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洋(阳)
简介:
沈洋(阳)(Shen,Yang(yang)),
男 ,
年龄未知 ,
与妻子张翠芳皆为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沈洋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关押于洪泽湖监狱。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沈洋在淮阴区棉花庄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棉花庄派出所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淮安市看守所,第八天被以“取保候审”回家,家人被勒索两千块钱。 同年五月十八日开庭前几天,淮阴区法院刑四庭庭长郭振祥电话通知沈洋去拿起诉书,沈洋拒绝签字,郭振祥即叫法警强制沈洋戴上手铐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只好放沈洋回家。 五月十八日下午,淮阴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对沈洋非法开庭,有不明身份的人在现场监控。原定下午三时开庭,淮阴区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却迟迟不到庭。快到四点时“公诉人”到了,沈洋在审判庭讲真相。坐在旁听席上一个大约五十多岁身份不明的人,冲到前面,对着审判长郭振祥大叫:“不准他再说了!不准他再说了!”结果,只有个把小时这场闹剧就散场了。 在整个过程中,郭振祥连参与“庭审”的人员名字都未敢公布。 六月十七日上午,郭振祥通知沈洋到淮阴区法院去。沈洋到后,法警即将沈洋绑架至淮安市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收,郭振祥给了沈洋一份诬判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并放其回家。 六月二十六日,沈洋向淮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七月十日上午,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谢建宁电话通知去谈话,并说明如不去,则视为放弃上诉权。七月十日下午(上次误报为十一日,在此向编辑和读者致歉。),沈洋依约前往。沈洋等了一下午,快下班时,沈洋与谢建宁在电话里联系上了,谢在电话中说:“我两次派人到大门口找你,都没找到你。”并叫沈洋等通知。 之后,沈洋因一直未等到通知,便自己于七月十六日到淮安市中级法院,亲手将上诉材料和真相材料交给谢建宁。 另外,追查国际已于五月二十七日就此诬判案,对邪党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审判长郭振祥发出追查通告。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沈洋到位于淮阴区的朋友吴元芳家串门时,被淮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同时又是610主要成员的刘同祥与王营派出所片警绑架到王营派出所,当日下午就被送往位于江苏泗洪县的洪泽湖监狱。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沈洋家人到淮安市中级法院要求见法官谢建宁,家人问:“为什么二审(上诉案)还没开庭就把人送走了?”谢称:“上次和沈洋见面就算作是开庭了。” 沈阳被非法关押在洪泽湖监狱九监区。
迫害类型:
违反庭审程序;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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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 谢建宁 办公室电话:0517-8357952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淮安市看守所
淮安市“六一零”
:
漆洪庭
洪泽湖监狱(洪泽湖农场)
淮阴区法院
:
郭振祥
淮安市中级法院
:
谢建宁
棉花庄派出所
淮阴区公安分局
:
刘同祥
淮阴区检察院
淮阴区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4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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