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春
简介:
毛春(Mao,Chun),
男 ,
38岁 ,
吉林省桦甸市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一月初,大法弟子毛春在家中被公安非法绑架至看守所,关押至今。至今为止(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毛春已绝食绝水抗议30余天。绝食期间,看守所及公安封锁消息,10余天后,家属知道了,强烈要求放人,可政法委及法院等搪塞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竟在看守所秘密“开庭”,不准外人随便参加。“开庭”时,毛春已极度消瘦,憔悴,骨瘦如柴。坐在椅子上被两人抬着,但在“法庭”上表示仍坚修大法!毛春用微弱的声音表达了他金刚不动的心:我修大法无罪,我要求无条件释放! 当地政法委书记兼“610”首恶周舰竟扬言:“死了有人负责”。在家属要求放人期间,公安局王局长、顾局长等态度恶劣,不予以释放,置毛春的生死于度外。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吉林省桦甸市国保大队大队长于晓强组织市内各派出所出动警力,绑架赵海英、毛春、马梅、高玉峰、袁丹、荆继纯、王嵩、段良君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段良君、于艳萍、马梅等三人被上大刑折磨。 七月十九日凌晨五点左右,恶警私闯大法弟子毛春的岳母家,疯狂砸门,破窗闯入(毛春岳母家是二楼),恶警张洋刚两次砸碎玻璃,恶警张春阳从梯子破窗闯入,恶警丁克荣从侧面闯入,玻璃碎片崩伤七十多岁的老人。毛春妻子阻拦恶警绑架丈夫,和丈夫一同被恶警绑架。 两位老人目睹土匪一样的恶警竟然如此无法无天,过度惊吓住院。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毛春、马梅的家属,到桦甸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见大队长于晓强,要求释放被抓亲人。于晓强看到毛春家属大怒,对家属恐吓威胁。由于于晓强的威胁,家属被迫找到一陈姓的主管副局长,要求释放毛春、马梅,陈姓主管对家属仍语带威胁,家属被迫离开。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绑架/劫持;
威胁/恐吓;
非法关押;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桦甸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简述
吉林桦甸市国保大队大队长于晓强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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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桦甸市大法弟子被在看守所迫害
2001年12月30日大陆综合消息--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对大法弟子毛春的迫害
大法弟子毛春等被桦甸看守所无限期非法关押
黑龙江省桦甸市现世现报几例
相关单位及个人:
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0432-66227191 邮编 132400 大队长:于晓强13804448080 0432-66229190 13704446200 宅电:0432-66232003 于晓强妻子唐玲(泰康保险公司)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桦甸市公安局
:
于晓强
桦甸市启新派出所
:
于云鹏,
孟少华
桦甸市610办公室
:
周健
桦甸市新华派出所
:
丁克荣,
张洋刚,
张春阳
桦甸市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26日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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