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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英

简介:
李素英
(Li,Suying), 女 , 70岁左右 , 蚌埠市大法弟子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蚌埠市“六一零”人员,非法搜查大法弟子李素英住宅,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此次邪党非法抄家迫害过程中,除抢走电脑,mp4,大法书籍,资料等私人物品外,重点抢走大法弟子手机和家人手机、通信录等。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对孙琪鑫、李素英、解月侠(安徽宿县)三位大法弟子,以及徐百煌(个体 复印店老板)进行非法秘密庭审。原定于上午九时开始的非法庭审,被推迟约三十分钟,并突然将非法庭审地点由法院大法庭转移到少年法庭。

院方将前去参加正常旁听的众多亲朋好友从法院大法庭强行赶出,同时还将进出法庭的所有大门上锁,最后还无理限制了参加旁听的家属人数。

法庭上,主审法官闻晓红在非法庭审开始仅几分钟后,就宣布休庭二十分钟(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休庭三次)。庭审过程中,五位正义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方面阐明信仰法轮功无罪,要求根据法律无罪释放孙琪鑫、李素英、解月侠三位大法弟子及个体复印店老板徐百煌。

对于律师的正常辩护,检察院公诉人吴部昌却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无罪辩护,并无理要求律师离开法庭。其间,法院的相关人员还偷偷地将律师叫到一边,威胁律师不准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但均被正义律师驳回。

此次非法庭审,于下午两点左右草草宣布结束。非法庭审结束后,孙琪鑫和徐百煌两人被非法秘密关押回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份,约二十多名警察非法入室,对李素英抄家,李素英的丈夫当场被吓晕迷不醒,后经治疗好转,但还处于不清醒的状态。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起诉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安徽蚌埠市法院非法秘审三位大法弟子
蚌埠瞿惠萍等大法弟子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蚌埠市政法委书记: 巫希平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对孙琪鑫、李素英等三位大法弟子进行非法秘密庭审的相关人员(部份):
龙子湖区法院刑庭:
副庭长:余勇
审判长(员):闻晓红、武波、江海兰
助理审判员:彭艳
书记员:吴双双、蒋少杰
速录员:罗恒
刑庭电话:0552-3034298
检察院公诉人:吴部昌

责任单位及恶人:
蚌埠市国保支队 : 李荣超
龙子湖区法院蚌埠市区号:0552 邮政编码:233000<br>蚌埠市政法委书记: 巫希平<br>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检察院的部份电话:<br>法院院长兼书记:杜家素 0552--3037140<br>副院长:朱毅 0552--7117901、邱国麟、陈庆水<br>政治处主任:肖某某<br>执行局局长:张登玉<br>办公室主任:符合法<br>研究室主任:骆广群<br>立案庭庭长:王勇<br>民一庭庭长:史元路<br>民二庭庭长:袁俊岭<br>行政庭庭长:倪华<br>审判监督庭庭长:许蕴博<br>法警大队大队长:胡金社<p> : 闻晓红
龙子湖区检察院蚌埠市 区号:0552 邮政编码:233000<br>蚌埠市政法委书记: 巫希平<br>检察院检察长:张景胜 0552-3016058<br>副检察长:王传康0552--3019161、关礼林0552--3031190<br>政治处: 0552--3013122<br>控告申诉检察科: 0552--3012000<br>侦察监督科: 0552--3019106<br>公诉科: 0552--3032026<br>

更新日期: 2010年2月9日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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