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5日成秀华被大安市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三年。
参与迫害成秀华的单位及人员如下:被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迫害的。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德林出庭支持公诉(迫害的)。参与的恶人如下:审判长:靳 军审判员:甘洪强审判员:夏艳娣书记员:周欣立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零八、零九年吉林二十六位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安市法院 : 靳军, 甘洪强, 夏艳娣, 周欣立 大安市检察院 : 王德林
更新日期: 2009年8月28日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