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春
简介:
郑淑春(Zheng,Shuchun),
女 ,
62岁 ,
辽宁丹东市四道沟胜利街大法弟子。郑淑春女士修炼前患有癌症,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病体痊愈。郑淑春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被丹东中级法院二审非法判刑五年半。这已是郑淑春女士第二次失去自由。 二零零九年郑淑春曾被丹东四道沟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四道沟派出所恶警把她的情况报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够构陷批捕,把案卷又退回到四道沟派出所,由四道沟派出所又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又报送到检察院,这样才构成对郑淑春的迫害。后来郑淑春遭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子监狱期间,被强迫转化,每天被强制最多做十六个小时的奴工,身心均受到极大的伤害。后来家属见到郑淑春,她说:他们说的那些(指伪证)我都没有,都不是我的。郑淑春冤狱期满回家才一年多,却又遭不测。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家住辽宁丹东市四道沟胜利街的郑淑春,因张粘法轮功真相不干胶,被不明真相者诬告,遭丹东元宝区六道口派出所绑架。 当天晚六~七点,丹东六道口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郑淑春家抄家。据邻居说,当时听到走廊有响声后开门询问说:“租房子吗?”门口着便衣的警察说:“租什么房,派出所的,回屋去”。她看到门口有一堆装东西的口袋。后来郑淑春家人发现家中数十本法轮功书籍及其它物品被抄走了。 九月十二日早上,六道口派出所警察通知郑淑春的儿子孙义到派出所签字,告知郑淑春已被送到丹东汤池金固看守所了。 郑淑春家人为她聘请的律师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到六道口派出所找到负责此案的副所长李刚,律师说明来意,并向李刚讲明郑淑春张贴法轮功不干胶不违法,李刚先让家人出去,之后对律师说:你不要说了,案子已经交检察院了,有事你找检察院,和我没关系了。说完就离开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一点,丹东元宝区法院非法对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郑淑春开庭,律师要求法官把郑淑春的手铐和脚铐拿下来,被法官马述和拒绝了。律师说:最高法院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不使用械具,马述和说:“上面的规定我不管,我这是省里和市里的规定。” 主审法官马述和快速的说念完参加庭审人员的名字,公诉人尚书也是快速的念完公诉书,非法强加给郑淑春的罪名是涉嫌所谓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尚书问郑淑春:“你曾经判七年,回家后你为什么还继续炼?” 在问的过程中,郑淑春听力不好,几次站起来问尚书问的是什么,站起来也显得没有力气。对于郑淑春听不清或没听懂站起来把身体往前移,法官马述和在笑,下面坐着的便衣中也有人笑。 律师问郑淑春:“派出所的笔录上的签字是不是你自己签的?”郑淑春说:“是我自己签的,我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我也不认识字,我让他们(指的是警察)念给我听,他们不念,他们说:你签吧,保证对你有好处,我们不能害你。” 郑淑春还说:“在派出所里我饿了,我让他们拿我的钱给我买吃的(从我身上搜的钱),他们都不给买。” 因为郑淑春和律师的距离远,再加上她听力不好,律师一个问题要重复的问几遍,马述和不耐烦了,说律师问的遍数多了,律师说:我总得问明白问题吧。法官就敲锤了。公诉人对郑淑春的非法指控,都被律师一一驳回。 在最后陈述时,律师从郑淑春的家境、她的遭遇、以致修炼法轮功的给她带来的益处和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是合法的,讲的有理有据,真挚感人。律师请求法官对郑淑春无罪释放。 尚书在最后陈述时说:从郑淑春家搜出的法轮功的宣传品的数额足以构成犯罪,郑淑春以前被判过七年,属于“累犯”。 最后法官马述和问郑淑春想说些什么,郑淑春说:你们给我定的罪名我不承认,我没有罪,我的所作所为没有对社会和他人有任何不良的影响,我要回家。 开庭的过程中,在律师说话时,法官马述和几次和他旁边陪审的一个女的笑着小声嘀咕着什么。尚书也和这个女陪审员相互看着笑。律师见状对法官马述和说:这有损法庭的严肃性。 尚书旁边坐着那个穿着便衣的男的,处于昏昏欲睡的状态,在马述和旁边的女陪审员也快要睡着了。整个开庭中,时不时的有人进来旁听,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大约有将近二十人。非法庭审两个多小时后休庭。 休庭后,家属见到郑淑春脸色十分苍白,两手冰凉没有一丝血色,北方的十二月,气温零下十几度,她只穿着一个薄的棉马甲和一件薄毛衫,冻得直打哆嗦,走路和说话都没有力气,脚和手上是冰凉的铁铐。 马述和和尚书两人都曾多次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每次马述和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前都要警告律师:“不许律师在庭上说法轮功不违法,不许说对法轮功有利的话,不然就敲锤。”当郑淑春家人对他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有罪,法轮功不是×教”时,他说:“这些我都知道”。郑淑春家人也多次给尚书写信希望他依法办案,守住自己的良知,撤销非法起诉。 辽宁丹东市的郑淑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开庭,十五日丹东元宝区法院就下了判决书,近日律师才接到判决书,郑淑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罚金二万元。郑淑春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 二审家属没有再请律师,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亲友辩护申请,二审法官李欣没有接,说二审可开庭也可不开庭,如做亲友辩护得到街道开身份证明。 当家属于三月二十八日再向李欣询问辩护一事,李欣告诉家属,已下判决,改判郑淑春五年半,罚金一万五千元。郑淑春的儿子表示,要依法为母亲做申诉,直至母亲被无罪释放为止。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郑淑春被丹东看守所劫持辽宁女子监狱。家属表示要向上一级法院为郑淑春申诉,直到无罪释放。 辽宁省女子监狱是全国出名的所谓「模范监狱」,至今对里面的法轮功学员严重迫害,狱警当面一套背地一套,据一位法轮功家属说,他们的家人只因会见时对家人说要求聘请律师,就被警察当着家属的面掐断电话,进行殴打。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家属依法到监狱会见郑淑春,八监区高姓小队长和女狱警表示郑淑春被关小屋,有两个人同住;并以郑淑春没有转化为由,剥夺家属探视权。家属据理力争,表示会见与转化是两回事,表明一定要见到家人,与同样遭遇的家属一起去找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家属遇见八监区区长戴晶,家属在与戴晶两次交涉中,均被拒绝会见郑淑春。遂向监察科反映情况,监察科人员却说领导去外地了,并表示家属告到哪都不会配合,也没有拿出不让接见的法律条文。最后,在家属不懈的努力下,监区同意晚上让郑淑春亲自给儿子打电话报平安。但始终不让接见。就在家属走后不久,监区给不明情况的郑淑春之子打电话挑拨离间,歪曲事实说到监狱探亲的家属不配合她们工作。 六月,郑淑春的儿子到辽宁省沈阳市女子监狱看望她,监狱终于让见了,儿子说,妈妈精神状态还好,说话有点大舌头,耳朵有点背。郑淑春被关小号迫害。 郑树春在二零一七年八、九月份,刚到八监区五小队时,就遭到不让吃饱饭、有被褥不让用,只能睡板床(木板床,下不让铺,上不让盖)不让洗漱、一整天都被罚站,一段时间天天如此。郑树春被迫害的身体无力,走路都走不动。 二零一七上半年,郑淑春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五小队,五小队恶警习宇彤一直用各种邪招迫害她,每天给她很少的饭,菜里没有菜,全是汤。晚上,郑淑春被迫睡板铺,不许洗漱,不许买卫生纸、日用品。 习宇彤挑起其他犯人嫌弃她、骂她、羞辱她、甚至打她。白天,在车间号子洞,恶警让郑淑春站一天,晚上只让她睡很少的觉。刚刚被非法关押到监狱时,郑淑春一百三十多斤的身体,不到半年,只剩一百来斤了,就这样,郑淑春坚定的走过来了。 在五楼晾衣间,恶警指使犯人迫害完陈延宇后,又有犯人们把郑淑春关在五楼晾衣间里,用同样的手段强迫郑淑春在“五书”上签字。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抄家;
非法判刑;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非法关押;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非法审讯;
非法劳教;
关小屋;
逼迫放弃信仰;
严管;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关小号;
罚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大北女子监狱八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2016-17年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图)
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陈延宇和郑淑春
辽宁女子监狱对新被非法入监的大法弟子“转化”迫害
郑淑春被辽宁女子监狱关小号-家属探视权被剥夺
郑淑春家属到辽宁女子监狱探监受阻
辽宁丹东郑淑春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丹东郑淑春二审改判五年半-家人将继续申诉
曾遭冤狱七年-郑淑春又被冤判七年半
修法轮功获新生-郑淑春遭七年冤狱又被构陷庭审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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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郑淑春遭诬陷案被交检察院
曾陷冤狱七年-辽宁丹东市郑淑春又被绑架
丹东任秀芬被非法关押四月 公检法图谋陷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沈阳市女子监狱 8监区5分监区小队长 姓习 警号2105331 8监区区长 戴晶(短头发,在监狱办公一楼有她的照片) 10监区某小队长 杨茜 警号2105292 10监区科员 才路 警号2105394 监狱纪委 任晓雪156 9880 8081 监狱监察 单宏杰156 9880 8688 相关电话: 丹东政法委地址(市政府内):丹东新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马延春 丹东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2006年至今),办0415-2160990 元宝区政法委地址:丹东元宝区新柳街8号邮编119000 吴兆会 丹东元宝区政法委书记13842527713元宝区新柳街8号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地址:元宝区兴隆街97号 邮编118000 宁 伟 法院院长,手机 13942587528,宅电:7187528 王玉娟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941500199 孙 同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841505818 胡长军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942568599 孙 颖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604156565 马述和 法院刑事庭庭长,办 电2277256,手机15941580223 马兴春 2277165 黄兴华 法官 李铁军 法官 丹东元宝区检察院电话、地址:元宝区菜市街2号 检察长室 6276555 姜玮宇 检察院检察长,手机 13904152223 。 副检察长室 6276588 6276599 6276581 6276518 纪检组 6276597 政治处 6276503 办公室 6276533 6276511 政研室 6276535 侦查监督科 6276538 公诉科 苗丹科长6276513 尚书检察员6276543 渎检科 6276571 民行科 6276590 控申科科长董艳华 6276516 反贪局 6276566 反贪侦一 6276526 反贪侦二 6276525 预防科 6276590 法警队 6276594 刘 新 公诉科科长 于小伟 检察员 李 颖 检察员 六道口派出所 元宝区兴隆前街1号 118000 王立军 所长 办公:2815383 手机:15241575050 李 刚 副所长 郝熠 副所长 办公:2815383 住宅:2121002 手机:1390415002 任行 副所长 办公:2815383 手机:13842558771 黎铁刚 副所长 办公:2815383 手机:15004159899 张展华 警察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丹东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邮编118000) 区号:0415 院领导: 孙克敏:6277088 杜明强:6277159 王传福:6277217 姜锦晶6277135 付金波6277158 郝英武6277287 孙振杰6277047 马军6277058 申连科6277273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席宇彤,
代晶
辽宁女子监狱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元宝区法院
:
马述和,
尚书
四道沟派出所
元宝区公安分局
丹东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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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元宝区六道口派出所
:
李刚
金固看守所
丹东元宝区政法委
丹东元宝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24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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