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红
简介:
王艳红(Wang,Yanhong),
女 ,
50岁 ,
云南澜沧县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八时左右,澜沧县公安局当时的政保科杨敬泽、王建等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就非法强行入室,到法轮功学员胡秉清、李先泽、王艳红、张林、王应辉、陆金玲家中抢劫大法书籍和部份私人财物,并将六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县看守所关押,又于同年八月十五日将六名法轮功学员分别送到绿丰大平坝劳教所及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强行体罚、洗脑、劳教迫害。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早七时十分,思茅市“六一零”和澜沧县“六一零”人员与县公安局约二十多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强行闯入胡秉清、李先泽、王艳红、张林家中,将私有财物、法轮功书籍、及法轮功师父讲法音像器材、电脑、打印机等抢走,同时把四人绑架到刑警队,十二小时后,又将四人强行关押在县看守所。当天晚上,张林和王艳红还被看守所女警赵宇用手铐把脚和手铐住折磨了一夜。 二零零五年一月,澜沧县国保大队绑架了胡秉清、李先泽、张林、王艳红四名大法弟子。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四名大法弟子。法院秘密开庭,不通知大法弟子的亲友。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澜沧县法院非法判四名大法弟子各四年有期徒刑。审判长李学英;审判员张德良、郭美琼;书记员尹雪兰。四名大法弟子上诉,但中共一党专制控制的公、检、法、司上下一鼻孔出气,思茅中院仍非法维持原判。思茅中院审判长杨松;审判员徐艳琳、蓝洪;书记员王留玉。 被非法判刑四年的女大法弟子张林、王艳红,先在云南省二监集训队遭非人迫害。为了从精神上摧垮大法弟子的意志,女恶警丁桧与谢玲经常对大法弟子造谣诬蔑,侮辱谩骂,并安排几个重刑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一天十几个小时被强迫坐在一个硬凳子上,不准动,不准与任何人讲话。 王艳红在二监区继续遭受劳役迫害,每天要劳役十几个小时,常年处于超时超负荷状态,被剥夺了节假日休息的权利。被克扣饭菜,经常处于饥饿之中。 日前(二零一零年五月) ,六名法轮功学员胡秉清、李先泽、王艳红、张林、王应辉、陆金玲上书云南省普洱市人大,澜沧县人大及相关单位,控告澜沧县公安局、“六一零”及县公、检、法相关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肆意抓捕法轮功学员、强行入室抄家、抢劫私人物品,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劳教和判刑。六名法轮功学员要求当局撤销对他们的非法劳教以及刑事判刑的决定,恢复他们的名誉,并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参与迫害的人员实施法律制裁。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六位法轮功学员胡秉清、张玲、王艳红、郭自祥、王翠芳、胡存莲二零一五年六月分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空前大迫害,犯下迫害信仰自由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要求最高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王艳红,女,50岁,农民,2001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手铐/脚镣;
抄家;
非法判刑;
打骂;
坐小板凳;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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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澜沧县委宣传部部长任剑英电话:0879 7221101 澜沧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杨敬泽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王建 电话:0879--7222305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勇电话:0879--7221186, 鲍春新, 澜沧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叶世荣手机:13987094102 办电话:0879 7227324 澜沧县“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王云峰,电话:0879 7221550 澜沧县县“六一零” 李石开 电话:0879--7227324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丁桧,
谢玲
思茅中级法院
:
蓝洪,
王留玉,
杨松,
徐艳琳
澜沧县公安局
:
杨敬泽,
王建
澜沧县法院
:
李学英,
张德良,
郭美琼,
尹雪兰
澜沧县看守所
:
赵宇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25日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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