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菊
王香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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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香菊(Wang,Xiangju),
女 ,
70岁 ,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大法弟子王香菊因在户外炼功被丹东市元宝区兴东派出所非法抓走,随后被抄家,并被非法拘留一个月。。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王香菊因对邻居说:法轮大法好“,被不明真相的邻居举报,再次被元宝区兴东派出所非法抓走,后被非法拘留五天。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王香菊在元宝区四道桥派出所楼上的居民区发送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一个姓王的年轻人举报,被绑架到丹东市四道桥派出所,当晚被双手吊铐在审讯室的铁笼子里最高点,一个大个子警察将王香菊的鞋扒下来,使其身体被吊铐起来,只能脚尖着地,王香菊这样痛苦地被吊了三天三夜。当晚抄家,还将其丈夫和儿子也抓去关了一晚上,欲对其造成精神压力迫使其妥协。 八月三十日被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不久,王香菊被非法判刑五年,办案单位: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振兴区检察院。之后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在监狱七大队四小队关押期间,警察指使犯人包夹迫害王香菊,体罚十天关禁闭,吃饭专人送,上厕所受限制,王香菊还遭监管人员(犯人任烁)辱骂,用极其肮脏的语言进行人格侮辱。高负荷劳动,长期的迫害使王香菊身心疲惫,营养不良,导致高血压,小腿浮肿,颜色呈茄子皮色,粗的吓人,在寒冬腊月连鞋都穿不上,还让她拖着浮肿的腿继续参加劳动。 二零零七年八月份,王香菊冤狱期满被放回家。因在监狱没“转化”,回家后多次遭到街道、社区、派出所的骚扰,包括监听电话、跟踪、给家属施压、上门骚扰等。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王香菊在买菜回家的路上被恶警绑架,后被非法批捕。恶警将王香菊她们拉到蛤蟆塘派出所(后改名金山派出所),对她们进行搜身,搜出六张光盘,而当后来家属去问情况时,派出所告诉家属在王香菊身上发现大量光盘资料。三月三十一日下午,王香菊被送到丹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家属去找派出所所长郑向阳,郑向阳先是让家属在拘留通知单上签字,家属不承认王香菊有罪,未签,并向郑反映其母身体有病,年龄大,法轮功并没有错,王香菊并没有犯法。 后来家属再次去派出所要人。郑向阳说他们已提审过王香菊,并已将卷宗转交到元宝区公安分局案审科。这样家属又去元宝区分局案审科找科长李晓梅,李晓梅态度很不好,家属刚说话,李晓梅便挂了电话,再打过去就拒接了。 接着家属为王香菊聘请了两位律师,除了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外,还想确定一下案子现在已经走到哪个部门了。家属要取保,又遭各方推脱。 五一假期过后,家属再到派出所询问情况,郑向阳说:已批捕,经元宝区检察院批准,由元宝区分局执行,执行人:任行、金焕。家属问为什么没及时通知家属,郑向阳搪塞说没联系上。其实家属的手机号已事先同取保申请一同交给郑向阳。 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非法庭审,该院王院长(女)、刑事庭庭长马述和先后对律师声称:“只能做有罪辩护;越辩护判的越重。” 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马述和说:“如果律师辩护,就打断律师辩护,三次打断就将律师驱逐出法庭。”“只能在情节上做简单辩护”,不要给他“找麻烦”,要按照他的要求做。庭审过程中,马述和多次打断律师的讲话。 法庭只给家属留两个位置,连家属对王香菊的简单问候都要被禁止。在休庭时,有不明身份的人向律师索要联系电话,看他的辩护词,开庭前也有人分别问律师和家属是怎样取得联系的。 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香菊被枉判四年,整个非法庭审和宣判的过程不过就是在走过场。家属接到通知已是多日后,便立即到丹东市中级法院要求上诉,给的答复是可以,让回家等消息,而后家人等到的结果是二审维持原判,没有过程,没有解释,说二审不需要通知家属。 王香菊被枉判四年,非法关押于沈阳市“辽宁省女子监狱”七监区、十一监区(老残监区)。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下午,王香菊被一名警察和两名服刑犯人(杜辉、王桂华)带到4号楼4楼体罚虐待二十天,罚站、罚蹲,被打、被踢、被骂,往其脸上吐吐沫,不让休息,就这样反复折磨,每天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才让她休息。警察指使犯人企图用卑鄙的手段逼迫她转化(放弃信仰),并强迫她看诬蔑大法的录像。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王香菊被调到老残监区分到六小队,当时监狱规定劳动时间是早七点到晚七点,各个监区为增加效益又延长了劳动时间,晚上加班到十点有时十二点,因她拒绝参加晚上劳动,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被调到四小队,四小队有个专门转化的傀儡团,受警察操控一共七人,她们分工不同,有策划的,有写材料的,有轮流监视的,也有打手,她们都为了挣高分。开始是不让睡觉,一分钟都不可以,上厕所洗漱都受限制,只要一闭眼就往王香菊头上、脸上、身上扔东西,晚上两个人一班监视她不让睡觉,只要一闭眼就推拉、拽衣服,就这样四天四夜没睡觉。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有个贩毒犯人范旭值班,过来就让王香菊罚站,自己在旁边吃花生米喝酒,看王香菊眼睛睁不开,就叫号子(专管卫生的犯人)拿瓶子装水往其头上脸上身上浇水,看她还闭眼就拧耳朵、掐两腮、把鼻子往下拽,嘴里还嘟囔着,用拳头打其胸部,致使王香菊胸口像裂开似疼痛。暴徒们这样反复折腾王香菊,然后又抓其胸口衣服使劲往下拽,再拖起来使劲往后撞,后面是连接上下铺手指粗的钢筋焊的小梯子,每撞一次都感觉腰背部疼痛难忍。 遭这折磨之后,王香菊一直感觉腰疼背疼,脱衣服都费劲,越来越严重,后在监狱拍片子检查结果是腰部脊椎骨折,在外诊(监管医院)拍片结果是腰椎粉碎性骨折,从那以后慢慢行走困难,后来在监狱就一直卧床,接见时坐轮椅。家属曾要求保外就医,监狱方答复是不符合保外的条件,不予办理。 二零一三年,王香菊被非法关押4年期满回家时,监狱一女警察将王香菊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起诉书”抢走。在非法关押迫害九年的过程中,面对失去自由,强制转化,体罚虐待,不讲法律,没有人权恶劣的环境,加上高负荷的劳动,精神、心理、身体上都承受着巨大痛苦,致使王香菊回家时已经行走困难,身体虚弱营养不良,不久因突发脑出血,四个月内先后做了三次大手术,全麻开颅及颅骨修补手术和接骨手术,日常起居需家人照顾。
迫害类型: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威胁/恐吓;
非法拘留;
抄家;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逼迫放弃信仰;
恶人举报;
骚扰;
手铐/脚镣;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劳教;
监视/跟踪;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电话监控;
关铁笼子;
长时间吊拷;
迫害亲属;
关禁闭;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罚站;
罚蹲;
人身侮辱;
打骂;
剥夺睡眠;
毒打/殴打;
撞墙;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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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
局长王尔烈 办2857567、13941585363
政委李伟 办2856276、宅2211611、13941555111
副局长白永久 办2859518、宅3178878、13941515677
副局长肖伟 办2817002、宅2873233、13842567266
副局长张仁滨 办2813403、宅2831158、13942550668
副局长邵君伟 办2886151、宅3450588、13841516111
纪委书记林克明 办2851720、宅2147961、13842535099
案审科科长李晓梅 办2812200、宅2148866、13941500176
金山派出所副所长郑向阳 办4151288、13842567773
元宝区法院地点: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一号厅
审判员:元宝区法院刑事庭马述和(庭长)、李颖(女)、×××、男,政治处的;
公诉人:元宝区检察院公诉科于小伟、×××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范旭
丹东市看守所
蛤蟆塘金山派出所
:
郑向阳
元宝分局
:
李晓梅
元宝区法院
:
马述和
元宝区四道桥派出所
元宝区检察院
:
于小伟
丹东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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