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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

简介:
李凤
(Li,Feng), 女 , 47岁 , 哈尔滨市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李凤2000年12月因依法进京上访,要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而被哈尔滨市南岗分局于2000年12月5日非法刑事拘留,在非法关押三个月后释放。

2008年8月21日早6时30分左右,南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立国、恶警教导员周松滨、孙滨吉伙同保健路派出所恶警教导员刘辉及张秋生、王小冬等装作买东西骗开大法弟子李凤经营的食杂店的门,闯入后猛力用衣服将李凤的头蒙住并铐上手铐,然后,开始抄家,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纸等物品抢走。除国保大队扣押单中非法扣押的5200元带有真相字样的纸币外,还有7000余元现金在被抄家时不见了。

在非法侦察阶段,南岗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立国、副大队长黄耀滨、孙滨吉、单国臣等数次对李凤进行提审逼问。恶警想从李凤口中找到所谓的犯罪证据未果。

李凤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3个月后,南岗区伪法院于2008年11月26日对大法弟子李凤进行了非法庭审。家人为她聘请了辩护律师,虽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以上庭审结果,足以说明参加非法庭审的南岗区伪法院审判长闫晓霜、审判员程寿昌、陪审员徐钊及伪南岗区检察院检察员王宝龙深知对大法弟子李凤的迫害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可依然执法犯法诬判李凤入狱九年。

李凤家属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再次聘请韦良月律师为李凤二审进行辩护,可二审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广兰只是象征性的会见过李凤一次以后,草草下达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李凤入狱九年的诬判。

2009年4月1日,大法弟子李凤被劫持到人间地狱之称的黑龙江女子监狱进行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手铐/脚镣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提审非法判刑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哈尔滨南岗区邪党国保大队队长恶警王立国遭恶报
哈尔滨市“六一零”操控公检法诬判李凤九年

相关单位及个人:
邪恶的哈尔滨市610部份电话:
齐桂民 0451-84685073(办) 0451-82660088(宅)
郭琳琳:电话0451-86639028
副主任:杨明齐 0451-84675313(办) 0451-84831214(宅)
副主任:高吉茂 0451-84694190(办) 0451-84820098(宅)
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 地址:哈尔滨市先锋路567号
南岗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立国 0451-87664172(办)13354515677(手机)
南岗区国保大队副队长:黄耀彬0451-87664173(办)
南岗区伪法院:伪法官程寿昌: 电话 0451-82723196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7号
邮编:150069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女子监狱黑龙江女子监狱 电话:0451-8663903X(尾号为连续号)<br>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7号 邮编:150069<br>黑龙江女子监狱:<br>监狱长 史耕辉<br>监狱六一零科长 杨立滨<br>监狱六一零科员 许辉<p>牡丹江犹大姜春梅,电话:13555016270
南岗公安分局 : 周松滨孙滨吉
哈尔滨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邮编150090<br>审判监督第一庭<br>庭长赵元彬<br>副庭长王福军<br>副庭长李金鹏<br>审判员:梁玉民、裴雅莉、杨庆明、徐向、王福民、李文博、王立刚、刘淑贤<br>助理审判员:张晓光、刘鹏<br>审判监督第二庭<br>副庭长徐朝晖<br>副庭长彭华杰<br>副庭长刘善全<br>审判员:李子青、王延斌、吴启龙<br>助理审判员:刘林、周磊、唐皓、刘正航、李晓波、贾楠、郭英禄 : 张广兰
南岗区保健路派出所南岗区保健派出所:45186681951  45186699908  45186617380<br>所长 王波:15104600268 : 刘辉张秋生王小冬
南岗国保大队 : 王立国
南岗区检察院 : 王宝龙
南岗区法院 : 程寿昌闫晓霜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17日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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