张秀荣揪着陈丽艳的头发使劲的来回抡了几圈,并恶狠狠地抽她耳光,酷刑四十多分钟才停手,又强迫她蹶着,每次时间最少一小时,时间长的一上午。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陈丽艳又被送回女一所,分到二大队,大队长叫盛颖,教导员叫李淑环,分队长叫赵国荣。陈丽艳在九月四日下午集体出操时坚持炼功。被恶警赵国荣揪着耳朵、从一楼一直揪到三楼办公室,强迫陈丽艳把鞋和袜子全部脱掉坐在地上,让“四防”犯人用绳子把她的双脚捆绑在一起,恶警赵国荣用手铐将她的双手背铐在一起让她无法活动,然后手持高压电棍狠电陈丽艳。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陈丽艳从女一所再一次被转到女二所,被分在二大队五小队,分队长叫王正丽。因陈丽艳的视力太差导致双眼球经常疼痛,需要闭眼睛休息,恶警王正丽却不让闭目,否则就要给她加期处理。 陈丽艳于二零零二年四、五月间,分别给恶警大队长张秀菜、副大队长周谦、分队长王正丽及其它一名队长写了四封讲真相的信件,让她们更好的了解大法真相,为自己选择一条弃恶从善的路,因写这几封信却遭到了三个多月的非法加期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教养期满,陈丽艳的哥哥接她时,得知她被加期一百一十五天,家属气愤地质问恶警为什么到期不放人?恶警无理搪塞。 陈丽艳不承认对她的非法加期迫害,到办公室要求恶警王正丽撤掉包夹,恶警王正丽把她关进小号,酷刑坐了十天十宿的铁椅子,每天只允许学员上两次厕所,用不让上厕所来逼迫学员转化。陈丽艳因不转化,被罚站、罚蹲。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陈丽艳被恶警王正丽带到综合楼酷刑迫害,每天晚上被转化团队恶警强迫洗脑到十点,三天后,见陈丽艳还不转化,大队长张秀荣指使分队长王正丽把陈丽艳带到综合楼里的本溪地区“攻坚团”,先由犹大洗脑,陈丽艳不听。随后,恶警郭某把手铐拿来把陈丽艳的双手背铐在一起,把她揪到墙角处,恶警把她的鞋脱了,让她坐在地上,强行把她的双腿盘上,后背与墙之间用东西紧紧的塞住,让她直不起来腰,只能低头,弓着腰,同时,把撕坏的《转法轮》强行垫在陈丽艳的臀部底下,然后,恶警把她身边的双人床用力往墙这边推,使劲夹她的双腿。陈丽艳的双腿被夹的上不来,也下不去,把她憋的快要窒息了。 十二月三十日,陈丽艳又被分队长王正丽送到一楼的密室(各个房间的门、窗全部封闭,专门用于迫害大法学员的地方),一进屋,分队长王正丽就命令她蹲一上午,不许动,不许上厕所,由两名犹大监控,一直蹲到晚上九点。 陈丽艳被非法加期一百一十五天的期限已到,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被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二大队五小队队长王正丽和一名警察将她送到营口市芦屯镇派出所,负责接收的芦屯镇片警说,上面有令:因为陈丽艳没转化,必须严防死守,不准去外市工作,如果有事要走,必须跟他们打招呼。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半夜12点多,营口市公安局、安全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建丰派出所联合出动20多名警察非法闯入陈丽艳的临时住处,不出示任何证件,将她的双手绑在背后,抢劫屋内的所有物品。其中一个细高个的年轻警察,在翻到她的钱包时,发现包里有700多元钱,装在兜里后并说:“就这么点钱,”当他翻出包里的银行卡时,急切的反复逼问陈丽艳密码是多少,陈丽艳没告诉他们。此次被非法抢劫的物品价值约在2万元左右。 抢劫一空以后,把陈丽艳绑架到营口市建丰派出所。有2个警察对她非法审讯,其中一个是姓李的警察(警号是701419),另一个姓刘(警号是701316)。凌晨2点多,他们将陈丽艳非法送进了营口市看守所(所长是朱英杰,副所长是江海员)。 等到天亮时,营口市站前区公安分局警察继续非法提审陈丽艳。陈丽艳拒不配合,不签字、不回答。 陈丽艳绝食抗议,到第八天时,所长江海员指使犯人富强等人把她按倒在床上,用胶带把她的身体紧紧的捆在床上,一点动不了,然后,所长江海员命令恶人往陈丽艳的鼻子里插管,他们把管故意插到陈丽艳的嗓子里来回搅动折磨她,借口说管插不下去再拔出来,反复多次,陈丽艳被憋的差点窒息死亡,暴力灌食20多分钟才停止。 陈丽艳因为炼功,她的一只手被管教孟庆友用手铐铐在地环上大约七天,大小便不能自理。 在看守所七个月的时间里,陈丽艳被强迫坐板、强迫劳动,迭纸袋,看守所并向家属勒索伙食费。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对陈丽艳非法下了起诉书。参与的警察是检查员范学峰、刘宝林。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对陈丽艳非法下了刑事判决书,被非法判重刑七年。(时间从2004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20日)参与判刑的有:审判长:隋传义,审判员:肖红、李品,书记员:尚媛媛。陈丽艳不服,提出上诉。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营口市中级法院对陈丽艳非法下了刑事裁定书,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与判刑的有:审判长:刘绍斌,代理审判员:陈友战、 张军华,书记员:王彦。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在陈丽艳的身体严重抽搐和两腿近于瘫痪的情况下,营口市看守所隐瞒病情,强行将她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 监区长是孙德学(男),教导员是李红,副监区长是夏茹,小队长是杨芙。接收陈丽艳的是副监区长夏茹。陈丽艳被分到了二小队。 陈丽艳被安排了两个包夹犯人。分别是王秀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诈骗罪)和王红霞(辽宁省大连市人,抢劫杀人罪)。恶警安排她们对陈丽艳强制转化。在车间,她们每天把陈丽艳带到一个小屋强迫她看殃视对法轮功的造假新闻进行洗脑,此招不见效,便开始体罚她。王红霞双手把住陈丽艳的肩膀,用膝盖猛击陈丽艳的小腹。队长杨芙对陈丽艳恶狠狠的说:“不转化,就没有你好果子吃。” 一年多以后,二小队队长已换成矫世英。那时,陈丽艳的身体被迫害的越来越严重,双腿几乎瘫痪,全身经常抽搐,蜷缩成一团。一次她从监舍的床上突然掉在地上,后脑勺被磕了一个鸡蛋大的硬包,最重的一次是在出工时,她从楼梯上晕倒摔了下来,后脑勺磕了一个口子,被医生缝了两针。那次的值班警察是夏茹和刘杰。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副监区长夏茹、队长矫世英、刘杰、李哲、包夹犯人王秀兰带陈丽艳去沈阳市医科大检查身体。结果是:只有眼睛诊断为:“双眼视神经萎缩”,双腿及全身抽搐的检查结果隐藏起来,不告诉陈丽艳,检查费用是四百八十多元(从家属那勒索的)。由于身体极度虚弱,陈丽艳再次要求监区带她检查身体,监区便一次次的向陈丽艳的公婆要钱,家属又给了钱。所有的检查单据及诊断书被监狱扣留,不给陈丽艳,也不让她看到。 二零零八年,陈丽艳的双腿已经不能迈步,出、收工时,必须得四个犯人抬着她上下楼。为逃避责任,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一监区副监区长夏茹、干事李哲把陈丽艳转移到了十一监区(也叫老残监区)。 十一监区监区长:王娟,教导员:杨凤英,前任科长:张磊,现任科长:丛卓,干事:石志红。十一监区的劳动生产主要搓棉签。陈丽艳在第一周被分到了三小队,队长叫沈旭阳。即使陈丽艳下肢瘫痪,十一监区还强迫她劳动。一周后,陈丽艳被分到了老残监区的二楼四小队。队长叫陈晓波。 由于陈丽艳不能走路,老残监区没有年轻、有劲的犯人抬她,老残监区迫害大法学员的主凶犯人李秀兰便给陈丽艳找了一个大纸盒,让陈丽艳坐在上面,一只手拄地,一只手拽着纸盒在地上一点一点往前挪。往前挪动的时候全身的力气都集中在一只胳膊上,挪几下就累的大汗淋漓,气喘吁吁,每次上厕所都要歇上几次才能到。由于陈丽艳的身体极度虚弱,并且全身经常抽搐,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后期,她一点都挪不动了,无奈,她被迫坐上了轮椅。 在恶警的指使下,犯人李秀兰是老残监区迫害大法学员的主力。李秀兰是葫芦岛人,犯银行贷款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所有被分到老残监区的大法学员都要送到李秀兰那里暴力转化。她经常造谣说陈丽艳是装病,从精神上打击她。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陈丽艳向五小队队长沈旭阳要她在一监区的眼睛诊断书时,沈队长说:“监狱不给。说监狱有规定——出监犯人的所有医疗诊断书监狱都不给。(注:普犯的诊断书包括看病拍的片子当时就给本人。)” 在辽宁女监期间,恶警还经常以检查身体为名,大约有八次陈丽艳被恶警莫名其妙的带到女监医院从胳膊上抽动脉血,每次抽血的容量大约是300cc。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陈丽艳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监狱将她放出。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陈丽艳和魏桂荣来到鲅鱼圈区政府,找到政法委书记姜兴业和鲅鱼圈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左扬讲真相,并真诚的送给其真相资料,姜、左二人不听,还下令警察层层围堵,区政府各个楼层布满了警察,当陈丽艳和魏桂荣走到二楼大厅时,被十多个警察截住,并把其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皮包抢走。 国保大队王洪魁的手下宋姓警察(警号为:703799),用车把她们二人劫持到刑警队二中队,分别关押在二审讯室和三审讯室,刑警队的女警察对她们非法搜身,并强行拍照。 陈丽艳和魏桂荣一直被关押到晚上七点半左右,期间一直没给吃饭,陈丽艳因为被过度惊吓、全身抽搐、瘫倒在地,已经不能行走,连卫生间都不能上了,被迫在审讯室里方便。 在陈丽艳生命随时出现危险的时候,政法委书记姜兴业和公安局局长牛思群仍然泯灭人性下令拒不放人,继续迫害,命令刑警队大队长关凤兴带领全体二中队,及一中队部份警察,以“扰乱单位秩序”为名,把她们分别带到两辆轿车里,(陈丽艳被关凤兴背到车上)送至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体检指定医院”强行体检。体检医院的医生没有佩戴任何医生资证的证明标牌,她们被做全身检查:抽动脉血、验尿、量血压、做心电图。体检后,在晚上十点二十五分,被送至营口市拘留所非法关押。 十五天的非法关押使陈丽艳赖以生活的“英语辅导班”错过了三月一日学生开学的最佳招生时间,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陈丽艳女士,营口市鲅鱼圈人,曾任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职业中专任外聘英语教师。她在教学上兢兢业业,教学期间,是同事公认的负责任的老师,经常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辅导,有一个学生考试以前总不及格,通过她耐心辅导考试也及格了。她每天上班都提前到,主动打扫卫生,她在当地邻里间或单位中是公认的好人,为人和气、善良,在家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任劳任怨。陈丽艳把真、善、忍的美好带给了社会,受到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好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她与同事参与辅导的学生在参加大连市职业高中(中专)首届学生英语即兴演讲比赛中有三名学生获得一等奖,还有多名二等奖、多名优秀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开始无视事实地造谣、诬陷、迫害法轮功,陈丽艳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踏上了進京上访的历程,因此被非法劳教三年。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因她不配合邪恶的迫害,被非法加刑一百一十五天;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一零年十月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共九年多的非法关押,她遭受了令人难以想象、难以置信的迫害:无数次的被电棍电击,无数次遭暴力毒打,眼睛被殴打成双眼视神经萎缩,几乎失明;耳朵被打成神经性耳聋;并多次遭到关小号、关禁闭,被二十四小时绑在铁椅子上,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毒招无数。强制奴役劳动,体罚等折磨。多年的精神与肉体的摧残导致她严重头晕、双腿不能行走,四肢肌肉无力,被迫坐轮椅多年。在身体残废的情况下,马三家、女子监狱仍不放人,继续残酷迫害。 陈丽艳被迫辞去曾在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职业中专任外聘英语教师,离开了学校,生活上开始出现了危机。她的英语专业本科自考的夜(业)课无法正常坚持听课,被迫中断。陈丽艳在马三家劳教所、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的亲身经历,以及亲眼目睹、亲耳听见的其他学员受迫害的事实……详见明慧网。辽宁省营口市陈丽艳受迫害纪实(上)、(下)。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毒打/殴打;
威胁/恐吓;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电刑;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逼迫放弃信仰;
摧残性灌食;
体罚;
罚蹲;
关禁闭;
剥夺睡眠;
不准上厕所;
上手背铐;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关小号;
坐/锁在铁椅子上;
洗脑/送洗脑班;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锁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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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迫害陈丽艳的恶警、犯人:
孙德学,男,辽宁女监一监区长
夏茹,女,辽宁女监一监区副监区长
李红,女,辽宁女监一监区教导员
杨芙、矫世英,女,辽宁女监一监区二小队长
王秀兰,女,犯人,籍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诈骗罪
王红霞,女,犯人,辽宁省大连市人 抢劫杀人罪
辽宁省女监十一监区迫害陈丽艳的恶警:
下列恶警在陈丽艳的身体处于瘫痪状态下,一直没有带她去外诊医院就医,导致她的全身器官日渐衰竭,全身肌肉萎缩、肌肉无力。
王娟,女,十一监区长
杨凤英,女,十一监区教导员
张磊,女,十一监区前任科长
丛卓,女,十一监区现任科长
石志红,女,十一监区干事
孙春华,女,十一监区三小队长
沈旭阳,女,十一监区五小队长
陈晓波,女,十一监区四小队长
参与迫害人:鲅鱼圈政法委书记:姜兴业
鲅鱼圈六一零主任:左扬
鲅鱼圈公安局局长:牛思群
鲅鱼圈国保大队:宋姓警察(警号703799)
迫害单位:“营口市公安局监所体检指定医院”
营口市拘留所大队长:彭向京
营口市拘留所教导员:张树仁
营口市拘留所所长:王佩智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
黄海燕,
王晓峰,
王艳萍,
周谦,
王正丽,
王乃民,
赵国荣,
张秀荣,
顾全艺,
苏境,
周芹
鲅鱼圈公安局
:
王洪魁,
关凤兴,
牛思群
营口市公安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夏茹,
李秀兰,
王秀兰,
王红霞,
矫世英
鲅鱼圈区“六一零”
:
左扬
建丰派出所
营口市第一看守所(营口市看守所)
:
富强,
江海员,
孟庆友,
朱英杰
站前区公安分局
营口市中级法院
站前区检察院
:
范学峰,
刘宝林
站前区法院
鲅鱼圈区政法委
:
姜兴业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2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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