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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锋

简介:
王正锋
(Wang,Zhengfe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四川省邻水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多,国安恶警头目洪英一伙五人闯到大法弟子王正锋家门前,骗开门后亮出所谓“搜查证”妄图强行入室抄家,欲行绑架未能得逞。当晚大法弟子张光全也被绑架并抄家。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邻水县出动大批公安警察等共同绑架了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在家或在外被跟踪绑架的是:徐开琼、王正锋、王贤辉、罗学放、李坤菊、刘桂华共六名法轮功学员,

二十一名学员分别被关押在邻水县老公安局(现刑警大队)、城郊川东酒店、城郊鹞子岩雄鹰酒店、县看守所等地,遭到非法审讯、逼供和折磨。至八月七日,钟东胜、王正锋、唐素兰 、罗学放、徐开琼、李坤菊等被转移至广安市其它县市异地关押迫害。

抓捕绑架时,县公安局、国安、县城各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察以及公安局管辖的特警队,还在各乡镇派出所、政府、县局级(科技局、审计局、国税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绑架后,分派专人看守。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四川邻水县法院非法庭审七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王正锋、唐素兰、徐开琼、李坤菊、钟东胜、罗学放、张碧兰。

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迫害,否定所谓“笔录”上的内容,他们都说在作笔录时,警察用威胁、诱骗、不让睡觉、用矿泉水瓶猛打手腕等手段刑讯逼供。

法轮功学员和三位律师正气十足、义正词严,律师提问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审判长答不上来、多次打断,公诉人所诉法律依据不足,中途审不下去,几次休庭。一名法警一度出言威胁律师。这样僵持到下午四点钟,法官宣布休庭,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继续非法关押八个多月后,邻水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再次非法庭审唐素兰、钟东胜、李坤菊等七名法轮功学员 ,三位律师全程为唐素兰、钟东胜、李坤菊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审判长、公诉人都无理辩驳,法庭却宣布择日宣判。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法轮功学员钟东胜、李坤菊、唐素兰等被非法关押二年零三个多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点,与“取保”在外的罗学放、张碧兰、王正锋、徐开琼,同时在邻水县法院被非法判刑,其中李坤菊、罗学放被非法判七年,钟东胜被非法判三年,唐素兰被非法判二年半,张碧兰、王正锋、徐开琼被非法判三年缓刑。

四川省邻水县法院(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对七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二审宣判,罗学放、李坤菊夫妇遭非法判刑七年,钟冬胜三年,唐素兰二年半,王政锋、徐开群二年缓刑三年,张碧兰由原来三年改判二年缓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劳教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审讯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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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此次绑架专案责任人:罗××(内部人称罗老板)、冯晓娟(音)、胡彪。

邻水县法院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中段12号,邮编:638500,电话:

0826-3223254)
审判长:刘琳梅 电话 0826-3353409
邻水县县委书记:赵璞 13980329008 ,0826-3238339
邻水县县长和副书记办公室:0826-3235566、0826-3227999
邻水县县委办公室:0826-3229696、3223331、3236676、3236177 、3232696、3238100
政府办公室:0826-3229098、3222326、3221998、3222416
副县长:0826-3229699、3229098、3222326、3221998、3222416
政法委: 0826-3227038
邻水县610办公室 0826-3229699

邻水县邮编 638500
手机号码 :
邻水县法院院长 滕明杰 13982662543
副院长 郑斌15982604888
副院长 吴太松15908282971
副院长 胡学品13696173325
副院长 余涛15983452528
副院长 秦继川13696182480
副院长 邱刚13982604050

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0826-3223213
副检察长:0826-3234715、3234960
检察院公诉科 石英 13568399677

广安市中级法院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邮编638000,
院长:郑治

邻水县看守所:0826-3222293
邻水县司法局:0826-5092l48,0826-3253230
广安市华莹看守所:0826-4821825

责任单位及恶人:
邻水县国安大队地址:四川省邻水县国安大队
邻水县公安局四川省邻水县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挞子丘路邻水公安局<br>邮编:638500<p>
四川广安市邻水县610
邻水县法院邻水县法院:<br>办公室8263225557<br>立案庭8263223254<br>审判长刘琳梅0826-3353409、15892379136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6日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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