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芳
简介:
李绍芳(Li,Shaofang),
女 ,
36岁 ,
云南省楚雄市法轮功学员,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防科医师。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李绍芳依法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到长沙时被楚雄市公安局拦回,当晚送进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三天之后转到楚雄州收容所,又非法关押二十三天。 李绍芳回到单位楚雄市疾控中心(当时叫楚雄市卫生防疫站),单位安排两个职工二十四小时到李绍芳家守着,晚上在李绍芳家睡,施工队把李绍芳家的窗户用铁条焊起来。一个星期后,又在大门上焊两个锁扣,单位后勤科马春新拿一把挂锁每天晚上八点把李绍芳家的门从外面锁上,第二天早上八点钟,来把锁打开,让李绍芳出去上班,当时安排李绍芳在办证室上班,办证室的吴艾明、杨明礼、丁世芬、王向东就看着李绍芳,中午和下午下班后马春新、吴艾明还在李绍芳家楼底下守着,不许李绍芳外出,一直持续了八个多月。 从二零零一年过年起,每逢节假日,单位书记董有书就找李绍芳谈话,叫李绍芳不要离开单位,安排李绍芳守大门,另外还安排单位里的职工轮番陪着李绍芳守大门。每个节假日,董有书还找她的丈夫要求在节假日看管好李绍芳。 二零零四年八月初,“六一零”成员在玉溪市红塔区办洗脑班的同时,新平县法轮功学员李绍芳在街上复印真相材料后,被四个恶警(姓名未知)非法抓捕想劫持到洗脑班迫害,第二天,其中两个恶警在外面开车执行任务时遭报应因交通事故死亡。洗脑班因此破产,李绍芳也被其他法轮功学员接回。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袁武带了徐洪伟、贺玲等十多人到李绍芳办公室,未出示任何证件,乱翻一通,又抢走家门钥匙到李绍芳家里抄家,抄完就把李绍芳带到楚雄市公安局,由徐洪伟、袁武来审讯李绍芳,连续审了三天。三天后,把李绍芳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对李绍芳非法逮捕。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一个月后,宣布对李绍芳非法判刑两年。 李绍芳上诉到楚雄州中级法院,四十五天后,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把李绍芳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丈夫也向楚雄市法院提出与她离婚。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楚雄市人事局、卫生局段明祥、楚雄市疾病控制中心副站长杨家恒到女二监宣布单位开除李绍芳的文件。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绍芳从监狱出来后,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就到处打工。 二零一零年六月开始,原楚雄市疾控中心的站长杨先炳、书记金鑫骚扰李绍芳的父亲及哥哥,想尽办法要求他们在拟好的保证书上签字,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楚雄市政法委副书记罗兰新、楚雄市卫生局书记、楚雄市疾控中心书记金鑫三人到昆明,找李绍芳哥哥单位的纪委书记,要求李邵芳的哥哥签字遭拒绝。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看管/蹲坑;
调换工作、职务;
抄家;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骚扰;
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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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
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楚雄市卫生防疫站)
:
董有书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7日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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