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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香

简介:
王桂香
(Wang,Guixiang), 女 , 54岁 , 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保大队四十多岁自称姓杨的警察与永清派出所二十多岁自称姓王的片警,敲法轮功学员王桂香的门,撒谎说查户口。姓王的片警进屋后,坐在门口,说谎打电话,说是没带笔和纸,叫别人送来。不一会来了一姓杨的警察,进屋后直奔王桂香的卧室,坐在桌前说:你是炼法轮功的,我们来是为你好,听说你炼的时间不长,别走的太深了。警察还对王桂香进行恐吓:如果你出去贴东西,发数据,初犯三年,再犯五年,七年。

恶警骚扰不分白天黑夜,他们穿着便衣,像土匪一样,晚上九点多钟仍然使劲敲门,他们拿出公安警察证。王桂香家住宿的女学生也被吓得浑身发抖。邻居们说要告他们,骚扰民宅。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晚,王桂香与同修去挂大法真相条幅,被一护林员构陷,科区国保大队副队长许静带领两伙人,开两辆车,将她们绑架至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关到刑讯逼供室里,两名女警其中有一个叫史文慧的,将她们逐个搜身。

在河西看守所第七天时,许静、李强到看守所诱骗王桂香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女儿的名字,然后狱警包乌云非法提审她。

吉林省九台大法弟子王桂香(原在内蒙古通辽市居住),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照顾怀孕3个月的女儿,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在街上被绑架,详情不明。
非法判刑一年,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看守所、乌拉特中旗看守所、拘留所、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她被施以酷刑,被直接勒索现金四千一百二十七元,被抢劫财物的经济损失价值至少六千四百元;
给亲人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至少七万一千八百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菜时遭绑架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王桂香在女儿家时,她出去买菜,途中进了一个文具店,用一元真相币买笔时,并给他(男老板三十岁左右)讲了法轮功真相,之后去超市购物,大约半个多小时她走出超市时发现有人跟踪。王桂香走过广场附近的菜店门口,就被一个便衣把挎包拽住,此人亮出公安局的工作证,要检查王桂香的包,王拒绝他们,他们三人同时动手,抢走了王桂香的挎包,把包里的东西全部倒在地上。发现有真相币、弘法资料,他们当即拍照并且将王桂香绑架到警车上,劫持到乌拉特中旗公安局。

非法审讯时,王桂香拒绝回答,他们便在王桂香的手机上查到了她女儿的电话号。两小时后他们直接拿着王桂香的钥匙去她女儿家直接抄家,劫走大法书十本左右、大法师父法像、手机、mp3、mp5、小播放器、优盘、年画等。

在公安局,警察四、五人强行掰王桂香的手按手印之后翻出在二零一四年的录像,上面王桂香和女儿贴粘贴的镜头。为此查封王桂香的女儿办公室,不许她上班,每天到公安局报到,企图把怀孕三个多月的女儿也送看守所。无奈之下她女婿的同事劝她把没搜走的几样弘法的东西送公安局,他们才放过她女儿,才允许她女儿上班。

女婿也受到株连迫害,女婿给丈母娘找人装了一个电脑系统,他们逼着他找到装系统的地方,把电脑店的老板也调查了一番。接着,再次非法审讯王桂香,问搜来的东西哪些是王桂香的,他们把王桂香亲家的旧手机和女婿的旧手机、女儿天天用的手机全部劫去,让王桂香说哪些是她的。之后又送回拘留所关押。

二、在看守所遭受酷刑迫害

王桂香被劫持在中旗拘留所五天,被勒索了720多元所谓费用(一块香皂、一个小毛巾、一个小牙刷、一管小牙膏)、四天的伙食费。在这还被迫检验是否有吸毒史、又强行按全手印。

五天后被劫持到杭锦后旗看守所,强迫穿号服、战队报数、背监规,王桂香拒不配合,副所长何秋山打了王桂香一个耳光,并说,比你再厉害的我都给他治服。

二零一六年八月下旬,王桂香仍然不配合背监规,女警杨艳春(音)刁难王桂香,只要是杨的班,就不许王桂香吃饭、喝水,还罚站。杨艳春(音)有一次还挑动仇恨搞株连给监视的犯人食物减半,延长站队报数的时间,说是受王桂香的牵连,让犯人骂王。她们是一天一宿算一班。到后来变本加厉一天一宿不让睡觉、罚站、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王桂香干脆坐在床上不站了,杨就动手拳打脚踢、拽头发,又找一个诈骗犯(22岁左右)帮她打王桂香,这个犯人打了一次不再打了,杨就对这个犯人骂上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只要是杨的班,杨就连打带骂王桂香。

有三次王桂香被铐在厕所的铁窗棱上。最长一次铐了三十多个小时,不让吃、不让喝、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杨艳春打王桂香时每次都拽到没有监控的地方、洗澡间,后来又找一个女犯叫周雅琴(三十岁,本地五原人,诈骗犯,曾经在呼市女监迫害过大法弟子)她俩把王桂香的单裤拽下来,按倒在地掐王的大腿里,每人掐一侧,大腿里掐成黑紫色,掐完又拽回监室接着铐在厕所的窗棱上,铐了一天一宿,杨要下班了,王桂香要和她讲真相,刚说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她便打了王桂香两个耳光,骂骂咧咧的走了。王桂香接着喊“法轮大法好”喊了几声,杨艳春象疯狗一样跑回来打了王的嘴一拳,王的嘴当时就出血了,接着拽着头发往下按撅王的腰,由于双手被铐在窗棱上,腰当时咔一声受伤了。接班的潘姓女警赶紧把手铐打开,王两手腕红肿出血。杨还不死心想继续打,把王拖至门口,一看王站不起来了,指使几个犯人把王抬到床上。三节腰椎骨被撅伤(在医院拍片确定)。因杨艳春经常让王饿着,到别的班王也吃不下饭了。杨还在王接见回来时搜身,故意侮辱王把上衣撩开裤子解开。

三、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送到呼市女子监狱迫害,每天被强制坐小板凳学习、看诽谤大法的录相,与同修说话被警察康健伟用纸卷打王桂香的脸。

一年后出狱回家,王桂香方知亲人所受到的迫害。女儿由于在怀孕期间被恐吓,造成身体不能正常工作,工资、奖金被停发,至少五万元左右。女婿为了营救王桂香,开车往返于千里之外数十次,用的油钱、高速公路费、车超速罚金共至少一万五千元,存钱和买衣物等至少四千元;王桂香去时穿的衣服和亲家买的衣服释放时都不让穿,回来时又都是新买的送去。买衣服至少花掉八百元。弟弟往返两千多公里去探视花掉了至少两千元费用;王桂香八旬的父母每天以泪洗面,晚上无法入睡。父亲的老花眼哭的更加花了;他们知道大法弟子被抓进去受酷刑的事情,怕她们善良的女儿被打死在里面。迫害给他们造成的精神损失是用价值无法衡量的。

古巴彦卓尔市乌拉特中旗国安还把王桂香的前夫、女儿、女婿,并把他们的身份证做了手脚。不久王桂香的前夫去外蒙办事,在办护照时被通知:你的前妻是炼法轮功的,你的出国护照办不了。

执行这个犯罪行为的人员是:一个蒙古族的有三十多岁一米八高的个子大脸盘,一个是一八高的个子脸上有个疤痕的四十岁左右,还一个是一米七五至一米八左右鸭蛋脸三十多岁,这三个人不是参与现场绑架王桂香的人,这三个人同时也是非法抄王桂香女儿家的人,这三个人的详情待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共二十大前,内蒙古霍林郭勒派出所警察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王桂香的女儿,问王桂香在哪。

迫害类型:
骚扰威胁/恐吓非法审讯非法关押绑架/劫持迫害亲属毒打/殴打罚站剥夺睡眠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抄家坐小板凳不准上厕所铐在某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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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 骚扰电话:15144999222 内蒙古巴音卓尔市杭锦后旗看守所副所长何秋山 内蒙古巴音卓尔市杭锦后旗看守所女狱警杨艳春(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攻坚组成员康健伟

责任单位及恶人:
赤峰市公安局地址:赤峰市公安局<br> : 李强
永清派出所通辽市永清派出所副所长孙民15947783555
呼市女子监狱详细地址:呼市呼凉公路兴华服装厂,二零零四信箱 <br>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邮编 028000 区号 0475 <br>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科区公安局(明仁大街西段) <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恶警副局长:耿树英<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波 手机:13947540101<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孟洋13304750476,15304750007 <br>单位电话 8254444<br>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关振刚 手机 13087151102<br>通辽市610办公室主任:许咏梅 单位电话 8139105<br> : 许静史文慧
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呼凉公路帅家营子村,或: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南<br>对外地址:内蒙古呼市呼凉公路兴华服装厂,二零零四信箱,邮编:010020<br>监狱长孙玉凤<br>政委室:杨X华0471-2396666<br>副监狱长倪融香0471-2396668(迫害致死袁淑梅责任人)<br>副监狱长袁雨露<br>周建华(原监狱长,迫害死于秀兰、周彩霞责任人,已遭恶报被判刑。)<br>狱警刘刚(给女学员用酷刑)<br>狱警康建伟(三十岁左右)<br>白桂荣(女)13847107932<br>其余参与迫害成员:肖梅、崔九菊、赵鹏程、张艳,肖洁、毛敏、王永红等;<br>管教科:0471-2396581、0471-2396559<br>狱警科长张艳、肖梅、崔九菊、康建伟、赵鹏程、白桂荣等;<br>狱部:狱警肖洁、毛敏、刘刚、张杰、王永红等;<p>管教科;0471-2396559<br>生产科;0471-2396669<br>政工科;0471-2396672、0471-2396581 : 康建伟
科右中旗公安局
杭锦后旗看守所 : 杨艳春何秋山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2日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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