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新(王丽新)
王丽新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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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立新(王丽新)(Wang,Lixin),
女 ,
40岁 ,
黑龙江省桦南县闫家乡法轮功学员。2000年6月22日,王立新进京上访被抓,在驻京办事处被搜身搜走730元。主要责任人:李军。王立新回来后,被非法关押。县610勒索5000元人民币。主要责任人:薛耀、张可心。后又被张可心勒索2500元。 2002年4月,长青派出所十几个不法警察到王丽新家非法抄家。这些警察把家里翻了个遍,连天花板都翻开了,强行抄走多本大法书籍、师尊画像四套、真相资料和给师尊拜年的全家福照片等,把家中过年挂的大红灯笼都抢走了。王丽新被迫流离失所后,长青派出所所长李卓顺、恶警曹文斌三番五次到王丽新家恐吓、骚扰。王丽新的丈夫高广东由于惊吓过度,一病不起。这期间他怕听到敲门声、电话声、警车声,精神受到刺激。10月28日,高广东在忧惧中含冤去世。 2010年7月19日,王丽新、李秀荣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7月21日长青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王丽新家中,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事后王丽新的家人去派出所索要扣押清单并要求查看搜查证等相关证件时,被长青派出所的所长赵明、警察金泽华等人蛮横拒绝。 7月30日,王立新的儿子和其弟弟及姐家三个女孩和李秀荣的女儿又去长青派出所要人,教导员周德栋和金泽华蛮横不讲道理,周德栋恐吓两个十来岁的小女孩问是哪个学校的,给你们学校发函。最后把孩子们撵了出来。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她们的家人几乎每天都去长青派出所要人,所长赵明、教导员周德栋和警察金泽华等人还多次威胁、恐吓、甚至驱赶家属。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又先后去过郊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政府、妇联、郊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参与抄家的火电公司家属楼居委会等部门,这些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这期间亲属们曾几次接过匿名电话让亲属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把人办出来,被亲属拒绝。 2010年8月末,家人接到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的电话,称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批捕,但不给任何手续,家人多次去检察院索要未果。 王丽新、李秀荣被绑架后一直在看守所羁押至今。期间,王丽新在有关领导检查时当众抗议自己被非法关押,要求无罪释放。当时,负责看管王丽新的一名女警察立即跳过去狠狠地打了王丽新几个耳光。 9月26日,王丽新、李秀荣的亲属来到长青派出所,所长赵明见了拍着桌子大声吼叫:“我告诉你们别来了,你们怎么还来找我,别来了,别来了!”赵明并恐吓亲属如果不走就将这些亲属也抓起来,他对着旁边的协警喊着:明天把摄像头支上,录下来她们,天天来,满三天就拘留!还推搡李秀荣年迈的母亲,亲属们与他讲理,赵明说:我说了也不算,检察院和法院都不好使,现在是政法委、“六一零”直接管!当天,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再次到郊区检察院,得知案卷已经移交到郊区法院。 10月18日上午九点左右,在郊区法院周围来了许多警察,“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国安、公安的都有,大都身着便衣。有的带着相机,在给郊区法院周围站立的人拍照。有的坐在车里聊天,有的站在法院外面四处观望,佳市郊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大队队长张伟明等人都在其中。 此次非法庭审是由郊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彩虹任审判长,审判员为郊区法院的汝兴德和韩旭,并由以上三人组成合议庭,公诉人是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在郊区法院二楼的第二审判庭进行。当天在法庭里还有安全局、“六一零”的人参加庭审。 开庭后,公诉人刘晋国对王丽新、李秀荣进行了非法指控。在法轮功学员的答辩和申诉过程中,王丽新、李秀荣堂堂正正、平静从容地分别讲述了自己修炼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王丽新在申诉的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李彩虹打断,多次被告之:不要说那些话了,(我们都)听明白啦,要正面回答问题等等。但王丽新不为所动,继续坚持讲述自己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真相。王丽新还指出在非法指控中有多处与事实不符,其中一处称王丽新在一九九一年修炼,王丽新说一九九一年时大法还没弘传,我不可能在那时修炼,这明显是在捏造罪名过程中编造出来的,令法庭现场一片哗然。 面对法庭内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的家属、及旁听席上的各界人士,正义律师当庭无罪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阐述了公安部档宣布为邪教的十四种宗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的所谓“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甚至能用来作为证据都是漏洞百出、十分可笑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那些行为是犯罪事实,这实在是荒唐的,换言之,王丽新、李秀荣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法律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最后,律师以同是法律人的角度,希望法庭在座的每个人都能够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与幸福,从个案做起,即从法律原则而不是个别领导人讲话或者当局媒体的论调出发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只有针对承办的案件,始终坚持做到问心无愧,人到暮年,当一幕幕回忆起自己的一生所为之时;当子女儿孙问起曾经所走过的人生路会对他们有何启迪与借鉴时;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之时,才能无怨无悔! 上午十一点左右庭审结束时未宣判,审判长李彩虹宣布由合议庭进行合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定。 2010年11月14日获悉,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两人的家属对法院先是欺骗、继而蓄意不通知家属而枉判两名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表示愤怒,郊区法院审判长李彩虹声称这是“上边的规定”,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打底就是三年”。王丽新和李秀荣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要上诉。 2010年11月14日晚,家属惊闻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判刑,十六日早家属去郊区法院找李彩虹,并质问她根据什么判的刑,有什么依据,已经下了判决书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李彩红看起来显的很心虚,她说是上边的规定,并总是把话题东扯西扯。家属又问李彩虹根据哪条哪款,法轮功没有违法,凭什么判了三年多的刑。李彩虹说法轮功打底就是三年,家属很气愤的对李彩虹说,你们执法机关执法犯法,都是暗箱操作,我们要上诉。李彩虹说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有十天的上诉期。但从家属得知消息开始,上诉时间已过去一半了,郊区法院是在故意延误上诉时间。 16日、17日家属又去了法院和看守所,准备让王丽新和李秀荣在上诉书上签字,但都受到阻扰,看守所称必须有法院的执行卡,否则不许会见。法院和看守所双方互相推诿,阻止家属见法轮功学员。 郊区法院的李彩虹等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法轮功学员家属的信任,不顾道义与良知,为了达到给王丽新和李秀荣非法定罪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在此过程中,郊区法院没有通知王丽新和李秀荣家属,也未向他们递送判决书。 2010年11月26日,王丽新、李秀荣聘请的两位律师到看守所分别会见了两名法轮功学员。得知王丽新目前正绝食反迫害。两位律师又去了市中级法院,由于刑一庭的所谓办案人宋佩侠去医院输液,未能见到,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出面办理了律师介入的相关手续。 2010年12月2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的家属来到市中级法院,询问有关二审的情况。当家属问宋佩侠什么时候二审开庭,宋强硬地回答说:“不开庭了!”家属想当面谈,她立刻回答:“没有必要!”并很快挂断了电话。 后来家属用手机问宋佩侠为什么二审不开庭,是不是还要暗箱操作啊,宋佩侠回答说,什么暗箱操作,那是铁的事实!家属理直气壮的质问她,宋佩侠说不开庭是上边有令,关于法轮功的事不受理。宋佩侠说完话再次把电话挂断。 在这次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家属多次去中院都没有见到庭长宋佩侠,律师也曾经多次电话联系宋佩侠未果,宋佩侠在受理王丽新和李秀荣的二审案件中经常找各种借口、个人理由拖延、贻误工作,使案件受到阻碍。宋佩侠在辩护律师拒绝提供辩护词的情况下非法进行了二审判决。佳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宋佩侠违背宪法公开迫害好人,冤判好人,王丽新和李秀荣委托家人向省市各级公检法司、政法委、人大等各个部门提起控告,让执法犯法的法官宋佩侠受到法律制裁,还好人一个公道。 --------------- ●派出所造伪证、公诉人逃走、审判长欺骗签字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大法弟子王丽新与李秀荣到佳市郊区分局家属区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分局员工马天宏举报,随即被长青派出所所长赵志明带队绑架。王丽新胳膊和大腿被撞伤多处,在派出所里被非法审查,员警用欺骗和伪善的手段让她们签字并联系社区非法抄家,制作伪证,栽赃陷害。在零口供的情形下,起诉她们。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王丽新不穿犯人穿的马甲,不做奴工,每次来检查团,她都大喊要求释放。一个自称政法委的检查团成员说:就是我们让抓的你,喊什么喊?看守所于姓二所长要求给她戴手铐,脚镣送小号,由于王丽新的身体虚弱,几次都抽搐过去,他们才没有得逞。大法弟子绝食抗议,孙丽彬大病两场,没人管,王丽新喊狱医遭到包组警察李彩芳大骂,说她多管闲事。在家人和同事营救过程中,警察还企图勒索巨额钱款。 2010年10月18日佳木斯郊区法院对大法弟子王丽新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北京律师为她辩护有本有据,要求无罪释放。驳得他们无言以对,公诉人竟灰溜溜地中途逃走,不见人影,连庭长李彩红都公开说:“哪有这样开庭的。公诉人都没了。”庭审变成了闹剧,草草收场。 之后,王丽新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刑期。 她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判长宋佩侠同行三人到看守所欺骗王丽新签字,说是案情需要,得逞后马上变脸,蛮横无理的说上诉也没用。中级法院根本不想公开开庭,在判决回执没下来家属不知情下,王丽新和李秀荣被偷偷地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强制洗脑、码坐、打骂 2010年12月29日,王丽新被劫持到九监区。监道长于淑范、包夹普淑兰,强迫她坐小板凳,在一块地砖的范围码坐,若超过界线,就用脚踢,每天轮班洗脑让王丽新认罪,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片子。每天剥夺睡眠时间、谩骂、殴打,强行洗脑“转化”。几天后王丽新的左半身开始麻木,时而没有知觉,在包夹、帮教和狱警的威胁下,违心写下“五书”。 后来王丽新被劫持到十三监区,被强制做奴工。她身体非常虚弱,感冒十多天,导致面部神经炎,嘴歪眼下陷,半身麻木,三天后才被送到监狱外的高额特约医院就医。不打针吃药,每天也得花几百元费用,她们给家人打电话要钱,说不给钱就死活不管,王丽新的病情极度恶化,她们找到王丽新昔日的同事要钱。一个月后才让她办理出院手续。 佳木斯市公安局紧密配合,连日不断开会密谋妄图加剧迫害诉江民众(包括周边市县),国安、公安和各社区(或单位)相互勾结实施骚扰。2015年7月27日起,更是发生了派出所警察直接上门骚扰绑架、非法抄家、行政拘留的恶性事件。参与绑架的警察透露,他们是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提供的名单抓人,并且接下来还要将参与诉江的一个不漏的抓到。 截至2015年8月3日晚,能够核实到的有一百三十五人遭到不同方式的骚扰。其中三十八人遭绑架,十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内。 2015年7月15日,火电社区的张主任(女)给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打电话,问是否写了诉江信。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长虹派出所警察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王立新。打电话警察的手机号是18904543351 (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佳木斯市郊区火电社区一男金姓人员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王立新,要求她写个悔过书等,说是公安系统以后就不骚扰了。郊区公安分局长虹派出所警察也打电话骚扰王立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家;
威胁/恐吓;
骚扰;
私闯民宅;
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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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佳木斯电话区号:0454
郊区公安分局
王鹏 男 局长 8583552 13199129999
冀福春 男 副局长 8583549 8682988 13803656988
李宝华 女 副大队长 8698828 13945479205
李春娟 女 副大队长 8228395 13512686999
长青派出所电话
赵明 男 所长 8233110 13351344321
周德栋 男 教导员 8233110 13394544188
赵志明 男 副所长 8233110 13836640066
孙冬 副所长13803662333
李国庆 男 副所长 8233110 13945485666 13163514333
吕英 女 户籍员 8233110 13836615651
郭玉文:13089687288
董珠: 13394545968 警号:053662
金泽华:13846177776
姜延锋:15916067666
安宝文:13163511678
唐 军: 13009777432
张文涛:13351654111 警号:051225
赵传旭:13846188003
张会彪:13258600919
车 轶 :13836603406
杨宝柱:18904549222
王宏宾:13704545006
于某:13114543905
梁某:13904549503
协警
安立臣:0454──6871908
孙长虹:13836658096
赵桂凤:15845403933
张仁鹏 13614699922
李秀君 6895168
杨 兴 13846136769
王丽荣 2882282
陈景财 13634542088
高晓秋 13684548776
王祥柱 13069762129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54002 区号:0454
党组书记、院长 肖凤鸣 8620333 8620123 13304549296、13604692333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赫秀明 8620234 8222839 13704547772
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连荣 8620456 8246143 13903688168
党组成员、副院长 史万军 8620567 8230159、8683366 13836607999
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 关震 8620345、8620153 8321568 13903688055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熊丽艳 8620131 8620153 8673733 13504541567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朱伟光 8620303 6899097、8689300 13946465999
刑庭院长 王晓芳
宋佩侠 8620162 8695052 13314544858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陈万友
佳木斯市看守所
:
李彩芳,
王伟
桦南县公安局
:
李军
佳木斯市610
佳木斯驻京办事处
郊区公安分局
:
马天宏
顺和派出所
桦南县610办
:
薛耀,
张可心
长虹派出所
佳木斯永红法院
:
汝兴德
长青乡派出所
:
李卓顺,
曹文斌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于淑范,
普淑兰
大兴县看守所
佳木斯市政法委
长青派出所
:
周德栋,
李国庆,
赵明,
曹长彬,
赵志明,
金泽华
郊区法院
:
李彩虹,
韩旭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
宋佩侠
郊区检察院
:
刘晋国
郊区前进村
:
焦世中
站前路顺合超市
:
王志山
更新日期: 2020年8月16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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