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令(桂令)
简介:
王贵令(桂令)(Wang,Guiling(guiling)),
男 ,
69岁 ,
辽宁锦州大法弟子,原锦州市北山建筑公司职工。因坚持信仰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关押在锦州市劳教所。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污蔑、迫害法轮功。王桂令去北京信访办为法轮大法鸣冤,没得到合理答复,被遣返回家。 二零零零年春,王桂令因在户外炼功而被非法拘留,又因不写保证书而被劳教。同年8月初,锦州法轮功学员被从教养院新收大队转押到第五大队。期间,高阳强迫李凯干奴工;殴打法轮功学员王贵令,扇嘴巴、飞踢,拳击胸部;扒下法轮功学员项英的裤子,拿竹条子抽大腿,逼项英下跪。同年八、九月份,高阳多次带犯人暴打法轮功学员石忠岩及荣刚,至被害人耳膜被打穿孔,牙齿被打落。十一月一日,锦州劳教所成立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队。管教们强迫王桂令等学员从早六点到晚十点坐小凳(双手扶膝,两腿并拢,身体挺直)不许动,不许说话。同时播放诬蔑法轮功的录音,对学员进行精神折磨,并派“四防”(帮助警察管理犯人的犯人)二十四小时轮班看管,一天只允许上三次厕所,还禁止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与家属接见。 二零零一年二月上旬,王桂令等名学员集体向二大队领导提出减少坐凳时间、把粘到窗玻璃上的有色不干胶扯掉(当时窗玻璃被粘上有色不干胶,室内进不来阳光)和允许接见家属的要求。二月十日晚,王桂令等几名学员在背经文,警察杨庭伦指使犯人菊岩、姜志鹏、郝春生、孙维臣四人突然闯进来,污言秽语,大声叫嚣,杨庭伦将王桂令后脖领抓住,同时四个犯人一拥而上,将其拖出室外,不知是谁朝他软肋猛击两拳,致使他当时不能说话,呼吸困难,瘫倒在走廊,后又被拖进水房被郝春生拳打脚踢数十下。在暴徒们拖王桂令的时候,其余五名学员下床去制止,犯人堵在门口并把走到门口的学员石忠岩打倒在地,犯人孙维臣在石忠岩倒地后,还用脚不分头脸地踢他,教导员冯子斌在门口督阵。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一日,王桂令等几人把事情经过整理成文字材料,交给了劳教所领导,要求惩治打人凶手。十二日下午四点,当时的政委张海平指挥二十多名警察闯入屋内(其它房内都有警察坐镇),三四个警察抓一个,先将他们按倒在地,然后分别给铐上手铐,每人一个隔离间。每人由两名警察、两个犯人看管,还被戴着手铐,吃饭、睡觉、上厕所时都不给打开。管教杨庭伦、张加彬、冯子斌还向学员叫嚣:“你们是暴乱,就得镇压,绝不能留情。”这种强制监管持续约半个月。最后,王桂令等学员还被分别加期二到五个月不等。而那些毒打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却得到减期的奖励,劳教所邪党政委张海平、主管劳教的所长金福利给犯人开会时胡说:法轮功说你好,你干得就不好,法轮功说你不好,你干得才好。 二零零一年二月中旬,在三楼发生了强行分房事件。教养院管理科、教育科出动近20名干警,将三楼二房内的五名学员强行分离,拆散以后单独进行迫害。(这五名学员是:石忠岩、闫利、王玉清、王桂令、荣刚)。大约20天左右,这些调来的恶警才撤离。 大约在2二零零一年八月,王桂令被释放回家。出来后不长时间,王桂令又被绑架入狱。2002年9月至12月,锦州劳教所对坚定的学员继续强制洗脑,不妥协就进行暴力折磨。警察们采用高压电棍电击、昼夜不让睡觉、用床板打嘴巴、强迫长时间固定姿势坐小木板凳、毒打等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之后将被酷刑折磨的法轮功学员隔离关押。警察有时几天几夜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一闭眼就用电棍电,或用床板打嘴巴。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大法弟子王桂令被从新收大队提到二大队,恶警张春风等恶人立即将他双手背扣上,戴上头盔,用大桌子把他挤到墙角,采用暴力洗脑的第1种方式对其进行折磨。十几个小时后,王仍拒绝转化。当晚9点多钟恶警张春风与李松涛等气急败坏,他们叫来一名姓安的刑事犯一齐动手,将王桂令双手用手铐背扣上,将他两腿双盘上,用力向后拽拉至极限,然后用绳子捆绑上,摁坐在瓷砖地上。半小时后,见王桂令仍不妥协,就又把他摁倒,扒去上衣,扒掉袜子,用多根电棍电,都是几万伏高压新电棍,不停地电王的前心后心,双腿、脚心。在遭电刑中因剧痛王桂令两次将捆绑他的绳子挣断,可见他被折磨得有多么痛苦。 二零零二年十月以来,恶警们对大法弟子又采取了新一轮的迫害,由教养院政委张海平,院长金福利,科长陈立刚,二大队队长韩利华亲自部署,对大法弟子采取了体罚,强制洗脑,强制给学员戴上工地上用的安全帽,双手被拷上,用办公桌把学员挤在墙角,由二个恶警,一个刑事犯看着,三个小时一换班(上面的领导让恶警们加班加点,发奖金,送工作餐,给刑事犯减期做为鼓励)。不准学员睡觉、坐下,强行播放攻击大法的录像,如果低头、闭眼、抵制,就拿木棍击打头部,拿电棍电击头部、脸部、小便、肚子,电遍全身,对一些学员还给上刑到铁椅子上,一绑就是一天(铁椅子现在还在二大队)。王贵令被体罚和遭到毒打。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他在锦州教养院新收大队,由于不穿犯人穿的马甲,遭到四防员毒打(参与毒打的有叫尤伟的)。 二零零三年三月,由于王桂令抵制迫害,后在医院走脱,恶警大队长韩利华被免去大队长职务,调离二大队,恶警冯子斌暂时代理大队长职务。2003年5月1日,白金龙接任大队长。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凌晨四点左右,在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亲自指挥下,其下属各分局、“六一零”组织的恶警绑架了锦州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大量物品被洗劫。 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十四名:刘凤梅、黄成、李秀云、张三、那权杰、李凤云、殷志友、王桂令、苗建国、郭艳萍、项英、崔亚宁、赵宇、张某(朝阳)。这是一次有预谋的、精心策划的绑架,他们采取了跟踪、手机监控、定位的卑劣手段,对法轮功学员绑架过程中调动异区恶警参与,现在这些学员都被非法劫持在锦州第一、第二看守所。 据目击者说王贵令遭到便衣警察的殴打,掉了五颗牙。绑架时便衣还将他的头用黑布蒙上。王桂令现被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他的老母十分惦记儿子的安危。 二零零八年七月底,王贵令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劫持到沈阳康家山监狱迫害。 王桂令出狱后,又遭邪党经济迫害,被非法扣除九年被非法关押期间的缴费工龄,扣发他的养老金。警察长期对王桂令本人及亲属进行骚扰,干扰他和亲属们不能正常生活。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法轮功学员王贵令(男)、刘玉荣、许清彦被绑架。四月十六日下午,刘玉荣家属才接到派出所通知,让到锦州市看守所给其送衣物。已知迫害单位是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对锦州法轮功学员王桂令非法批捕。 据悉,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绑架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已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李蕾(男)、李兴,凌海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峰。 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五名法轮功学员均被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的被构陷案在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三位代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法院原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庭,王桂令等几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们赶到法庭后却被告知不准旁听。经律师沟通,法庭勉强只允许一名亲属旁听。亲属们大多远道而来,认为公开审理案件没有限制旁听的理由,要求法庭拿出法律依据,几经交涉,近十点半才被允许进入法庭的旁听席。 法轮功学员王桂令(男)、王舟山(男)、孟春英(女)、刘玉荣(女)、刘景菊(女)被戴着手铐依次带入被告席,刘玉荣由两名法警搀扶,行走艰难。几位法轮功学员都明显消瘦、憔悴。靖素明(女)是由两名亲属搀扶进入法庭的,据说她出现严重心脏病症,法庭安排她倚靠在被告席外栏板上参与庭审,自始至终没问她一句话。 庭审在中午十二点左右结束,当庭未公布结果。靖素明是由亲属搀扶着离开的,虚弱的刘玉荣也由两名法警扶着离开法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下达枉法判决书,枉判王桂令(男,69岁)有期徒刑五年,勒索罚金七千元。
迫害类型:
不准坐;
剥夺睡眠 ;
手铐/脚镣 ;
毒打/殴打 ;
电击 ;
坐/锁在铁椅子上 ;
单独关押;
体罚 ;
洗脑/送洗脑班;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用细绳缠捆双腿强行长时间双盘;
人身侮辱 ;
威胁/恐吓;
打骂;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死揣” ;
不给穿衣服;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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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80076.html #24724221854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雅明、王桂令已经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5869.html#24512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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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看邪党在辽宁的最后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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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共的“杰出卫士”看邪党的罪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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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0416-8152034
陪审员:刘笛、王成健
法官助理:铁言0416-8152019
书记员:李朋儒0416-8152080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男)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赵丽(女)
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邮编121000
书记:张大军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局长张猛
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0416-2572020
“610”支队长李嵋珊0416-2572155、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第二看守所
锦州市公安局
:
王立军
锦州市610办公室
锦州劳教所(锦州市劳教所)
:
姜志鹏,
孙维臣,
菊岩,
郝春生
锦州教养院(锦州劳教所)
:
金福利,
陈立刚,
高扬 ,
张海平 ,
白金龙,
李松涛 ,
杨庭伦,
张春风,
张加彬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康家山监狱
凌海市检察院
锦州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4日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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