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
简介:
李洁(Li,Jie),
女 ,
23岁 ,
北京市大法弟子,北京大学毕业。“未管所”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是副所长金花、四监区长黄清华、9分监区长郑玉梅、9分监区副分监区长李小娜等。她们采用长期剥夺睡眠、长期“包夹”、集训、体罚、编造假经文、造谣诬蔑、人身攻击、谎言欺诈等流氓手段,加上严厉的军事化管理,超时超量的奴役性劳动,以及强迫洗脑、逼看反法轮功的电视录像,逼写大量材料等等,使人精神极度紧张、肉体疲劳极至崩溃边缘,甚至有的学员被迫害的精神失常。特别恶毒的是,他们指使被判15年刑的诈骗犯李翠香,用尽种种造谣、欺诈、骗术迫害法轮功学员。监狱中本有明文规定,诈骗犯不允许当“班长”。 2000年2月4日的春节,上千名法轮功学员毅然到天安门广场举起法轮图,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堂堂正正证实法,讲真象,造成极大国际影响。他们就硬将刘静航、李淑英、李洁、密筱平、梁朝晖、闫海智、杨喜亮、胡国平、何维志九人非法定为组织者,非法判刑。刘静航和李淑英被判刑3年,李洁为5年。一同被关押在北京市“未管所”。这分明是侵犯人权的迫害,是违犯中国宪法的。正是江流氓集团破坏法律,灭绝人类信仰的群体灭绝罪。 2000年10月12日,被西城法院判刑5年。 北京女子监狱八分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犯是监区长恶警黄清华。李洁曾在八分监区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精神酷刑;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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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西城法院非法判决9名弟子的详情
为坚持修炼遭判刑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案例简介
相关单位及个人:
1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西城法院
北京女子监狱(原名天堂河监狱)
:
黄清华,
郑玉梅,
李小娜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李翠香,
金花
更新日期: 2017年6月2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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