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秀娟
“和合缘房产店”经理屠秀娟女士
|
简介:
屠秀娟(Tu,Xiujuan),
女 ,
39岁 ,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原是沈阳陶瓷厂职工,“下岗”后自己创业,担任“和合缘房产店”经理。屠秀娟于二零零三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事事为别人考虑,为人忠厚、随和,家庭、邻里、同事关系融洽,大家都说她是好人。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在辽宁省公安厅的指挥下,沈阳市沉河分局国保大队和山东庙派出所、惠工派出所,绑架了包括屠秀娟、王朝晖在内的十余名信仰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和抄家。 屠秀娟、王朝晖两位女士的家属分别到实施绑架的山东庙派出所、惠工派出所要人,遭到推诿,山东庙派出所警察称:这次抓人是辽宁省公安厅分配下来的“任务”。沉河区国保大队警察赵晨、张姓警员等均参与了此次迫害。 目前两人分别被监禁在沈阳市看守所和张士地区所谓的“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实为洗脑班)。她们被迫以绝食的方式要求无罪释放。警察拒绝告知家属两人消息。 近日,王朝晖的家人终于在张士洗脑班见了亲人一面,王朝晖非常消瘦;屠秀娟的家属至今被禁止到沈阳市看守所探视。两位女士正在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家人十分担忧她们的安危。九月二十二日,恶警做出对屠秀娟批捕的非法决定。 屠秀娟、张丽荣、郭鸿燕、吴珍、马国起等法轮功学员在沈阳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沉河区法院、检察院勾结沉河区国保、“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秘密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对屠秀娟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以时间来不及为由,阻挠家人聘请外地律师作无罪辩护,并将原定上午九时的所谓“庭审”临时改在下午一点多开始,二点多便匆匆结束。 法院仅允许两位家人参加旁听,家人见到屠秀娟非常消瘦,所谓公诉人编造事实,屠秀娟当庭否认,而所谓的“证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法官李红不顾事实真相,枉法判屠秀娟三年徒刑。目前屠秀娟仍被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手铐/脚镣;
洗脑/送洗脑班;
毒打/殴打;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房产店女经理被诬判四年
沈阳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屠秀娟三年
沈阳市看守所的一些情况
沈阳市沉河国保大队绑架十余大法弟子
沈阳两位房产店经理被劫持(图)
相关单位及个人:
电话区号:024 沈阳市公安局沉河区分局国保大队 地 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电 话:024-24842260 沈阳市沉河国保大队 警察赵洪涛 13904024113 办024-24850789、宅024-24849412、024-22948340 住址:沉河区小西路(大西电子市场北侧) 沉河区国保大队警察赵晨手机:13700010698 张姓警员办公电话:024-24842879 附相关单位信息: 沈阳市公安局沉河区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 沈阳市沉河国保大队赵洪涛 13904024113办024-24850789、宅024-24849412、024-22948340 住址:沉河区小西路(大西电子市场北侧) 沉河区国保大队警察赵晨手机:13700010698 李龙:电话:8116669 张浩 电话:024-24847879 张姓警察办公电话:024-24842879 沉河区法官李红电话:024-84119982 沉河区检察院 地址:沉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4596 024-24843920 沉河区检察院内勤电话:024-24854965 沉河区检察院阎旭电话:024-24843959 沉河区检察院付维国024-24843760 下设8个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法纪检查部门、审查追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沉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宇航 沉河区检察院检察员:高峻、韩晓东、佟晔 部份工作人员:王迪、王建坤、王明谦、孙学礼、陈晓博、孙凯、杨德群、傅强、梁多、高崇、何深、赵岗、杨献民、杨日新、闵卓、纪慧敏、朱积中、李朝霞、韩卫海、李佩华、蔡钢军 沉河区法院 地址:沉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沉河区法院院长:岳明伟 沉河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伟 沉河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艾岚 沉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延新、高虹、李红、李平、张克明、周全、曾智、王端鹏、卫天亮、赵秋勋、李连运、高挥、朱玉泽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辽宁省公安厅
张士洗脑班
沈阳市公安局山东庙派出所
沉河区公安分局
:
赵晨
沈河区惠工派出所
沉河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0年4月23日 0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