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斌
简介:
张显斌(Zhang,Xianbi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陕西省白河县大法学员。自99年7月以来,因为坚持修炼,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几年来不断遭到当地公安局恶人的迫害。 目前张显斌被迫流离失所,因其身份证被当地恶警非法扣留,给找工作带来困难。 99年7月22日,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高玉坤、国保大队队长杜爱民、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等开始大肆迫害白河大法学员。他被非法关进白河县看守所拘禁两天。 99年8月16日张显斌依法向县政府递交上访信,又被非法关进县看守所拘禁30天,之后陈宏恩扣押张显斌身份证,禁止其外出工作。此后他被长期监视,受到各种形式的威胁恐吓,对其家属施加各种压力,非法监视家中电话,强迫写保证书。 99年12月,他在县城经营一家服装店;21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邪恶再次将他非法拘禁63天,无任何法律程序,并调查张显斌的个人财产来源,妄图以此非法定罪。之后强迫其家属交2000元钱取保候审。 2000年7月19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邪恶又将他绑架,非法关押他30天。 2000年12月10日他依法到北京上访,被杜爱民接回白河后又被非法关押,随后被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报以3年劳教,送到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在那里他受到严酷的迫害。2003年7月23日,张显斌被解除劳动教养返回家中,赵振海、叶泽新、陈宏恩继续对他迫害,对张显斌非法监视,禁止他外出工作。 2004年7月14日,张显斌因通信内容涉及法轮功问题被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绑架,他被遣返回家后,叶泽新、陈宏恩,成定波、邓仕林对张显斌进行了新一轮的身心迫害,派出所恶警韩国庆、黄勇、王满、张明、唐泽顺在张显斌家中进行了24小时看守,对其身心迫害1个月之久,对他的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赵振海、王太芳、陈宏恩还企图通过这种对他家人的高压迫害使他放弃信仰。。张显斌从劳教所回家后,多次找王太芳、赵振海讲真象。恶警黄勇、韩国庆多次跟追他至县政法委办公室,非法扣留他的身份证。目前张显斌流离失所,因无身份证,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大法弟子张显斌,非法判重刑七年,现非法关押大法弟子张显斌在陕西省渭南监狱。这种滥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为恶劣,是执法犯法,侵犯人权的典犯,综以下所述事实,现提出控告。 被告人赵振海,原白河公安局副政委,现任白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610办头目; 被告人高玉坤,原白河公安局局长,现任旬阳县公安白河县局政委; 被告人蔡逢滨、王福甸,;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被告人杜爱民、叶泽新,原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被告人晏开和,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被告人韩国庆、朗华,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员; 被告人洪启军,现任白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 控告事实一:2000年1月21日至3月23日,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公安局复局长陈宏恩,没有向大法弟子张显斌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将其非法关押,严重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与行政覆议权。根据刑法第238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控告事实二:2000年7月19日至8月23日,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副局长陈宏恩、局长高玉坤再次将大法弟子张显斌非法关押,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其行为再次触犯法律,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控告事实三:2000年12月14日至2001年3月11日,大法弟子张显斌进京上访后被白河县公安局非法关押,被秘密送往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执行三年的劳动教养。当时办事人员杜爱民、赵振海、蔡逢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四:2004年7月14日至8月16日,白河县政法委副书记赵振海、公安局长蔡逢滨、副局长陈宏恩、国保大队队长叶泽新、指使韩国庆、王满、黄勇、张明、唐泽顺在大法弟子张显斌家里对其监视居住(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五:2005年1月31日,在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公安局局长蔡逢滨的指使下,国保大队长叶泽新、警员韩国庆、朗华,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邓仕林、警员黄勇、王满等七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下,将大法弟子张显斌强制从家中带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六:自明慧网2005年2月5日再次将大法弟子张显斌的遭遇报导后,白河县公安局于2005年6月2日在深圳将张显斌非法抓捕。6月6日至6月11日,在白河县委政法委书记赵振海、公安局长蔡逢滨、副局长王福甸的指使下,公安局派出七人对大法弟子张显斌进行“车轮攻坚战”,企图对其网罗罪名,晚上不让其睡觉,致使张显斌脚部肿的很高,这种严重的体罚行为看守节所的所有管教见证了这一切,其行为严重违法。 控告事实七:2005年10月9日,白河县法院秘密对大法弟子张显斌非法开庭,白河检察院公诉人方冬梅出示证据。在2000年7月21日这张拘留证上竟然有韩国庆的签名,而韩国庆是2000年12月才调入国保大队的,怎么会有他呢?这张拘留证上还写着大法弟子张显斌拒绝签字,而张显斌连拘留证都没见过怎么会签字呢?明显的做了伪证,这就是晏开和、洪启军办的所谓的铁案,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控告事实八:自1999年7月22日起,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叶泽新在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的指使下,长期扣押大法弟子张显斌的居民身份证,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干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其行为严重违法。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凌晨,在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阎楣明的组织策划下,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派出所国保大队警察在原野农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绑架法轮功学员袁光武和妻子张翠翠、宋智、冯新成、张显斌、杨燕云。为了迷惑群众,他们声称在抓杀人犯。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
威胁/恐吓;
勒索钱财;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电话监控;
非法拘留;
绑架/劫持;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起诉;
剥夺睡眠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检察院、法院五次驳回-国保仍非法关押冯新诚
陕西省白河县大法学员张显斌遭当地公安局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电话: 王太芳 陕西省白河县政法委书记 0915-7821135 赵振海 陕西省白河县610主任 0915-7822828 (家) 手机 13991511890 高玉坤 原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 蔡逢滨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局长 0915-7822171 (总机) 陈宏恩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0915-7823890 杜爱民 原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手机 13909157388 叶泽新 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0915-7821320 (家) 成定波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0915-7822111 邓仕林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0915-7825782(家) 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队长李琪本,办029-86772060、13700291715 队长闫楣明,办029-86772069、13909215277 副队长杜敏,办029-86772062、13379090680 龚海宏,办029-86772061、15909296588 孟智欣,办029-86772069、13571886987 安亚农,办029-86772063、13659245306 昆明路派出所: 电话2986770630 所长明栓平13363908009 陈新红13629288883 王辉文13571868308 葛鑫1399122775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山公安分局
陕西枣子河劳教所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
:
高玉坤,
蔡逢滨,
陈宏恩
白河县看守所
白河县610
:
王太芳,
赵振海
石泉县城关派出所
:
邓仕林
白河县委政法委
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杜爱民,
晏开和,
韩国庆,
叶泽新,
黄勇,
张明,
唐泽顺,
朗华,
王满,
王福甸
公安局刑警大队
:
洪启军
白河检察院
:
方冬梅
渭南监狱(陕西省第二监狱)
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闫楣明
昆明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3日 2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