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华
简介:
陈新华(Chen,Xinhua),
女 ,
五十多岁 ,
咸宁市大法弟子。1999年9月陈新华在商业城晨炼,被市公安局在单位私设牢房于9月20日而拘留,到10月4日还不想放人,最后绝食才被单位强行要市公安局放人,才被放回家。为了给大法和本人讨个公道,陈新华于1999年11月到北京上访,被公安局和单位保安从北京带回到双鹤桥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并勒索钱财一千元。温泉分局马长根接回时勒索50元。同年10月被温泉分局宋瑞生一伙勒索700元。 2000年5月陈新华进京上访被花园派出所非法抓捕,由马长根、陈迪坚截回本地,并抢走了现金100元,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建筑公司保卫科刘进喜、岔路口派出所恶警陈乐斌二人将陈新华非法送去劳教,送沙洋七里湖劳教所遭受迫害。在劳教所,陈新华被逼迫做奴工,如刷花生、摘棉花等,手都弄烂了,还不准休息。 并同时勒索陈新华家人1300元人民币和看守所生活费六百元。其实她在看守所根本没有吃看守所的饭。在劳教所一天要做十二小时的事,任务繁重,一天只睡三、四个小时,洗澡,洗衣只十五分钟,有时人多没有水,还洗不成澡和衣服,就这样紧张的过了六个月,就被强行转送到沙洋劳教所。 那里的恶警为了转化一个学员拿三千元奖金,就利用变异,伪装的善关心她,说只要写了「三书」就回家,并给她安排工作。由于在 那样的环境下,听信了做转化的邪说,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写 了「三书」。于2001年元月回家后才发现走了弯路,又从新走上修炼的路,为了弥补她的罪过,就选择了到街上发法轮功真相数据。 在2001年6月发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再次被陈乐斌、度志强带到岔路口派出所逼供资料的来源。她不说,就到她家抄家,抢走了师父的讲法录音带一套。下午五点多钟她从派出所走脱。 2003年发资料再次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带到双鹤派出所,在派出所恶警强抢她包里的资料她不给,把包的带子都抢断了,还到她家里抄了家,抢走了所有大法的书,到晚上送咸宁看守所。在去看守所的路上,她不停的喊「法轮大法好」。看守所的值班人员不收,恶警就打电话给上级,最后硬是把她拖进了看守所。看守所恶警一群人抢她的包,还有看守所的两名恶警狠狠的打了她两耳光。 恶警的行为被看守所外劳的人看见,告诉了她的家人,她的家人就到公安局,派出所,六一零要人,用了人的手段请恶警们吃喝玩乐,最后她在看守所被迫害得心力衰竭,到医院检查,还办所外执行劳教二年并勒索二千元。二年期满时,她家人去要二千元钱,恶警却说要她到派出所谈话,想再次迫害她,所以她家人就没要那二千元钱。 2006年8月中共邪恶之徒对她家电话监听,电话干扰,还上门找她和她家人的麻烦,她家人没办法,她只好有家不能回的凄凉日子。 2009年7月她到一学员家参加晚上集体学法,原单位的彭小国就带着六一零的金国兴,岔路口派出所的陈华刚,毕明云和几个恶警到学员家,没有任何证件,强行抢走了他家的所有大法书籍,并把她绑架到岔路口派出所,她家人到派出所要人,金国兴却要她家人写保证,并说下次就要送洗脑班来威胁,才放她回家。 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陈新华也遭到骚扰。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省咸宁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湖北咸宁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筹备组组长操文卿被查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七)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四)
湖北咸宁邪党人员迫害法轮功十二年罪行录
湖北咸宁建筑公司陈新华被迫害情况
湖北咸宁温泉“610”、国保大队近期骚扰、迫害大法弟子案例
湖北咸宁市“六一零”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咸宁市温泉国保大队
副队长陈华刚,男,五十多岁,在岔路口派出所工作十八年,亲眼目睹了这个派出所多个警察被查处的情况,还执迷不悟,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还被提升到国保大队当头目,手机18995826948
温泉公安分局一号桥派出所:
所长余鹏飞,男,四十多岁,手机13972810819
彭波,男,二十多岁,刚上岗的警察
唐某司机:手机199986618081
温泉希望桥社区:
副主任金娟,女,四十多岁。
社区人员叶晨,女,三十多岁,手机18271136270
阮明贵,现任咸宁市副市长兼“六一零”总头目 0715-8126506(办电) 0715-8126406(住宅),手机13339888251
徐孟良,现任“六一零”副头目,是当地真正迫害法轮功的幕后黑手0715-8126179(办电)0715-8272963(住宅),手机13807249980
宋瑞生, 0715-8254253 手机13907249566
程乐斌,住宅0715-8273488
陈迪坚,住宅0715-8164650 小灵通828879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
:
马长根
岔路口派出所
:
陈迪坚,
程乐斌
咸宁市610办公室
:
徐孟良,
阮明贵
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
:
宋瑞生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2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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