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顺会
简介:
龚顺会(Gong,Shunhui),
女 ,
年龄未知 ,
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国保警察杨梓华、李雪松、周林三人强行闯入龚顺会的家,随即进行非法抄家,抄走了龚顺会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物品。把龚顺会和其丈夫杨朝洪以及来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关押在米易看守所。杨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关押二十七天,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被释放,而龚顺会本人则被公安国保非法逮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米易县国保大队恶警杨梓华、李协松、周林、徐兴等开了六辆警车,闯到法轮功学员龚顺会家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一件纸等,同时绑架了龚顺会和她丈夫杨朝红,杨朝红现已被放回家。据悉,米易县公安局局长李国宏已在龚顺会的所谓材料上盖章、送到检察院。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川米易县法院对大法弟子龚顺会非法庭审,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为龚顺会做无罪辩护。过程中,法院人员干扰律师,但最后无话可说,草草收场。开庭后,所谓公诉人朱正福无理打断大法弟子龚顺会的叙述,不准她说话;律师李静林说话也几次被打断,刚说话就被挡住,当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庭长周开群马上说律师煽动。律师说:在座的,我没有煽动他们,他们也没有动。到十二点,律师都没怎么说上话,庭长就说休庭。在休庭期间,相关法庭人员还威胁律师不许替大法弟子说话。 下午继续开庭后,律师将辩护词读完,律师认为大法弟子龚顺会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 参与非法庭审的法庭人员无话可说,只好借口说要交给合议庭来处理,然后草草收场。非法庭审期间,恶警周林、李协松、朱召辉等在法院大门外到处转悠,威胁大法弟子离开,恶警陈友军拿录象机在外面到处录像。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当天,法院还未开庭,米易国保大队警察杨梓华、李雪松、周林、徐兴,及派出所和乡村干部就在法院大门口巡逻,驱赶前来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它人员,不让这些人进入法院。草场乡的黄承会等人就坐在法院的大门口,警察徐兴用脚去掀黄承会,叫嚣:滚回家,不然就整死你。法轮功学员没有动,仍然坐在法院大门口,周林就用照相机到处照相。 当律师入场的时候,法院已经安排好他们自己的人作为旁听,在一间小屋只有两排座位共十八个,有三个警察,中间空了一个座位,其余的都是他们安排的村长、乡长。他们没有给家属留座位。 龚顺会的丈夫杨朝洪带着十来岁的小儿子到庭上旁听,警察开始连法院大门都不准他们进。杨朝洪说“我是当事人的丈夫”,警察叫他拿身份证,他把身份证给他们,才将他放进大门,还给他照相,然后才让他往前走,刚走到法庭的大门时,警察强行不让他进场,说是里面已经坐满。今天所有来参加旁听的亲友一个也没让进,有的拿着身份证被骗到法院大院里,被照相后,就告诉他们说“里面已经坐满,不能进去”。最后,辩方的主要证人、当事人的家属都没能入场。攀枝花中级法院来的审判长是姚孝胜,审判员是王成、秦勇,公诉人是米易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官朱正富。 法庭非法剥夺律师李苏滨的辩护权。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自己可以为自己辩护,还可以让家属请一个或几个律师辩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绝不是由法庭或法官决定或恩赐的。但是法官不顾法律的规定,不准律师李苏滨出庭辩护。 龚顺会说:我有权请两个律师为我辩护。法官马上制止,不准龚顺会说话。李苏滨律师说:我这是按照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她辩护的,是不经过法院批准的。法官说:在法院你就要听法官的。律师说:不管是公民还是律师、法官,都要听法律的。法官说:“你们不听法官的安排,那你们就是强行辩护,我们马上就走,不开庭。”说这些话的是秦勇。说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苏斌律师为了让今天的庭能够开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听座位上当旁听,为当事人的辩护权被法官非法剥夺。 二审于当日上午十点半开庭,大约十一点半就匆匆结束。李静林律师为龚顺会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李静林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龚顺会住宅检查是违法行为;龚顺会也不可能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一个罪名;法轮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扬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禁止其存在,也难以禁止其存在。 庭审中,当李静林律师说信仰无罪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时,法官威胁律师说:“你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派来的法轮功学员。”还说要调查律师的身份,并威胁律师说:“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律师指出:三百条是怎么规定的,说组织和利用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中国司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犯法。公诉人是代理检察官,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审判长姚孝顺随时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说:法官应当执行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法,法官法,保护无辜者或当事人的一切权利。我们(律师)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四日龚顺会被攀枝花中级法院冤判4年,送四川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上午十点钟,白马镇派出所警察一行两人来到白马镇威龙村二社,杨朝洪、龚顺会家骚扰,进了门,所谓的关心,谈话,查户口,呆了半个小时,警察就走了,过了四天又打电话骚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审讯;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亲属;
非法判刑;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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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米易县公安局
:
徐兴,
李雪松,
杨梓华,
周林
米易县看守所
米易县法院
攀莲镇洗脑班
:
陈有军
米易县检察院
:
朱正富
白马镇派出所
攀枝花市米易县国保大队
:
李协松,
朱召辉
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
:
王成,
秦勇,
姚孝胜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9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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