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香
五营看守所
大法弟子孙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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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孙德香(Sun,Dexiang),
女 ,
64岁 ,
黑龙江伊春市五营区大法弟子。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晚,公安张荫乐和焦永军还有王英贵等五、六个警察窜至大法弟子孙德香家,跳进院子,将孙德香绑架,并非法抄走电脑、工资卡等私人物品。孙德香被非法关押在五营看守所,家属在八月四日去五营公安局要求看望,公安局以各种借口拒绝。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大法弟子孙德香被非法抓捕已经一个多月了,孙德香被抓后即被投在五营看守所,凡投在此看守所的人,都是准备判刑的。不明真相的警察为了达到将孙德香非法判刑的目的,不惜在看守所刑讯逼供,费尽心机的凑材料,四天四宿不让合眼。 孙德香被抓前后,五营如临大敌,早晚警察持枪巡逻,制造恐怖气氛。据说,还有其他老年大法弟子在同一天、或近期被非法抓捕。因为消息的封锁,详细情况无法得知。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孙德香被秘密送到乌马河看守所(乌马河区看守所电话04583939130)。据家属说,五营已将案子送到省公安厅,密谋非法判刑。 孙德香没有文化,不识字,恶警逼问是谁教她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等,孙德香拒绝回答,恶警们对她进行了刑讯逼供并四天四夜不让她睡觉。孙德香曾绝食反迫害。 孙德香家人多次去五营公安局要求看望,公安局以各种借口拒绝。九月十六日,恶警通知家人送衣物并欺骗孙德香的家人说:孙德香将被转到乌马河看守所。而当日,孙德香却被秘密劫持到伊春市看守所。 孙德香家人去问伊春市五营区公安分局所谓办案警察,办案警察说:“这个案子不归我们管了,已交到上边省公安厅和检察院。”显然,五营区邪党公检法预谋对孙德香判刑迫害。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八点半,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孙德香、柳明淑非法庭审。五营公检法知道折磨法轮功学员一切手段都是违法的,怕罪行曝光,所以五营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和伊春市“610”就开始布控,如临大敌。 刑事庭庭长何化冠冕堂皇说是公开庭审,却只给二个当事人家属每人一个旁听证。当孙德香家属据理力争要求旁听时,何化以座位不足为借口,何化说还有各个单位派来旁听的。其实开庭那天,哪有什么别的单位的人,都是公检法司系统内部的警方人员。他们也自知画皮将要被律师扒光,而不愿自暴其丑于天下,所以也根本不会让其它单位的人旁听,让别人观其丑态,看其笑话。 家属要求说没有座位,站着也要旁听,何化又说旁听证的名额不是一个人决定的,他说了不算。其实几天前,他还对孙德香的家属叫嚣,不要让孙德香的弟弟妹妹来,来了也不让进去。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孙德香家属去法院要求旁听证时,尽管法院和“610”已经内定不让其它家属旁听,五营国保大队的张荫乐(迫害孙德香的主要责任人)对要求旁听的家属借此机会进行登记,追问住在五营哪里,好布施监控。在他问到律师,得知律师入住五营政府的宾馆317房间后,邪党国保大队就驻扎在311房间,对律师进行非法蹲坑、监控,直至律师离开五营。 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孙德香家属十几人准备到法院旁听,被事先部署在法院大楼内的伊春市和五营区“610”及其它警察至少二十多人撵了出来,并肆无忌惮的对家属录像,伺机迫害。在一月二十六日开庭前的早晨,在街上随处可以看到警察。五营区“610”和伊春市的“610”就开始布控,如临大敌。! 八点多两位律师和旁听的家属到法庭,法轮功学员柳明淑,近八十岁的老人,修炼大法后一身疾病不翼而飞,自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被绑架后,被迫害的出现严重病态。家人被勒索一万元保释金后才取保候审。即便如此,邪党仍欲对她非法判刑。她身体非常虚弱,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这样的耄耋老人,邪党依然不放过,让家人背她到法庭。整个开庭期间,柳明淑一直没有力气讲话,保持沉默。 在席间孙德香家属聘请二位正义律师为孙进行了精彩的无罪辩护。检察院公诉人牛立家对孙德香进行了非法指控。李长明律师对此指出,公安部规定了七种邪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规定了七种邪教,共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法律与司法解释也没有“法轮功是邪教”的明文规定。所以刑法300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不能作为指控孙德香的法律依据。从证据的层面讲,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法轮功是邪教。所以刑法300条与孙德香没有任何关系。 李静林律师指出,法律并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民政部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其是邪教组织而取缔的,公诉人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孙德香与法轮大法研究会有什么关系。其实,法律没有禁止信仰法轮功。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没有规定只准信正教,不准信邪教,只准信旧有的宗教而不准信新的宗教。李静林律师个人认为,孙德香所信仰的法轮功是属于新兴的宗教,孙德香即便传播也在情理之中,这是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关于公诉人对孙德香的破坏法律实施的非法指控,李律师谈到,公诉人的全部证据没有证明孙德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没有讲清楚,相信这一点公诉人也不能够谈清楚。最后,李静林律师说,希望法官严格对照法律,判孙德香无罪。 在辩护期间,刑庭庭长何化多次打断李静林律师的辩护,不准李律师提及法轮功的字眼,李静林律师多次抗议,如果不允许律师谈法轮功的字眼,公诉人也不准谈,这才彰显法律的公平。但李律师多次抗议无效。法官只准公诉人谈,而不允许律师谈。 上午十一点二十左右,法院宣布休庭。整个事件都有伊春市非法恐怖组织“610”的部属和策划。法院何化冠冕堂皇说是公开审判,却不敢让家属旁听,连邪党内部的人员都不允许旁听。实际上是秘密操作,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基本原则,是不算数的,也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五营邪党法院回避律师提出的种种关键问题,一意孤行,做出了将孙德香非法判刑五年,柳明淑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错误决定。 孙德香的家属不能接受这样无理的冤判,强烈提出上诉,要求伊春市中级法院从新审理此案,纠正一审中的错误决定,将孙德香无罪释放。现在家属经由五营法院已将上诉书递交到春市中级法院。 相关责任人:五营法院审判长刘召东、刑事庭庭长审判员何化、审判员樊庆华、书记员黄晓伟、五营检察院检察员牛立家、代理检察员王剑威。 二零一八年四月下旬,孙德香与另一位同修(姓名不详)在伊春区西步行街向民众讲真相,遭伊春区红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同修被释回,孙德香被非法关押至拘留所,孙德香绝食抵制迫害。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大法弟子孙德香(64岁)不知是在二零二零年三月四-六号的哪一天,被绑架了。三月七日早上,有同修去她在伊春租的住所,进屋一看,屋里被翻的乱七八糟的,一台打印机没了,一套大法书籍没了。 黑龙江伊春市伊美区法轮功学员张淑芹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四个月(张淑芹不服原判正在上诉中),郭玉英非法判刑两年,刘兴兰非法判刑一年半,孙德香非法判刑四年半,三位大法弟现已被送到哈市女子监狱迫害。 孙德香女士,二零二零年三月上旬被伊春市公安局恶警秘密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现已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哈尔滨市双城区法轮功学员吴丽华、王景丽,和伊春市法轮功学员孙德香分别在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六月五日,六月十九日获释。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审讯;
精神酷刑;
抄家;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剥夺睡眠 ;
非法审判;
非法起诉;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亲属;
非法判刑;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春遭恶报
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3名法轮功学员回家
伊春市孙德香被枉判四年半劫入黑龙江女子监狱
黑龙江伊春市伊美区法轮功学员张淑芹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02241.html#2039234558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66176.html#18512111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法弟子孙德香被非法拘留 正绝食
律师辩护铿锵有力 伊春市公检法流氓无耻(图)
黑龙江伊春公检法欲非法庭审孙德香
黑龙江伊春市孙德香被刑讯逼供 恶警图谋判刑
伊春市五营区孙德香被劫持月余(图)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绑架孙德香的直接责任人:
张荫乐,3812544-3627(办),宅3802577,13089611626(手机);王英贵,3812544-3627(办),宅6109266,13945894133(手机);
焦永军,办3808043,13351080658(手机)等
董志国,办3810752,13394586006(手机)
何永勇,办3818202,13329482232(手机)
王庭宽,办3818307,13089595363(手机)
苏卫东,办3811137,13039689088(手机)
徐铁东,办3808048,13339489377(手机)
王浩,3812544-3630,宅3815869,13339381059(手机)
马洪全,3812544-3761,宅3818479,13304587056(手机)
崔英杰,办3812544-3761,宅3819695,13845899695(手机)
于福忠,办3812965,宅3810999,13359669733(手机)
王健,办3805967,宅8981777,13351389939(手机)
伊春市五营区政法委,区号0458-
朱延吉,办3818138,宅3812654,13804851983(手机)
王枕装,办3819249,13846615773(手机)
马立国(主管迫害法轮功),办3819249,宅3813323,13091482898(手机)
张士波,办3819249,13846608280(手机)
李杰,3819249,宅3812290,13089605919(手机)
区号0458
法院刑事庭共有3人(孙德香一案的直接责任人):
刑庭庭长:何化 办公电话:0458-3819033,13845880799
书记员:黄小梅
检察院
牛立家(孙德香一案的负责人),办3819805,宅3806058,13664582886(手机)
何利(检察院检察长),办3812000,宅3682832,13845872832(手机)
李学友,办3819807,宅3810000,13664588880(手机)
丁干峰,办3819808,宅3810081,13945888530(手机)
付翠红,办3819801,宅3815351,13089595351(手机)
邰树良,13845879377(手机)
吕守权,办3819804,宅3812861,13845868899(手机)
赵广平,办3819801,宅3813558,13845873558(手机)
高德成,办3819801,宅3815386,13089596555(手机)
王锁军,办3819801,宅3808448,13329481258(手机)
王文阁,办3819801,宅3814888,13339387899(手机
责任单位及恶人:
伊春市610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乌马河看守所
五营看守所
五营区公安局
:
张荫乐 ,
王英贵 ,
焦永军
五营区法院
:
樊庆华,
黄晓伟,
刘召东,
何化
五营区610
五营区检察院
:
牛立家,
王剑威
红升派出所
伊春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7日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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