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荣香(容香)
简介:
沈荣香(容香)(Shen,Rongxiang),
女 ,
70岁左右 ,
江西省都昌县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镇压法轮功以来,沈荣香多次被公安非法传讯,甚至被多次非法拘留(仅在二零零零年一年中,就被非法关押过四次)、勒索罚款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沈荣香和曹换女来到北京上访、证实大法,被遣送回当地非法关押到二零零一年三月,曹换女当时还是未成年的小姑娘。母女俩又分别被非法劳教一年和一年半,在九江市马家垄劳教所被强迫做苦工,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非法劳教期满后,一直以来,还长期受到公安的骚扰、恫吓迫害。 在十年迫害中,特别是在所谓的敏感期,沈荣香老人多次被非法拘留,勒索罚款,曹换女也屡屡受到公安恶警的骚扰迫害。二零零七年中旬,又被非法关押,并勒索罚款一千元。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早上八点之前,沈荣香在江西省都昌县惠民小区路口超市,给上学的学生讲真相,被都昌县城镇派出所的公安干警余恭荣劫持。 当时,沈荣香劝余恭荣:“不要举报,这对你不好,举报好人要遭报应的!”余恭荣说:“让我遭报应吧,我才不怕!”接着第三个电话打通了,不一会儿,国安大队来了一伙恶警,把沈荣香绑架了,并搜走了她身上的两本小册子,几张护身符和两张真相光盘。 当天上午包括新上任的国安大队长洪流、副大队长谭心明、伍尤龙、方长根等人,又闯到沈荣香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进行了非法抄家,抄走了师父的大法像和两张真相光盘;并将沈荣香非法关押进都昌县看守所。 由于都昌县看守所没有女牢犯,没开女牢室,恶警要挟沈荣香的女儿:“先交出三百元钱,关你老娘十天算了。”家属不肯交钱上公安的当,恶警即把沈荣香劫持到九江市去了。六月二十六日沈荣香家人多方打听,知道老人被非法关押在九江市拘留所,并又被勒索罚款一千元。 沈荣香从九江市拘留所被迫害回县后,马上另外找过了出租房居住,现在,恶警伍尤龙他们一直在找沈荣香的住处,妄图对其加以骚扰迫害。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点钟,伍尤龙带领一便衣警察(稍胖、四十多岁),闯入大法弟子曹换女(大法弟子沈荣香的女儿)的化妆品商店,威胁、恐吓才二十多岁的曹换女,并拿出讯问笔记本,态度蛮横地审讯似的:“你还炼不炼法轮功?”曹换女说:“炼呀,怎么不炼?法轮功这么好,祛病健身,要求做好人,为什么不炼?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人都在炼法轮功!” 恶警伍尤龙开始察看店里的环境,并假惺惺的问曹换女:“生意好吧?”曹换女拒绝一切邪恶要求。伍尤龙要曹换女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纠缠了一段时间后,伍尤龙又追问:你的母亲沈荣香住在哪?曹换女说:你们找她干什么?今年六月份,你们把她关押到九江市拘留所迫害,现在又想找她麻烦,骚扰迫害她? 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晚,江西都昌法轮功学员沈容香在苏山乡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恶警绑架到县国保大队进行酷刑折磨。恶警把她绑在酷刑椅上一整夜,手脚只要一动,就被铁杠夹紧,疼痛异常。非法审讯的时候,恶警们还不时用手拍打铐手脚的地方,致使沈容香双手麻痹没有血色,两脚肿胀。非法审讯两夜两天后,恶警将她关入看守所,后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恶警们才把她放回家,还威胁她,不得离开家半步,要随叫随到。参与酷刑迫害的有恶警方长根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劳教;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勒索钱财;
非法罚款;
抄家;
手铐/脚镣;
毒打/殴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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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沈荣香的恶警联系电话: 陈正初,公安局副局长,610办公室主任,13907924449(手机); 恶警汪波(手机13607026498、办5223974、宅5222855 ),男,44岁左右,由于迫害大法卖劲, 2001年从公安局政保科荣升为610办公室副主任。 洪流,国安大队长,13803554098(手机); 谭心明,国安大队副队长,(得了红斑狼疮),他的妻子系商业局干部,下属一单位的工会主席秦玉清13870280889(手机); 伍尤龙,国安大队第三个头子,13879286555(手机); 方长根,国安大队恶警,一直在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十年整,大法弟子给他讲真相,一直不听,很阴险,13607026428(手机); 余恭荣,县城镇公安派出所干警,电话待查。 都昌县公安局通讯录(区号:0792) 单位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手机短号 局领导 汪瑞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5223135-4501 13907923486 625001 方 飞 党委副书记、政委 5223135-4502 13970241928 625002 余林泉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5223135-4503 13907924433 625005 陈正初 党委委员、副局长 5223135-4504 13517920188 625006 吴敦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5223135-4505 13807923296 625007 詹太煌 党委委员、副局长 5223135-4507 13607026518 625220 石东青 党委委员、副局长 5223135-4506 13607928326 625176 舒剑锋 党委委员、副政委 5223135-4509 13870280899 625115 张长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5223135-4558 13707922633 625330 谭克茂 工会主席 5223135-4541 13979263311 625234 邱文兴 副科级信访员 5223135-4510 13970211964 625019 张朝华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教导员 13979203169 625240 曹 协 党委委员、城镇派出所所长 13870280478 625321 吕善诚 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 13607927839 625325 陈晓波 党委委员、大队长 13970211999 625136 江民共 13907924446 623006 曹振林 13803553633 625008 国保大队 监察 刘国爱 纪委副书记 5223135-4532 13970202605 625336 余昌度 监察室副主任 13707922816 625284 国保大队 洪 流 大队长 5223135-4521 13803554098 625119 谭新民 教导员 13707922988 625248 伍尤龙 副大队长 13879286555 625308 曹 振 副大队长 13879211929 625130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
都昌县公安局
:
谭新民,
洪流,
方长根,
伍尤龙
城镇派出所
:
余恭荣
九江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18日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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