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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平

简介:
时建平
(Shi,Jianping), 女 , 48岁 , 江苏省苏州吴中区大法弟子(戴素妹外甥女),家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西跨塘。因身体长期患病,无法治愈,1999年开始炼法轮功后,恢复健康。

2009年4月12日下午4点45分,大法弟子时建平在回家途中被木渎派出所绑架。片警殷泉源伙同5、6个便衣在搜查令还没发行的情况下,先行对时建平非法抄家。搜去了电脑、打印机、书籍等物品,未给家属留下任何物品清单,扬长而去。时建平被绑架后遭八人轮流刑讯逼供,五天五夜不让睡觉。

2009年11月初,时建平的丈夫沈建东打电话找到片警殷泉源要求拿回时建平的电动车和随身的包等扣押物品,对方却说要等区“610”的通知,方能领回。

2009年11月27日,沈建东的父亲去找村里的副书记沈菊南,希望他向上反映家中困难:时建平上有两个七十多岁,长期患病的老人,下有尚在读书的小孩。希望早点放时建平回家,被他断然回绝。而且叫了好几个人把老人赶出了办公楼。

第二天上午沈建东和姐姐去村里找他理论,沈菊南言语粗暴,争执中,沈建东不慎打碎了一个烟灰缸。对方马上喊来了110,把沈建东带到派出所从上午10点关押至下午4点,其间,午饭还是一个熟人给解决的,他们根本不管不顾,而且还要沈建东签保证书,不许再去要人。

时建平的丈夫沈建东聘请北京律师张传利为妻子做无罪辩护,木渎派出所所长许永良和镇书记王某给沈建东施加压力辞掉律师,以可从轻判决、付掉律师费作为交换,被沈建东拒绝。

在9、10月间,沈建东再次接到殷泉源的电话,说区“610”的主任和镇“610”的张金芳找他谈话。在村警务室,他们又一次要求家属辞掉律师,说,这样有可能会对时建平从轻判决。沈建东表示:作为一个公民,有权聘请任何一位有律师资格的律师为自己辩护。有理说理,大家在法庭上可以辩理,为何要辞退律师呢。

2009年12月2日,镇“610”张金芳第三次找到沈建东说受区“610”的指派找其谈话,称知道沈建东家里比较困难,要其打个申请资助,但是前提是要辞退律师,并表示律师费可以商量补助给家属,家属当即表示事情已经没有回旋余地,现在要的是人,钱已不重要,他们只得悻然离去。

2009年12月16日,下午一点,时建平的家人、朋友共九人及律师准时来到吴中区法院。几辆悬挂公安牌照的车子停在法院门口,八、九个公安和便衣、镇“六一零”张金芳、区“六一零”人员守在法院入口处,如临大敌。

时建平的丈夫沈建东应他们的要求出示了身份证后,和女儿、岳母、姐姐入内,沈建东的舅嫂和外孙女及连襟被拦在外面,直到临开庭在律师要求下才被放入,沈建东的朋友和妻子的小姐妹因名单上没有名字没被放入。法院内,法庭门口也站了六、七个便衣和警察。时建平家属被要求交出手机等物后入内,被要求在第二排入座,从旁边三号法庭走出七、八个便衣没被要求交出物品就能进入法庭,并且在第一排入座。

公诉人开始所谓举证后,北京京顺律师事务所的张传利律师进行辩护,指出法律上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私藏毒品罪,但并没有私藏法轮功物品罪;并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公诉人所引用法律及用刑法第三百条处理案件不当,并要求当庭播放当事人散发法轮功物品的录像,公诉人说不予播放,至于事发现场的所谓照片,是当事人被公安押到现场补拍的。而所谓当事人的供述,最高法院有规定,刑讯逼供的供词应不予采信,连续五天五夜的审讯所获证据属于刑讯逼供所得,法庭应不予采信。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不顾事实和法律以及律师和被告人的合理抗辩,在自知理亏的情况下仍然对时建平女士非法判刑四年。沈建东早在十一月,就从他人处听说妻子将被非法判三年以上刑期,法庭内部已经开会讨论过了,开庭只是形式,不会听律师的任何辩护,终于得到证实。

沈建东聘请北京正义律师为其妻辩护,有关部门得知后,对家属四次威逼利诱,逼迫辞退北京律师。

第一次,木渎派出所所长许永良和木渎分管政法的王书记托人给沈建东捎口信,希望家属辞掉律师,他们去说情,从轻判决,付掉的律师费,可以想办法补偿给家属,被沈建东拒绝。

第二次,2009年9、10月间,区“610”头目和镇“610”人员张金芳找他谈话,再次要求辞掉律师,说这样有可能会对时建平从轻判决。沈建东表示不辞退,因聘请律师辩护是公民的权利,见利诱不成,便威胁这样只会对时建平加重判决,法庭是不会听律师的,法院是共产党的。

第三次,2009年12月2日,镇“610”张金芳第三次找到沈建东,说受区“610”指派找其谈话,称知道沈建东家里比较困难,要其打个申请资助,但前提是要辞退律师,并表示律师费可以商量补助给家属,家属当即表示现在要的是人,钱已不重要。

第四次,2009年12月16日下午,时建平被非法判刑4年,25日下午,木渎妇女主任谭金娣、木渎镇“610”张金芳、吴中区“610”张某、苏州市“610”转化处处长何小弟、副处长包建方上门骚扰时建平的阿姨、法轮功学员戴素妹,打听家属是否要上诉。说:上诉的话不要请北京律师了,他做的是无罪辩护,机会只有一次,苏州的律师可以轻判……

2009年12月16日,苏州吴中区法院不顾正义律师张传利的合理抗辩,对时建平非法判刑四年。之后她被劫持到南通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2010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南通女子监狱四监区教导员张某和一女警找到时建平所属镇及时建平的家人,以让时建平早日回家为由,打探情况,并要求沈建东配合他们对时建平进行洗脑。

狱警又问沈建东对法轮功的态度,沈建东表示,妻子未修炼法轮功时,长期患病,四处投医,久治不愈,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了,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健康是第一位的,所以他对妻子修炼法轮功没有异议,况且时建平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心胸开阔、豁达了,不跟人斤斤计较了,对老人也比较尊重了。沈建东反问员警:现在不是提倡真善美的和谐吗,假如每个人都这样,不是达到这个目标了吗?无言以对的员警只好转移话题,说要录影,让家属对着镜头说话给时建平。

南通女子监狱对时建平家属进行录影,用心叵测,为何不让家属直接与她对话,其中疑有不轨企图。而时建平家属至今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恶警抄家时扣押物品的清单。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迫害亲属非法判刑洗脑/送洗脑班剥夺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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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木渎妇女主任谭金娣、木渎镇“610”张金芳、吴中区“610”张某、苏州市“610”转化处处长何小弟、副处长包建方

木渎派出所值班:0512-66251110
木渎派出所办公电话:0512-66261163、66250183
迫害法轮功的副所长朱文元 办公电话:0512-66260977 手机:13776024222
正所长许永良
专管警察钱乃国 办公电话:0512-66262933 手机:13382410901
吴中区国保大队 包建方13962126070
教导员殷某 办公电话:0512-65253440
吴中区公安分局总机:0512-65259280
610办分机:52284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通市女子监狱地 址:市濠东路268号<br>邮 编:226001<br>党委书记、监狱长: 王永飞<br>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董湘琳<br>副监狱长:刘洪启、王庭兰3237006(警号)<br>党委副书记、政委: 顾剑梅<br>副政委、纪委书记: 田巍<br>政治处副主任: 袁维荣<br>狱政科科长: 李灯兰<br>教改科科长: 殷红云<br>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驻南通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吴云芳<br>其它人员:孙蓓蕾、王海玲、王荣荣、潘燕、顾晓芳、张琪、陆铭琦、张国军、张国华、陆永生、顾爱国<br>女管教部:3237026(警号)<br>四监区: 王亚3237158(警号)、董教3237178、 陈霞3237166 、孙某、3237188、3237035、3237086、3237056、3237089、3222317<br>六监区: 钱春燕、房丽<br>司法部电话:0513-85286288<br>狱政管理部:0513-85286030<br>监督电话: 0513-85597009<br>其它电话: 0513-85516140 85117336
吴中区法院(吴中区法院办案法官姓杨,女,电话0086-512-65687556)<br>吴中区法院<br>苏州市吴中开发区石湖东路102号<br>215128 Suzhou,Jiangsu, P. R. China<br>电话:总机:0086-512-65137677<br>分机:<br>立案庭 3108<br>民1庭 2505<br>民2庭 2503<br>行政庭 2405<br>刑庭 2308(2305)<br>执行局 3201<br>法警队 2301<br>办公室 2601<br>侦查处 2604<br>审监庭 2605<br>政治处 2704<br>研究室 2703<br>驾驶班 3103<br>吴中区检察院<br>苏州市吴中区月滨街117号<br>电话:0086-512-65256736
吴中区木渎派出所所长 顾德胜 0512 66261321 13806138878<br>政教 郭宝 0512 66269909 13915504167<p>副所长马洪福05126626108013656205788<br>副所长管宁05126637994513706200063<br>副所长潘玮05126625018315995599777<br>副所长崔磊051266519951 15950008699<br>教导员 李伟民 13912797168 : 许永良殷泉源
木渎镇610办公室 : 张金方
吴中区610办公室吴中区610副主任张震华0512--65259280转52284,手机:13806131353
木渎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沈菊南

更新日期: 2012年12月5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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