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秀丽
简介:
司秀丽(Si,Xiuli),
女 ,
年龄未知 ,
沛县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原县委书记李荣启曾召开县、乡、村干部会议,在沛县多处举办了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 沛城镇计生办洗脑班: 时间:1999年7、8月,约半个月 地点:沛县汤沐路南原沛城镇计生办(已拆迁) 责任人:胥月华(女)、邵德强(原沛城镇书记,后调沛县政法委书记,2010年12月因贪腐被判徒刑15年)、分管计生的镇副书记、李德义 被迫害人员: 第二期: 司秀丽 李桂芳 王新春 陈静 朱艳玲 袁杰信(女,40多岁,个体经商者)等10名为法轮功鸣冤上访者, 张水星(女,30多岁,被非法关押于沛县职教中心宾馆) 二零零零年三月司秀丽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再次上访,司秀丽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司秀丽在刑拘二十天后,恶警强制家人缴纳保证金和担保后放回家。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丰县警察闯入常店镇法轮功学员家中,绑架六名女性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美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六位女士均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丰县法院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关押期限下,对刘巧珍、郭艳华姜群、孙梅英、司秀丽、李新荣六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无果。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丰县法院再次在超出法律规定关押期限下,对刘巧珍等六位法轮功学员第二次非法开庭,依旧无果。 刘巧珍、郭艳华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至今(二零一四年六月)已经非法关押一年零一个半月。 江苏丰县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孙梅英、姜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下了判决书,非法判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下署审判长谢福志、审判员郭新、陪审员王涛、书记员王道义。 徐州丰县恶警非法监听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绑架孙梅英、刘巧珍、郭艳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当时警察抢走他们身上的现金、存折及钥匙和法轮功真相资料。 五月四日到十二日,国保队长苏敏、610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多次遭拳击其肩胛部位;刘巧珍(女,四十四岁)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女,五十岁)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 司秀丽被非法关押在南通女子监狱六监区,迫害详情待查。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交保证金;
绑架/劫持;
抄家;
洗脑/送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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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江苏省丰县派出所所长:程科茗 警号:236126 0516-89155561 13914809296 此人负责审讯
接待家属科员:王卫华 警号:236648 电话不详
江苏省丰县开发区派出所监督电话:0516--89155031 服务热线:0516--8955560
江苏省丰县看守所: 0516--89200051(工作时间) 051689155260(非工作时间)
刘强 看守所长 89155261 13952290768 89285655
驻所监察室:0516--89200050
江苏省丰县法院刑事庭审判长 谢福志:13952217798
苏敏 国安队长 68603891 13912012009;13905229500
89155291 13705228137 此人负责本案
奚兰芬 副教导员(女) 89155299 手机短号:511067;办内线:65299
89155295 1595221186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徐州北山看守所
江苏沛县拘留所
南通市女子监狱
沛县政法委
:
邵德强,
李荣启
徐州市丰县法院
:
谢福志,
王涛,
王道义,
郭新
丰县公安局
:
王国华,
王卫华,
苏敏
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
:
李德义 ,
胥月华
徐州丰县610
:
马本营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3日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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