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莉
简介:
凌莉(Ling,Li),
女 ,
40岁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大法弟子,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五十二号九幢二单元四零一室。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勇和张秀英、董桂芬(董惠芬)、陈小衡(女)等先后去凌莉家中,在离开凌莉家后先后被绑架。王勇于四月二十一日在学校上完课后被警察从学校绑架,之后走脱被迫离家,在昆明市东站附近租了一处单元楼五楼的住房。此绑架事件其中张秀英已被释放,恶警在小林家隔壁租房蹲坑并拍照。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凌莉被西山区“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公、检、法、司各部门之上的邪恶机构)、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邱学彦、王忠告等六名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并抄家,抢走了法轮功书籍、神韵新年晚会光碟、手机、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后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逮捕。与凌莉一起被绑架的还有三位法轮功学员:王勇(女,四十七岁,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教师)、董桂芬(女,六十一岁,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四百五十六号附二十六室)、张秀英(女,七十八岁,昆明市铁路局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163栋一单元601号)。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凌莉、董桂芬、张秀英、王勇)非法开庭,凌莉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在法庭上,尽管公诉人朱林和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长李琰、杨捷都无言以对,但最后昆明市中级法院还是无视宪法和法律,在“六一零”的操控胁迫下,依然法外施法。凌莉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后,一直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被监狱关“禁闭”、“坐小板凳”等酷刑折磨,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凌莉判刑五年,对其他三位大法弟子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分别被判刑三年,张秀英与王勇监外执行。此次判决的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昆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朱林。 接到判决后,四位当事人均不服判决,要求进一步上诉,在找到本地律师愿意代理此案件并作无罪辩护后,昆明市司法局公然阻挠律师代理,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为法轮功辩护,同时以吊销律师执照相威胁。 凌莉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关“禁闭”、“坐小凳子”严管等酷刑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致信昆明法院审判长,对昆明中级法院对他们的判刑提出上诉,指出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仅无罪更是有益于社会,而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则是正义之举;相反,法院将好人无理判刑才是违反了宪法,更是对好人的无端迫害。 王勇先生是粤秀中学老师,是全校师生公认的好教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学校深受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信任;张秀英女士已年满七十四岁了,上诉书中质问:“这样一位一心向善的老人,如何能够对社会有危害呢?”凌莉女士上有六、七十岁的父母需要孝敬,下有上小学的孩子需要照顾,而董桂芬女士年近六十岁了,修炼大法后身心健康,在社会上、在家庭中都是公认的好人。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凌莉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而后送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与她的父母会见过一次,至今十一个月女二监一直阻挠家属会见。 二零一二年六月份凌莉的妹妹说自己单位的领导找自己谈话,说云南那边打电话来威胁,让她管好自己的父母。 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下午两点左右有大约四个警察,穿警服来凌莉家骚扰,当时凌莉父母亲在家,大约敲门敲了二十分钟,凌莉父母没有开门。 最近一次凌莉父母见到女儿是一年前,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早上十点,那次会见了半个小时。但是里面警察记录,外面一个警察限制凌莉父母所说的话。当时凌莉穿着高领棉毛衫,手腕上有护腕,精神状况还好,凌莉说自己在里面没有干活。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四日、五月七日,凌莉七十岁的父亲和六十四岁的母亲从老家湖北专程赶到女二监要求见女儿再次遭到无理阻挠。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凌莉父母从湖北老家坐火车赶来昆明看女儿,二十三日九点左右凌莉父母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女儿,监狱会见室的谢警察和张警察要求他们写会见申请,还说当天不能答覆。 第二天凌莉父母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会见室,谢警察打电话联系监区,回覆说监区已经拿到了申请书,但领导不在,当天无法回覆,如果可以会见就打电话联系凌莉父母。 两个星期后,五月七日凌莉父母又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会见室,张警察说不让见,但凌莉父母要求查看递交进去的申请意见书。张警察打电话给里面,里面一个警察将申请意见书送出来,还不太愿意给凌莉父母看,在凌莉父母再三要求后才看到了申请意见书。 申请意见书上凌莉父母写道:“我们是女二监一监区凌莉的父母亲,从老家湖北坐火车到昆明来,想见女儿凌莉,请你们批准。凌莉的父亲凌志刚,母亲吴凤仙,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意见书上监狱批字是:“凌莉目前依然是严管期,父母会见不利于其改造,不予会见”,签名为:秦敏,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领导批字:同意,签名为:莫瑞,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另外一个签名为:雷明,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除了阻挠正常会见外,女二监还阻挠正常的通信和电话,二零一三年至今凌莉父母没有收到凌莉的一封信,二零一二年收到两封信,而凌莉到监狱后从没有给家里打过电话。二零一三年二月中旬,凌莉父亲接到自称为女二监管凌莉的警察的电话,警察让凌莉父母拉凌莉一把,当凌莉的父亲问对方贵姓,对方说有规定不能说,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云南省昆明市四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凌莉女士,在96201部队工作十八年,二零零五年七月被绑架、隔离长达四个多月后,被逼迫复员,二零零九年四月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一直遭受迫害。近期,凌莉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昆明市国保大队邱学彦、王忠芳等人非法劫持凌莉和三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闯入凌莉家抢走凌莉的私人财物:电脑、mp3、手机、法轮大法经书和其他财物,也没有出具清单给凌莉。并诬告他们“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他们请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但是云南省昆明市法院并不理睬,结果凌莉被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关禁闭;
坐小板凳;
迫害亲属;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严管;
逼迫放弃信仰;
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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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山区公安分局
西山区看守所
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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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学彦,
王忠告,
王忠芳
西山区610办公室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秦敏,
雷明
昆明市中级法院
:
李锬,
杨捷,
段云萍(云平),
李琰,
杨晓萍
昆明女子第二监狱
:
莫瑞
昆明市检察院
:
朱林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4日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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