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娟
山东临沂女中学生孙新娟,被囚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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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孙新娟(Sun,Xinjuan),
女 ,
16岁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第六中学(郯城实验中学)学生。2009年,大法弟子孙德建、张丙兰夫妇的女儿孙新娟在夏季考试期间,从妈妈手里拿了几份真相资料放在了其学校--郯城县第六中学(郯城实验中学),目的是想告诉身边的老师、同学,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不要受谎言的欺骗。 2009年6月9日,郯城县实验中学校长李培来,副校长徐祗路,向610 恶告16岁女中学生孙新娟曾在学校放了几份法轮功真相资料,并指使班主任将孙新娟送到东关派出所被非法监禁和审讯。孙新娟在警察局恶警的关押、恐吓下,孙新娟被逼说出真相资料是从妈妈那儿拿的。随后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国保大队朱军等非法抄家,绑架了孙德建、张丙兰夫妇,抢劫走大法书籍、一些真相资料,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恶警还绑架了老年大法弟子马桂菊,并对大法弟子孙常富、黄桂兰家进行非法抄家。 孙新娟被郯城“六一零”关进临沂市洗脑班一个月,最后被迫失学,外出谋生。 郯城检察院公诉人布玉连诬陷大法弟子张丙兰、孙德建夫妇的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了澄清事实的清白,张丙兰的姐姐张炳权委托北京市周世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与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为两名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 2009 年11月11日,郯城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炳兰、孙德建非法庭审,北京律师程海、李静林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学员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官无罪释放。庭审法官无话可说,但仍不顾法律尊严及事实,于2010新年过后,非法宣判对张炳兰判刑八年,孙德建判三年缓五年。 郯城县六一零主任刘玉红、公安国保大队恶警刘凤堂、朱军等参与。 追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迫害法轮功学员孙新娟一家人的责任人的通告(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临沂市洗脑班陈海;郯城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刘玉红;郯城国保大队队长侯建忠、警察朱军、刘凤堂、孙锦超、曲晓东、韩江雪、宋维亮、徐新飞;郯城东关派出所所长徐春光、警察高秀梅;郯城县看守所警察赵波、杨首飞等。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威胁/恐吓;
迫害亲属;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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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班主任 王玉志 13475392023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临沂市洗脑班
郯城县公安局
:
刘凤堂,
朱军
郯城县看守所
城关镇东关派出所
郯城县610办公室
:
刘玉洪
郯城县第六中学(郯城实验中学)
:
徐祗路,
李培来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14日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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