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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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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民

简介:
王志民
(Wang,Zhimin), 男 , 年龄未知 , 方正县沙河子村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在车站却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对他们进行非法审问,后来打电话让方正县公安局把他们接回到当地。

在公安局里,政保科长白晓莉,带人对他们进行了非法审讯,后把他们非法拘留了十五天。王志民单位(方正县沙河子港务局)局长丁连弟、沙河子派出所所长张宝昌,对他及他们单位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办了洗脑班,在洗脑班里让他们看污蔑大法的电视,单位领导给他们读污蔑大法的报纸,洗脑班历时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的正月初五,王志民夫妇二人去北京上访。当时信访局不接待他们,他们就去了天安门,在天安门被王志民单位派出所所长张宝昌,队长赵静华绑架,并对王志民进行了殴打,造成他胸口部疼痛了很长时间。他们被接回到方正县公安局,政保科长文某某等人对他们进行了审问。拘留期间因炼功被多次罚站、恐吓,非法拘留六个月后被放回,回家后,其单位对王志民夫妇强行勒索四千元钱。

二零零一年四月,王志民单位派出所所长张宝昌和队长赵静华,又把他送到黑龙江省戒毒所,参加省企工委办的全省各企业职工洗脑班,时间为一个月。当时省戒毒所有个女子劳教所,组成帮教组对王志民及其他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帮教。王志民违心地写了“三书”才被放回,回来后,方正县政保科科长文某某、丑永生带人几次去他家骚扰和恐吓。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方正县国保大队队长鲁统金与白文杰,伙同大罗密镇派出所恶警王宏远等人,将方正县沙河子村大法弟子王志民,李香芹在各自家中非法绑架到方正县看守所。后又向家属勒索钱财,于十一月一日将人放回。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晚上,方正县沙河子村派出所王洪远带方正县国保大队长鲁统金、白文杰、王林春闯入王志民家,对他家进行了非法抄家,当时抢走一个笔记本电脑,并把他绑架到方正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进行非法审问,并对其威胁、恐吓、谩骂。在晚上十一点多把他关进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又对其多次进行非法审问,并扬言要对其判刑最少四年。五天后,在方正县公安局强行勒索二千元钱后放回,电脑被扣。回来后,王志民单位局长王林、马志文、杨占洲又对其进行多次非法审问、恐吓。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王志民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大抓捕,王志民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依兰县公安局、方正县公安局统一行动,对依兰县内、达连河镇、三道岗镇、道台桥镇、团山子镇,按事先拟好的名单大肆抓捕。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处长亲自到依兰县指挥,通过特务手段获取法轮功学员的手机号码,每半个小时一次跟踪定位,对不知道其手机号码的法轮功学员,就到住家附近蹲坑。一伙伙警察、便衣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骚扰、围困、抄家、抢劫、胁迫、绑架。

三•;;二九绑架案,据不完全统计,共有六十一人被非法抄家、绑架、审讯、拘留、骚扰、围困、流离失所。通河县七人,方正县十七人,勃利县二人,依兰县三十五人。在六十一人中有十四人被非法判刑,十五人被非法拘留,十一人被骚扰,十人流离失所,二人被围困,二人拘留后又送到洗脑班,通河县七人受迫害情况目前不明。

三月二十九日晚上九点钟,李伟东带一帮警察闯到王志民和李冬梅家骚扰,王志民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给他们心里造成很大压力,家人和朋友都受到伤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王志民起诉“江泽民”,省公安厅又对他们当地进行非法大抓捕,王志民又被迫流离失所至今。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王志民单位局长安少成和劳资科长张利密谋,假借上面政策和决议,对王志民进行劝退处理(开除),其不劝退,也不让上班,不开工资,还要让王志民自己交养老金(一年一万四千元钱),王志民拿不出那么多钱。迫于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王志民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出现脑出血症状,到佳木斯医院就医花了近万元,现暂时不能劳动,造成生活上的困难。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勒索钱财毒打/殴打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骚扰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方正县部分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恶警再次行恶

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志民单位局长王林、马志文、杨占洲又对其进行多次非法审问、恐吓。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方正县公安局公安局长赵家岐: 13303617003 57124746(办)<br>公安局政委: 0451--57124662<br>副局长蔡福生:0451--57122506<br>政保科长丑永生:0451--57124620(办) 55055668(宅)<br>政保科恶警:张振生、李坤、于连财<br>恶人:金国星:0451--57147901<br> : 鲁统金白文杰
沙河子派出所沙河子派出所恶警电话:<br>刘海军:0451--57146110(办) 57147268(宅) <br>13836058801(手机)<br>王洪远:0451--57146321(宅) 13936216411<br>赵明国:0451--57137063(宅) 13074527668<br>张孝伍:(派出所雇用做饭的,曾举报过大法学员) <br>0451--57147271(宅) 13936100291(手机)<br> : 赵静华张宝昌李伟东
方正县看守所
方正县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7日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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