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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巧明


叶巧明刑事控告状--寄快递收据

简介:
叶巧明
(Ye,Qiaoming), 女 , 年龄未知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轮功学员,福建师范大学体育中心职工。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福州市国保支队恶警周迅、林文强、林峰、处长李某等,突然绑架了师大退休女教师范可娟老人,同一楼302室在福建师大体育中心工作的叶巧明,以及家住师大对湖路宿舍区叶巧明年近七十的妈妈王秀琴;并抢走叶巧明家钥匙,在她家中无任何人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入室非法抄家劫走大法书籍、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刻录机、手机、电子书、mp5以及她儿子学习用的计算机等等,把叶巧明的家洗劫一空,并不顾事实采取捏造伪证手法陷害无辜,致使叶巧明在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九月叶巧明被捕后,起初她家人为她聘请了北京律师。但福州市国保恶警等“610”人员采用种种卑劣手段(如对叶巧明亲属扬言,如果不中止委托律师,就将被视为支持法轮功,那么她刚上大一的儿子的学业和前程就要受到影响)威逼叶巧明的孩子和她本人放弃委托律师辩护的机会。

随后,仓山区法院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陈晓艳、陈俊云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上午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非法庭审陷害叶巧明,指控的理由是叶巧明邮寄了2338封真相信。但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没能提供哪怕是一封信作为“证据”,公安机关还声称在2338封信中找到了七枚指纹、经鉴定有六枚指纹是叶巧明的,可是具体是从哪几封信中找到的这些指纹?也没有说明,更没有实物。叶巧明被非法判刑三年缓期四年,王秀琴被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五年。

仓山区中共法院原定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上午九点对叶巧明非法开庭。三月三日,叶巧明的两位北京律师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正式的法律文书,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仓山区公、检、法三家心知肚明,叶巧明案完全是抓人在先,造假构陷在后,哪来真正的证人呢!三月四日上午开庭前三十分钟,非法开庭被迫取消。范可娟、叶巧明目前被非法关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三月十六日,叶巧明的审限已经到期,仓山区中共法院至今还超期羁押叶巧明。

三月三十日、三十一日两天,福州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派出所、居委会、各单位领导要求四月二日那天不要去仓山(法院)。而律师致电叶巧明的主审蔡文建法官,得到的回复却是没有再次开庭的任何消息。

四月二日那天一早,有的法轮功学员一出门就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踪。更有甚者拦截老年法轮功学员不让他们上公交车,不让他们打的、上出租车。

法院大门口停放的法院警车中躲着三个警察在监控法轮功学员。叶巧明的好朋友到刑庭办公室询问蔡文建法官当天是否开庭。主审法官支支吾吾,除了一再要看她的身份证外,不敢正面回答。

十一点左右,确认非法开庭是无法进行了,于是关注的人们平静离开法院。

在对正义律师施压、对法轮功学员威胁恐吓的同时,更为流氓的是,福州市“610办公室”有步骤地实施其逼迫叶巧明撤销委托律师的阴谋。在此之前,在福州“610办公室”的指使下,福州市国保支队恶警逼迫叶巧明的儿子撤销了委托律师。

叶巧明的儿子在婴儿时就失去父亲的看护,从小相依为命的母亲又身陷冤狱。为蒙冤的母亲聘请律师在法律上在人情上都是为人子的权利与责任。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就是要践踏法律,扭曲人情:他们先是对叶巧明的亲属扬言,如果不中止委托律师,就将被视为支持法轮功,那么这个刚上大一的孩子的学业和前程就要受到影响。一个多星期以后,市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峰等人把在经受了持续的精神压力与折磨之后、身心俱疲的孩子挟持到公安局。一个孩子如何能承受的住邪恶的淫威恐吓、伪善利诱?他屈服了,签下了撤销委托律师的文书。接着,这些恶警又威逼孩子去要求母亲撤销委托律师。四月九日,两位北京律师收到了仓山区法院的附有叶巧明及其孩子中止委托他们的通知信函。

叶巧明的本意是出于保护儿子而只是确认中止儿子对律师的委托,但却没有中止她本人对律师的委托。而仓山区法院法官蔡文建将它作为叶巧明本人中止委托律师的材料于四月九日寄到北京律师的事务所。同一天,仓山区法院对叶巧明匆匆开庭。在这样的刻意安排下,律师即使对叶巧明的中止委托有异议,但对已经开庭了的既成事实也无能为力了。四月九日的非法开庭草草走过场,完全不给叶巧明自我辩护的机会。

九月三日,叶巧明从看守所寄出重新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律师还没有介入,却引来了司法机关层层威逼,迫不及待的要她签字认罪,然后以缓刑和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她出来。他们再次发动叶巧明的亲属,一次次围攻劝说,要她签字认罪。甚至将和叶巧明同一天被绑架,被非法枉判四年的叶巧明的母亲也放出来,鼓动她说服叶巧明。九月十五日,在他们要释放叶巧明的最后期限,仓山区法院法官蔡文建把叶巧明的儿子骗到法院,逼迫他写下“对起诉书无异议”的声明,然后威逼叶巧明在那张声明上签了字。

紧接着,法官修改《判决书》,在其中现加上了一条“被告人叶巧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并枉判她三年缓刑四年。九月十五日,叶巧明回到家中。中共如临大敌,对叶巧明和王秀清两人都实施严密监控。

师大阳光新村居委会成员十二人,看管新大门的有三个保安;看管旧大门的有两人;夜间巡逻的有三人;再加上恶徒郑玉森共二十一人。他们都在被邪恶直接操控着来监视王秀清老人和叶巧明。特别是每当叶巧明一出门就被社区花钱雇来的人和社会上闲杂人员等多人跟随着。社区的物业费都是业主交的,这些人竟拿着业主交的钱,跟踪、骚扰业主。

十月八日,叶巧明打电话给负责二审的省中院刑事一庭法官梁庆榕,希望能当面向法官陈述案情。梁庆榕不仅拒绝与叶巧明见面,还威胁叶巧明必须撤销上诉,否则他将把案子退回一审,并将要求一审取消缓刑,改判实刑,将叶巧明立即收监。梁庆榕叫嚣说自己是全市专门打击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是有这个权力的。

十一月八日,叶巧明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要求“查阅叶巧明案一审程序中认定的主要证据、二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的律师函。律师指出,一审给叶巧明定罪的所谓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也没有移交二审法院。一审中非法剥夺叶巧明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一审中司法鉴定单位资质虚假或无鉴定权。律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中院梁庆榕法官在回复律师时说:“公安可以不提供这类证据,公安有权利销毁这类证据。”法律是最重证据的,不需要证据就可以给人定罪,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法官干什么?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派出所师大片区段警张小平伙同福建师范大学阳光新村居委会主任吴秋芳上门,要求叶巧明每天中午给张小平打电话报到。叶巧明告诉他们,自己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是骚扰,可以投诉他们。张小平表面上没有坚持,可是发动叶巧明的单位领导和亲属给叶巧明施压。达不到目的后,他们每天通过不明电话骚扰。电话一接通,听到叶巧明的声音后就挂断了。当叶巧明出门时,他们派人寸步不离的跟随左右。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仓山区政法委书记陈永康在电话中威胁叶巧明家里的老人说:“北京律师一到,马上就再把叶巧明抓起来”。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大法弟子王永金被绑架,后来他的家属为他聘请了北京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国保恶警打电话威胁王永金的家属,质问为什么要签字委托律师,为什么要请北京律师,说什么请律师对王永金没什么好处等等。王永金的家属不为所动,坚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国保恶警及其直接领导“610”人员调动各方,黑箱操作,阻止律师介入,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从对王永金的所谓《起诉意见书》里看,因为王永金帮助叶巧明聘请律师,通知三十多人参加庭审旁听,所以王永金被非法起诉。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叶巧明被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利一事,律师向福建省检察院当面递交控告函,对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王鑫、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刘进生、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主任高庆生、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官陈俊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法官蔡文建等六名相关责任人提出控告。其中法官蔡文建是威逼叶巧明辞退律师的主要责任人。省检察院已经签收律师的控告函,并表示会给律师回复。该控告函同时邮寄给了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徐谦、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和福建省政法委执法督察室主任傅健飞。

参与绑架迫害王永金和叶巧明的是周迅、林文强,还有人称“李处长”等国保人员。这些人制造假案,捏造所谓的证据陷害叶巧明,被叶巧明的律师揭穿后,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以叶巧明的儿子相要挟,逼迫叶巧明辞退的北京律师。叶巧明被枉判三年缓期四年。作恶被曝光后,伺机报复,以王永金帮助叶巧明聘请律师为由,再次制造假案,编造所谓证据,阻止律师查阅案卷、阻止律师会见王永金加害王永金。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恶警张小平在电话中威胁叶巧明,说什么她被判缓刑了,要对她实行“帮教”,列为监管对象,要对她采集指纹。张小平威胁说可以通知三次的机会,如不配合就报派出所传唤,叶巧明当场拒绝了他的非法要求。

一月十五日周六,张小平值班,再次在电话中威胁恐吓并说什么电话录音了,已第二次通知了,如不配合,就是不服管,后果自负。叶巧明告知他,自己已咨询律师了,他的这种要求没任何理由,完全非法,拒绝任意采集指纹。

在叶巧明二审上诉期间,张小平就伙同师大学阳光新村居委会主任吴秋芳上门骚扰,要求叶巧明每天中午给张小平打电话报到。叶巧明告诉他们,自己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是骚扰,可以投诉他们。张小平表面上没有坚持,可是那段时间叶巧明每天会接到不明电话骚扰。电话一接通,听到叶巧明的声音后就挂断了。

叶巧明二零一一年九月回到家中,而福建师大还以此为借口至今不让叶巧明复职上班,并企图开除叶巧明。

陈永康,原在仓山区信访局,后调仓山政法委六一零主任,此后积极追随江氏集团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先后有范可娟、王秀琴、叶巧明、李德越、张丽玉、郑美珠、王永金、陈雪、左福生等多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迫害并冤判;特别是从左福生被绑架以来,陈永康直接参与对左福生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叶巧明,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向福州中级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二零零九年仓山区法院对她的非法判决书;如数归还警察从叶巧明家中非法抄走的全部物品;公开恢复叶巧明名誉,依法赔偿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二零一五年六月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王秀琴、叶巧明母女,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给她们及其亲属造成精神上、身体上以及经济上的巨大伤害与损失。

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叶巧明被非法抄家二次、被盯防与骚扰无数次、被行政拘留一次(十天)、被劳教一次(一年半)、被刑事拘留二次(十个月、一年)、被非法判缓刑一次(判三缓四)、被福建师范大学强行开除工作并停缴公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费”(至今五年多)。

叶巧明,女,四十九岁,福建师范大学职工。王秀琴母女表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十多年来,江泽民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邪恶指令,从省、市、区、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单位等,各级610与公安一次次找我和我的同修女儿叶巧明,整我母女俩,但我们对那些人没有怨恨只有同情。但我们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

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叶巧明,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向福州中级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二零零九年仓山区法院对她的非法判决书;如数归还警察从叶巧明家中非法抄走的全部物品;公开恢复叶巧明名誉,依法赔偿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加期(延期)/超期关押威胁/恐吓迫害亲属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判刑监视/跟踪骚扰诱骗/利诱电话监控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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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相关责任人:(区号 0591)
福州市仓山区政法委书记:陈永康
福州市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文强、杨××、李处长 电话 87623013(办)
福州仓山区法院 :
办公电话  手机
王榕 院长 83187818  13705085702
林鲁荣 副院长 83187828 15005991157
王平 副院长 83187838  13905023593
陈雄 副庭长 83187836 13706984601
蔡文建   83138110   13960726706
黄渐   83187903 13635298693
刘善治   83187900 13763829210
仓山检察院:陈晓艳、陈俊云 电话:88372036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派出所
师大片区段警 张小平 电话 8344211(办)
福建师范大学阳光新村居委会主任 吴秋芳 83430382(办)

绑架迫害福州仓山区大法弟子叶巧明、范可娟、王秀琴的直接责任人:
福州市政法委及610头目电话:
电话区号:0591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牛纪刚 政法委书记 87026001 87093919
刘锡辉 综治办主任 83351608 83799898 13905908988
杨玉贻 副书记 87114755 87505863 13805087871
叶忠肓 副书记 83338063 87524652 13906935201
杨 波 秘书长 83373699 83775185 13509313968
张学谋 综治办副主任 83372833 83619197 13003899966
卢福宁 办公定主任 83300655 83662836 13950200200
福州市公安局头目电话: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王 鑫 局长 87026001 87094798 13860611868
盖起章 副书记 87026703 83611998 13705033335
吴仁华 副局长 87026706 22335876 13905903668
夏 钢 副局长 87026708 83733999 13906937799
陈道煊 副局长 87026709 87580566 13706998799
陈 仪 副局长 87026707 83353399 13860663399
林 祥 副局长 87026003 13860613366
张 鸿 政治部主任 87026361 87510111 13906915779
陈由焰 办公室主任 87026201 83733366 13705050889
仓山区公安局头目电话: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刘福生 局长 83412666  139607806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中共中央 : 江泽民
福建省政法委书记罗东川 办 87833027 : 傅健飞徐谦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 电话:0591-8702666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br>局长:王锡章 政治部主任:潘臻颖<br>副局长:陈武成 朱卫 潘明 吴祖刚<br>纪检组长:陈绍榕 办公室主任:潘宣彬<br>鼓楼区分局局长:黄绍兴<br>仓山区分局局长:徐东联<br>晋安区分局局长:郑南<p>福州区号 0591<br>福州市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文强、“李处长” 电话 87623013(办)<br>福建省福州市国保大队地址: 福州市永安街15号建行四楼 邮编350000 电话: 0591-83476234<br>队长:李榕辉 政委:严整 副队长:郑连江<br>队员:王青雨 王庆裕 徐邦荣<br>参与人员电话:13906932532 : 林峰周迅林文强
福建省“610办公室”福建省610办公室主任  陈志<br>福建省“六一零”头目 林西广
福建省公安厅 : 牛纪刚
福建省公检法系统 : 倪英达
福州市“六一零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610<br>福州(福建省省会)包括五区二市六县。<p>福州市政法委610<br>地址:福州市乌山路 96 号,邮:350001<br>福州市政法委书记、610主任: 林阿善87023001 (办) <br>福州市610副主任:陈若望83306556(办) <br>福州市610人员:徐卡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010-67212227<p>市司法局<br>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br>电话:58575683,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办公室<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基法律援助工作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层工作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纪委<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研究室<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br>电话:58575683<br>电话:58575684<p>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主<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机关党委<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法制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组织处<br>电话:58575683<br>传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br>市司法局律师监管处:<br>陈鹏电话:58575670<br>许子恒电话:58575761<br>盛力峰电话:58575782<p>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58575628<br>市司法局律师许可处:58575660<br>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64515969<br>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办事大厅:64515982/5983/5984/5985<p>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br>地址:东城区磁器口东大地1号(鑫企旺写字楼8号楼2层)<br>电话:67081148、67086148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福州市中级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256号,邮编:350008<br>电话:0591-87073008<br>审判庭庭长:高艳芬<br>立案一庭庭长:李曦<br>立案二庭庭长:林薇<br>刑二庭副庭长:林燕芳<br>法官:梁庆榕059187073292 <br>执行庭副庭长:林敏 : 梁庆榕
仓山区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区石边路3号,邮编:350008 <br>区号 0591<br>院长:张杰83187818办<br>副院长:林鲁荣(负责刑事),方斌:83187838办,陈绍榕83187828办。<br>纪检组组长:孔金才83187848办<br>[刑事庭]<br>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刑事庭在法院附近的停车场内。<br>刑庭庭长:陈雄83187835、88265330办<br>前庭长:王榕83187818、13705085702<br>副庭长:林鲁荣83187828、15005991157、王平83187838、13905023593、陈雄83187836、13706984601<br>局长:高军 纪检组组长孔金才:83187848(办)<br>政治处主任 施耀金:83187806(办)83437814(宅)13805005723(手机)<br>办公室主任 马尼卡:83187808(办)83431587(宅)13850122930(手机)<br>监察处主任:兰幼清88265320办<br>执行民一庭庭长 黄山:83187892(办)83474215(宅)13805052216(手机)<br>民二庭庭长 赵依财:83187829(办)83447312(宅)13067325083(手机)<br>行政庭副庭长 郑炳新:83187849(办)22153189(宅)87291200<br>产案庭副庭长:83138165(办)<br>审监庭副庭长:吴洪飞:83187896办、3473949宅:13960834318手机<br>法警大队大队长 林星:83187801(办)83435049(宅)13905908227(手机)<br>法官:蔡文建 88265332(办)83138110、13960726706(手机)、黄渐83187903、13635298693、刘善治83187900、13763829210 : 蔡文建
仓山区检察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326号,邮编:350007<br>电话:0591-83438744,区号:0591<br>检察长 陈秀云:83019555、83461711(办)<br>副检察长 林祥辉:83019566、83453302(办)83432085(宅)13609588831(手机)<br>副检察长 何曦:83019588、83461712(办)83457988(宅)13809512193(手机)<br>副检察长 宋爱民:83019533、83462079(办)83351608(宅)135093983445(手机)<br>副检察长 仲幸生:87667665(宅)13950398778(手机)<br>公诉科科长:曹永康 88372131办<br>公诉人:陈俊云 电话13459149885。<br>控申科科长 吴华:83019511(办)83442001(宅)13860676603(手机)<br>政治处主任 陈淑阳:83019576、83414242(办)83474098(宅)13950415151(手机)<br>纪检监察部门:0591-63502069<br>纪检组组长 王淑珍:83019588、83438309(办)83445900(宅)13805066998(手机)<br>办公室主任 陆勇:83019558(办)83455220(宅)13950289935(手机)<br>案管部门:0591-63502103<br>部份人员名单:郑君麟、翁文潮、林辉、林健、肖一、杨育武、雷群、林榕、陈俊云、许青青、陈媛、郑辰航、缪毅、郑晓伟、陈艳敏、曹永康、滕伟轩、刘颖、邵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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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政法委福州仓山政法委书记 萨本寿<br>仓山区政法委人员:<br>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236号 邮:350028<br>易和荣:书记 83477699(办)<br>陈永康:副书记、610主任 83460610(办)13506996858<br>黄文忠:副书记 83139868(办)<br>高丽娟:83213926(宅)13159421066(手机)<br>兰文忠、陈当梁、吴秀珍、张凤兰、陈核、王君宇、庄岚、林捷、赵纯华、吴小照、黄剑。 : 陈永康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8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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