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陈淑敏


庭外密布的警察和警车


庭外密布的警察和警车


庭外密布的警察和警车


庭外密布的警察和警车

简介:
陈淑敏
(Chen,Shumin), 女 , 60岁左右 , 河北沧州市大法弟子。建设银行的退休职工。

二零零九年以来,沧州运河分局国保大队唐国利、李毅先后非法抓捕李丽、张永红、陈淑敏等大法弟子十二人。并非法抄家、勒索钱财(时间、详情待查)。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上午,陈淑敏在讲法轮功真相时,被运河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十一点左右,由国保大队指导员李毅带五、六个人到陈淑敏家非法抄家,包括地下室,洗劫了陈淑敏大量个人物品。

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孙华海也参与了对陈淑敏的绑架,后用十天时间将迫害陈淑敏的案卷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家属得知陈淑敏已经被国保构陷到检察院。

陈淑敏曾遭严重车祸,同车四人丧生,陈淑敏重伤,家里人都说陈淑敏留下这条命是受法轮功的保护,在治疗当中医生诊断她需要做两次大手术,在第一次手术后,陈淑敏坚持学法炼功,没有做第二次手术身体就康复了。

二零一九年四月下旬,仍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沧州市运河区的法轮功学员陈淑敏、南皮县李雪梅。

四月下旬,律师到检察院询问案件情况,打电话给主要负责此案的孔令霞检察官,孔令霞称此案在三月份就已经递到法院了。于是律师到法院询问,查了半天在电脑上也没查到此案。随后律师又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去查,显示陈淑敏的案子在三月十二日就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但法院的电脑上却没有录入此案。

五月一日过后,律师又打电话到法院询问此案,回复案件已到法院,主审法官为马永胜。

五月十六日,律师到法院递交手续,并询问案件何时开庭,称五月三十日开庭。沧州当地许多百姓收到了开庭旁听邀请函,随后所谓“开庭”被取消。陈淑敏的律师被通知定于六月十八日非法开庭。

五月十六日上午,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陈淑敏,看守所的狱警声称陈淑敏拒绝会见律师。后来得知陈淑敏抗议迫害,不穿看守所号服,看守所非法剥夺了她会见律师的合法权利。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上午,沧州市法轮功学员陈淑敏在运河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为其出庭做无罪辩护。法院门口布满了警车、警察、便衣、便衣车辆,气氛异常紧张、如临大敌。

沧州市国保支队、运河区国保大队、新华区国保大队及周边县市国保队长纷纷到场。警察驱散他们认识的法轮功学员,对法院外围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拍照、录像,手中拿着存储法轮功学员照片的仪器进行现场比对,他们见人就问你是干啥的?还有许多便衣特务跟踪、非法盘问他们认为疑似法轮功学员的人。甚至是有一些女警察乔装成普通路人,前来询问街边站着的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在这站着;随后将消息报告给其他公安便衣。警察非法翻查一些女士的手提包,翻出传单就去非法抄家。有几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派出所。

幕后黑手沧州市政法委、防范办(610)中级法院相关人员,也提前来到了运河区法院,将在刑庭隔壁的房间观看同步庭审录像。整个过程政法委、防范办(610)都在干预公、检、法办案,干预司法独立,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陈淑敏的丈夫包先生,于六月十八日上午赶来参加妻子的非法庭审,却被门口的警察刁难。运河国保人员过来给他照相。包先生说我是她的丈夫,也是她唯一的亲人,她已经很可怜了,我应该进去、也有权利进去旁听。交涉一番之后,包先生才进去。参加旁听的除了包先生之外,还有公园社区办事处人员、部份法警。

陈淑敏整个过程都坚持自己是无罪的,是被非法关押迫害的。

沧州市政法委为了阻止维权律师为无罪的陈淑敏出庭辩护,提前掌握辩护律师基本资料,联系其所在地政法委、律师协会、司法局给辩护律师施加压力。天津的刘律师最终没能参加庭审辩护。在开庭前得知,刘律师受到了天津市律师协会和天津市司法局的压力,以其没有备案为由,不能参加。河南的王律师也受到了郑州市司法局的压力。最后只剩王律师出庭辩护。

运河区法院本次合议庭,第一审判员仍然是马永胜。王律师当庭询问审判长马永胜,刘律师为什么没来出庭辩护?马永胜默不作声。

检察院的公诉人是孔令霞和另一名男士,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她总是以各种借口不和律师见面。检察院起诉陈淑敏仍然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一罪名实施起诉。公诉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说明法轮功是×教组织,也没能证明陈淑敏参与×教组织,更无法证明陈淑敏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

非法庭审期间,公诉人指控在陈淑敏家中非法搜到的东西都是陈淑敏自己制作的。看到其家中有法轮功资料、电脑和打印机,就推理出陈淑敏自己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并出去散发。王律师辩护中提到,陈淑敏的丈夫本人的工作就是商务经理,家中有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是工作需要。你们家有电视机,也是你们自己制作的吗?

在法庭的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公安笔录及其它所谓“证据”,公诉人故意隐瞒陈淑敏的其中一份笔录。王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有一份笔录没念。公诉人说:我有权利审查证据,有些不需要提交的证据可以不提交。王律师当即指出公诉人违反《刑诉法》相关规定,故意隐瞒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属于违法行为。孔令霞等人自知违法,无言以对,也变得沉默不语。

公诉人指控陈淑敏去集市上传播法轮功,散发《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一书。王律师指出《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一书,书中内容是对社会发展模式的理论探讨,对于共产主义这一理论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和表扬。这本书本身不违法,散发也不违法。

陈淑敏当庭提出,受到了运河国保人员(李毅、孙某等人)的恐吓及威胁:如果不承认法轮功资料是陈淑敏制作的,就把陈淑敏的丈夫也抓起来。陈淑敏迫于压力承认了一些国保人员提出的问题。因此陈淑敏所做的所有口供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合议庭应该排除非法证据。并且,在陈淑敏被抓以后,陈淑敏丈夫去运河分局询问情况的时候也受到了威胁,让其丈夫按照他们拟定好的笔录回答,如果不配合就抓其丈夫,其丈夫没有配合他们的非法要求。

非法开庭从上午9点30分开始至11点30分结束,律师当庭驳回了公诉人对陈淑敏女士的所有指控,让听众从法律层面明白修炼法轮大法确实无罪,陈淑敏无罪。

近日(二零一九年七月),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对陈淑敏非法判刑4年。七月十九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陈淑敏,并已将上诉状递交到运河区法院。

法轮功学员陈淑敏,被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后上诉,被沧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在看守所接见日,陈淑敏丈夫前去会见,被看守所拒绝。估计,陈淑敏将被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非法提审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迫害亲属非法判刑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安丛敏被绑架
河北沧州市陈淑敏被非法判刑四年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陈淑敏遭诬判四年后上诉
河北沧州陈淑敏被非法开庭-庭外如临大敌(图)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5211.html#19516224956
河北沧州市国保支队拒不归还个人车辆
河北沧州法轮功学员新年前后被迫害情况
沧州多位法轮功学员过年前被绑架-一直被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8363.html#18121222743
河北沧州市二零零九年部份迫害事实
沧州市运河分局主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责任人

相关单位及个人:
孙华海 男 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警号55178 13831705950 运河区国保大队 唐国利 大队长 13603271866 办公室 3175309879 李毅 指导员 13383079711 运河区公安分局 3175523700 局长:史忠义 3175523701; 政委:张旭光 3175523702;【待确认】13831040059 副政委:郭 键 3175523741 副局长:张殿臣 3175309201 宅 3172180508 13930798388 河北省沧州市看守所 3175523136

责任单位及恶人:
运河区公安分局运河公安分局电话号码<br>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李国栋 局长 5523701 13603175596<br>李兰舟 政委 5523702 2056668 13931756669<br>宋焕义 副局长 5523767 3586658 13931795599<br>唐中山 副局长 5523705 3588866 13803251919<br>王力 副局长 5523706 2101166 13803251166<br>姜寿国 副局长 5523707 2162999 13903173061<br>高文义 纪检书记 5523708 2189996 13932702779<p>刘坎华 国保大队大队长 5523758 2089265 13930711999<br>唐国利 国保大队教导员 5309879 13603271866<br>王学军 副队长 21756 2039189 13832750052<p>董铁民 电话 13903278369<br>李毅:手机13383079711<br>刘姓:手机13833716089 : 唐国利李毅张振海
沧州市中级法院区号:0317<br>地址:沧州市永济路  邮编:061001<br>姓名 职务, 科室/办电 宅电 手机<br>赵春政 院长 2164999<br>刘玉玲 副院长 2204667 2231098 13513031666<br>张和平 副院长 2204280 2067888 13722722222<br>刘健 副院长 2204668 3597999 13831730099<br>闫亚民 副院长 2204260 2016566 13803231576<br>李勇 副院长 2204688 3033658 13603333228<br>张望勇 副院长 2204669 2065516 13931761111<br>刘云霞 纪检组长 2204901 2189956 13832705886<br>杨玉洪 执行局长 2204968 3025829 13931778588<br>李京 办公室副主任2204628 3571788 13703176068<br>办公室 2204697<br>值班室 2204606<br>传真 2204694 <p>沧州中院刑二庭<br>主管副院长张和平  2204280 2067888 13722722222<br>庭长岳伯生  2200531<br>主办法官李莉 2204530<br>吴胜利 2204532  王东昊 2204529<br>张战洪 2204530  左书元 2203567  路炳峰 2203567<br>张书育 2203567  多运增 2200531  张勇 2200531  孔德峰 2203567<br>杨敬浩 2200531<br>
运河区法院电话:办公室  0317-3041040<br>孙兰芳 院长    2101916、2129701  13832720950<br>朱常利 副院长   2129702       13603174866<br>邢荣智 副院长   2129703      13191990091<br>刘致明 副院长   2129705      13930799566<br>徐兆和 纪检组长  2129706      13831750568<br>马永胜 刑庭    2129710      13903176216<br>周化长         2129710      13582675999<br>赵颖梅       2129709      13903170786<br>李文慧       2129709      2182198<br>孙锡林        2129709      13131761108 : 马永胜
沧州市看守所电话:0317-5523129<br>所长:董亚军:0317-3599116(宅) 手机:13315788500<br>所长:郭郁 手机:13313178910
运河区检察院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庞维华 书记、检察长 3031009 2181088 13932709999<br>李刚副书记、副检察长 3037840 13903270032<br>杨文献 副检察长 3023400 3040758 13313177788<br>庞丽敏 副检察长 2106686 5507600 13930786600<br>许宝铧 反贪局局长 2091779 7963888 13931721779<br>王颖珂 政治处主任 3043733 13082181122<br>高树华 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3039783 3582102 13831782981<br>杨玉长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13534 13831702666<br>何伟伟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36226 8600077<br>×云芬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55 3089021 13784158389<br>王社清 刑检科科长 3039675 2022754 13930785700<br>冯子华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13932735656<br>张文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2080529 13832719722<br>臧春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3573302 13932729786<br>刘风玲 民行科科长 3043722-58538 2080859 6996960<br>孙中华 民行科副科长 3043722-58596 3024035 13785785700<br>肖刚 控申科科长 3022000 2038292 13930786788<br> : 孔令霞
河北石家庄女子监狱石家庄女子监狱通信信箱:河北省鹿泉市石铜路女子监狱55信箱(每个监区按其监区号排列,就是几分箱,如女子监狱三监区的信箱就是鹿泉市石铜路55信箱3分箱) 邮编050222<br>地址:河北省鹿泉市永壁村南500米处。从石家庄火车站乘44路转乘117路,或从纪念碑乘117路汽车到永壁村下车。<p>石家庄女子监狱办公室电话:0311—83939625<br>狱政科电话:0311-83939712,<br>监狱监察电话:0311-83939635<br>监狱咨询电话:0311-83939708。<br>教育科电话:0311—8393726;教育科长张会民,葛曙光<br>正狱长:郑晓英<br>副监狱长:杨玉芬(分管教育,包括迫害法轮功学员)、于福歧、刘义臣、马文章、李彦芳、郑伟森、胡熙群。<br>生活科:商慧、王莉。<br>监狱监察电话:0311-83939635;监狱咨询电话:0311-83939708.邮编:050222
沧州防范办沧州市任丘市防范办<br>主任王海容:13582750289<br>秘书长范辉:0317-2262441、15076790900<br>任丘市扫黑除恶:0317-2286099
沧州政法委
运河区国保大队
新华区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0年3月26日 11:0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