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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珍

简介:
李慧珍
(Li,Huizhen), 女 , 70岁 , 金平县大法学员,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家住云南省国营金平县农场七队,农场退休职工。

二零零二年前任建水县县长,二零零二年至今任红河州政法委副书记及红河州“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田金堂导致很多家庭、单位受到干扰和迫害,有很多家庭被迫害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有的人至今仍流离失所在外。

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李慧珍被金平县公安局徐福清、何玉杰、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绑架并入室抢劫,抢走大法书籍、真相数据等,将人绑架后,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以教育转化为名向其家人敲诈勒索二千元。二零零八年九月,金平县伪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此案,李慧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公诉人为县检察院检察员潘建东,伪法院审判长为李学兴,审判员为代启华、曹光忠,书记员为曹德寿。直接迫害人为勐拉派出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勒索钱财非法判刑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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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金平县610办公室主任:金曹国,男,县610办公室主任,电话:5221610(办),13908739079。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徐福清,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电话:13987327406。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康兴祥,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电话:13988096110。
金平县公安局:(文化路)5221239,5221521,5223729,5222838,5225303,5226435。
县法院:(金沙小区)5226578,5221297,5224481,5222108,5224372,5224455,5224479,5224154,5224459,5224272,5224478,5431653。
县检察院:(文化路34号)5221238,5221003,5222007,5223793,52220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建水县政府建水县区号0873, 邮编654300 : 田金堂
金平县610办公室 : 金曹国
金平县公安局 : 徐福清何玉杰李文明
金平县法院法院审判长为李学兴,审判员为代启华、曹光忠,书记员为曹德寿; : 曹光忠曹德寿李学兴代启华
金平县检察院检察院检察员潘建东
勐拉派出所勐拉派出所:5431105。

更新日期: 2011年8月16日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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