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萍
简介:
宋丽萍(Song,Liping),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丹东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二年五月大法弟子宋丽萍由于向世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揭露邪恶中共欺世的谎言,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丹东市于家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送往看守所。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两年,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六监区遭受迫害。 在丹东看守所,宋丽萍被关在一间十二、三平方米的小屋里,这样一间小屋有时住着二、三十个人,所有人的吃、住、干活都在这个十二、三平方米的屋内。由于环境不好,有的人患了疥疮。 在看守所的第三天,丹东公安一处的警察曹玉佳、刘革等人把宋丽萍带走,拉到了一个地方,折磨了一天。当宋丽萍被送回看守所时,住在同一屋里的人都哭了,有人说:好端端的一个人,一天就给折磨成这样了,这些人太狠了。当时宋丽萍的手腕被吊铐进肉里很深,小便也便在了裤子里,精神已近失常。 由于宋丽萍绝食抗议迫害,恶警便对宋丽萍准备强行灌食。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将准备对宋丽萍灌食的面糊倒在地上,结果招来恶警的一顿毒打,将这位法轮功学员拖到走廊,拳打脚踢,打完后给戴上一种专门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特制的刑具,手铐和脚镣之间有一根铁棍连在一起。 在看守被非法关押了五个月以后,二零零二年十月,宋丽萍被非法判刑二年,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宋丽萍所在的监区是六监区,六监区主要是供应全监区的伙食。这个监区的恶警陈晶指使犯人迫害宋丽萍。她们使用钢针扎宋丽萍的十指,把宋丽萍吊在大柱子上,揪住宋丽萍的头发往大柱子上撞,撞的宋丽萍两眼冒金星;恶警赵队长用电棍电宋丽萍的胸部;恶警马英用电棍电宋丽萍的双耳,还让宋丽萍在冰天雪地的夜晚,扒光棉衣棉裤在外面冻。 一群犯人在恶警的指使下,用钢针扎宋丽萍的全身,不让睡觉,整宿带着铐子把人吊起来。宋丽萍的手指被恶警陈晶指使的犯人用钢针扎过后,右手大拇指化脓,不能干活,没办法,只能去医院。在去医院的过程中,同去的犯人威胁宋丽萍说:“医院医生问你怎么弄得,你就说是自己做被褥扎的。”又说这话是同去医院的恶警马干事教这么说的。 几天后,宋丽萍的家属去监狱探视,当时宋丽萍的手指还包着白纱布,恶警杨守杰告诉宋丽萍:“你家来人看你了,他们要是问起来你的手,你就说是自己不小心碰到的。” 一次,宋丽萍被吊在监狱会议室的大柱子上,这时来了一个犯人说,快把她放下来。然后她们把宋丽萍带到了一间小屋里,这时宋丽萍要上厕所大便,犯人们不让,宋丽萍坚持要去。结果出去一个犯人,一会儿回来说:再等一会儿,还没走。原来是有来监狱参观的,她们害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曝光。 六监区虽然是后勤,管全监区的伙食,但恶警们为了多分钱,也在外面揽活给犯人干。有一批活是把做好的“探耳棉”装进塑料袋内,而那“探耳棉”得在桌子上用手搓整齐了才装入袋内。可那桌子就是犯人平时的饭桌,犯人吃完饭、手没洗、桌没擦,就在上面搓“耳棉”。有时管教和犯人自己要用耳棉,就不用犯人装的耳棉,而是自己亲手装,因为她们自己都恶心、嫌脏。就是这样的“探耳棉”却销往各地。 二零零五年五月,宋丽萍被释放,在出狱的那天,监狱恶警陈晶还向宋丽萍的家人骗去了六千元钱,加上平时家人去监狱探视被恶警陈晶骗去的一千元,一共是七千元。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长时间吊拷;
关小屋;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电刑;
针扎;
剥夺睡眠;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宋丽萍在丹东看守所、辽宁女监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陈静
丹东市公安一处
:
刘革,
曹玉家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7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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