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葛志福

简介:
葛志福
(Ge,Zhifu), 男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牡丹江市宁安市法轮功学员。

黑龙江省宁安市检察院、公安局、“610”、国保大队互相勾结迫害宁安市红城村法轮功学员葛志福一家人,事实如下:

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清晨六点左右,宁安市国保大队、宁安市第一派出黑龙江所,出动多辆警车,警察围住葛志福家,绑架了宁安市红城村法轮功学员葛志福及其妻子田君环、母亲米欣荣,恶警并非法抄家,抢走一辆半汽车个人财物,同时还抢走葛志福养家糊口维持生活的出租车。只留下其70多岁的父亲,肝硬化十几年的重病人在家,无人照顾。

田君环在被迫害期间遭恶警恐吓,致使精神失常,严重时不吃、不喝、不睡,吃饭得别人喂。七月二十二日,恶警勒索葛志福的妻子田君环、母亲米欣荣每人三千元,才放她们回家。数日后又勒索三千元,说是所谓的给田君环做精神检查。

十一月九日上午,葛志福的母亲和律师一同到检察院起诉科,准备复印卷宗,了解情况,为葛志福辩护。科长李继葛称:13日上午9时再来,因为此案负责人刘颖到哈尔滨学习,无法取出卷宗。十一月十日,葛母得知确切消息,刘颖没外出,并于当日下午到检察院找到了刘颖。刘颖称:我前几天出门已把卷宗交出去了。十一月十日下午快五点下班时,律师与葛母又来到检察院,李继葛说:因证据不足,卷宗已被退回公安局,二十天后再来吧。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葛母一人去公安局询问此案,国保大队队长段木庆海威胁葛母说:律师住在什么地方?你把律师辞退了,否则还把你们俩人(葛母、葛妻)抓起来。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葛志福的母亲到公安局问端木庆海什么时候开庭,端木庆海搪塞说:“到时候你就知道了。”可是那天下午宁安法院瞒着葛志福的家人对葛志福秘密开庭。葛志福的母亲看到法院门前布满了警车,走进去恰好碰见国保大队副队长邓宏伟,就问他是不是要开庭了,邓宏伟骗她说:“到时候我们一定通知你。”几天后,宁安法院刑庭庭长向葛志福的母亲勒索了一千元钱,把葛志福被枉判三年徒刑的判决书给了她。

葛妻被迫害致精神失常,葛母为给儿子打赢官司四处奔波,最后儿子却被秘密判刑,经受不了打击而精神恍惚,于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晚八点多在家门口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被迫害得家破人亡。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勒索钱财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威胁/恐吓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判刑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牡丹江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事实综述(四)—— 牡丹江所辖市县恶人恶警罪行曝光
牡丹江市中共恶徒迫害法轮功纪实(三)
黑龙江宁安市恶警:“不辞退律师就抓人”
黑龙江省宁安市葛志福一家遭迫害
黑龙江省宁安市恶警威逼葛志福家人辞退律师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宁安市委政法委:
书记室:0453─7623967
办公室:0453─7623193
610办公室:0453─7666615
宁安市六一零:王建民
宁安市公安局
公安局长:梅松和
公安局法制科 张志军 0453──7684326
国保大队队长 段木庆海
副队长 邓宏伟 许有才 邓红卫 赵连英
局长室:0453─7623330
政委室:0453─7622846
副局长室:0453──7623115
副局长室:0453──7621616
副局长室:0453──7622463
纪检书记室:0453──7684366
法制办主任室:0453──7684326
计算机监察大队大队长室:0453─7684399
副大队长室:0453─7684333
宁安市公安局第一派出所 关北坤:13359536656 0453-7622208
宁安市检察院
起诉科 李继葛(科长) 刘颖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安市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市<br>局长:霍锋15504536999、18645300005<br>副局长:王宜清15504536555、15245363555<br>警察:<br>张甲平15504536888、13704606222<br>宁瑛钰15504536667、13804820555<br>郑庆彬15504536567、13945355933<br>张陆云15504536677、13836393138<br>耿立新15504536579<br>[国保大队]<br>队长:夏亚俊13946353699<br>副队长:邓红卫 (邓红伟)13206896108<br>警察:金勇进13945316518、赵文英13945316444、刘海亭13945372726。<br> : 邓宏伟段木庆海
宁安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孟庆云,手机:13904531964 : 李继葛

更新日期: 2012年8月20日 22:23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