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洋
简介:
于海洋(Yu,Haiyang),
男 ,
40岁 ,
辽宁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家住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乡新立屯。遭遇车祸使身体近乎瘫痪,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正常。一九九九年七月,电视台铺天盖地的诬蔑法轮功,于海洋与八名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想说明情况。走到半路,在天津被小德营子乡派出所警察截回(所长于士杰,警察马天恩、雒文广),关在乡政府三天三夜,每人罚款200元。后来又把他送到建昌县洗脑班强制洗脑,写保证书。 二零零零年十月,小德营子乡派出所为了配合所谓的“严打”凑名额,就在半夜里把于海洋和他的妻子李凤春绑架到建昌拘留所,非法关了半个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末,于海洋与妻子、姐姐再次进京说明真相,走到葫芦岛火车站时,于海洋的妻子与姐姐被乡派出所劫持,非法关在建昌派出所一个多月后,绝食抗议才回家。于海洋一人来到北京,在天安门广场炼功,为大法讨回公道,为师父鸣冤。被北京便衣警察绑架,关在葫芦岛办事处,第二天,小德营子派出所警察雒文广等与乡长娄海峰把他绑架回来,警察对他进行拳打脚踢,又关进建昌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因抗议非法关押,于海洋绝食九天,被拘留所所长和管教打过一回。后来,因为他不写“三书”(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在二零零一年三月末,被非法劳教三年,关进葫芦岛市劳教所。 于海洋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原来身体很好,但是经受不住这样的打击。他不理解儿女们炼功锻炼身体又做好人有什么错,有冤又无处伸,着急上火,一下子病倒了,不久离开了人世。 在劳教所被关两个月后,于海洋身体出现了很严重的病状,浑身发软、无力,躺在床上起不来,劳教所准备以保外就医的形式让让他回家。劳教所的大队长刘国华各给他家人打电话,说是不送钱还要往回抓人,刘国华勒索5000元钱后,才让于海洋回家。 二零零七年阴历四月二十九,小德营子乡派出所所长于士杰和警察马天恩、雒文广等人闯进于海洋家,抢走了笔记本电脑、两台激光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两台切纸刀、四个订书器、两箱A4纸、师父法像、大法书、手机、电子书及真相资料。当时于海洋不在家,警察抄家时没有任何证件、没有家人在场,也没有物品清单。从此,于海洋和妻子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下午三时左右,于海洋当时正在连山区老官卜乡的固来德管桩厂干活,突然,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军等人、塔山派出所所长孙立强 、指导员刘士君、警察王九儒及两个协警等十几人绑架、抢劫,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塔山乡派出所警察在他们夫妻都不在现场、也没有亲属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拿走了人民币4800元,手机一个,两轮摩托车一辆,三轮摩托车一辆(已讨回),电脑一台,大法资料、打印机等物品。整个过程中,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抄家之后,没有搜查笔录,没有搜查清单、没有任何人见证。 警察将非法搜查的物品拿到派出所。李凤春告诉警察,在那个装笔记本电脑的兜里有四千八百元元钱时,涉案警察竟然矢口否认,谎称没有看到钱。李凤春要求警察把兜子拿过来自己看,遭到拒绝。当晚,于海洋夫妇被非法关进葫芦岛市看守所。 参与这次绑架的有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张军、大队长)、塔山派出所的五个警察。 几天后,所谓案件被转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五月二十日,连山区检察院认为“不够批捕”,于海洋夫妇以“取保候审”得以回家。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上午,于海洋夫妇到塔山派出所去要被非法搜去的钱物,警察王九儒急眼了,诬陷于海洋夫妇“围攻”,并推脱说除摩托车外,其余所有物品都在连山区国保大队,你们找它去吧。谈话陷入僵局。 于海洋夫妇随后又来到连山区公安分局信访办(一楼),一个三十多岁的女警听后,说要去请示领导。大约四十分钟,女警回来说:“领导说了,警察搜家合乎法律,没有违法。”于海洋夫妇进一步向她讲了信上写的法律条文与警察的行为对照,警察违反了几条法律。女警只是说:“你们如果不服,可以向检察院起诉。” 于海洋夫妇和一位亲属就去楼上找国保大队长张军,索要警员在五月八日违法搜查时被无理扣压的钱和物品,并送去了一封信。信中依照有关法律条文指出警察的违法搜查行为,并说明事实和真相。要求归还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和4800元钱,因为那钱是他们家的基本生活费用。 当时那位亲属走在前面,张军立即手指那位亲属,大喊:“你给我出去!让他俩进来。”于海洋夫妇一看张军发怒的样子,无法跟他交谈,就往外走,准备回家。这时,张军急忙喊来一个年轻男警察截住他们,这名男警察用拳掌狠狠地打于海洋,接着把他拽到屋里,不许亲友进屋看,还把亲友撵到外边。张军又喝令抓李凤春,李凤春趁乱当场走脱。打人的男警往外撵于海洋的亲友。于海洋在非法关押了多半天后,当天下午被非法刑拘。本来于海洋夫妇是来依法索要钱物的,而拘留通知单上却写着:“破坏法律实施罪。”签字的是:连山区公安分局孙树森、王树民。 七月九日上午,于海洋被非法关押已一个多月了,他的亲朋好友四人去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询问于海洋的情况,一到张军办公室,张军就给葫芦岛市公安局打电话汇报,然后把此四人看住,不让他们动,过了一会儿,市公安局来了几个人,一进屋就拿录像机给他们录像,然后开始问他们姓名,来干什么?是否炼法轮功?回答说不炼,就让骂法轮功创始人,又将他们分开审讯。后来放走三人,扣留一人,是她带于海洋哥嫂来的,他们一直追问她,是谁让她来的,她说是自己想来的,他们不信,就不让她走,直到下午五点多,让她答应两个条件,一个是他们要到她家去一趟,二是如果他们在她家搜不出法轮功资料就放她,否则就逮捕她,结果他们没搜到什么,就放了她。现在于海洋的哥嫂不敢再过问于海洋的事了。 从六月九日直到现在,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直在寻找于海洋妻子,几次非法闯入于海洋家找他妻子,并非法抄家,使她有家不能回,一直漂泊在外。 原定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北京正义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做无罪辩护,一些迫害法轮功的610邪恶人员害怕自己的罪恶被曝光,所以极力阻挠、报复,又一次疯狂迫害大法弟子,并推迟开庭日期。 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对辽宁法轮功学员于海洋的非法审判在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进行,来自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为于海洋做了无罪辩护。警方兴师动众,出动了十几辆警车,两辆防爆特警车,上百名警察戒严封路。 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突然开庭,此时于海洋已经被非法关押近八个月。得到消息而远道赶来的于海洋的哥、姐等四位家属,被以无“旁听证”为名拒之法院门外。旁听席位却被政法委、“610”、公检法、街道等部门全部占据,进入法庭必须持有旁听证和身份证,寻常百姓根本无法进入。法庭内外布满了警察、便衣、武警,路人从法院门口经过或逗留都有便衣盘问。一个带着助手来的当地律师说:“我真想听听他们北京律师是怎么做的无罪辩护,但我不敢露面了,许多便衣我都见过,他们是警察。” 北京维权律师兰志学、张传利为于海洋作“无罪辩护”。在庭辩中,律师指出,没有看到任何能够证明于海洋犯有相关罪行的实物证据,因为公诉人向法庭提举的是以所谓实物为背景的证据均为照片和复印件,更没有据以认定相关证据内容及性质的权威性鉴定结论,以至于作为辩护人无法对证据的原件及原物的真伪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进行质证。 关于申诉信,律师认为,这个信实际上是于海洋对公安机关的一个基本的诉求。于海洋的目的是为了追回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800元人民币。4800元钱对于五个警察来说算不了什么,可是对于于海洋是血汗钱、度命钱。于海洋上有七旬体弱的老娘需要赡养,下有少年儿子需要抚养,房子需维修,吃饭穿衣只能靠亲戚、朋友接济”。 最后审判长李德海宣布要庭后合议。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于海洋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诬判六年,二零一零年七月被劫持到大连市监狱。
迫害类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非法拘留;
毒打/殴打;
迫害亲属;
非法审判;
抄家;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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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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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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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年3月17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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