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遭中共法院枉法裁判后转押到武汉女子监狱,先关在入监队,或二十几天,或半年,时间不等。法轮功学员以清白之身而陷囹圄,监狱迫害的第一步却是强制法轮功学员“认罪”、接受“犯人”身份,如承认罪名、穿囚服、戴囚牌、背监规、唱邪党歌曲等等。
十堰学员王久红在一监区四分监区时拒绝穿囚服,遭狱警挂铐。
迫害类型: 铐在某处上;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女子监狱:灭绝人性的系统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七处一所)
更新日期: 2010年2月26日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