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有
简介:
庞有(Pang,You),
男 ,
61岁 ,
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原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奥运村规划办主任,后任洼里乡乡办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原北京朝阳区北苑大羊坊炼功点义务辅导员,妻子郭淑静也是法轮功学员。因庞有是北京朝阳区建委的官员,当年北京中共书记刘淇亲自下令对庞有迫害。 庞友坚持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八年,关押在北京清河公安分局茶淀监狱,二零零九年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庞友七次被绑架,冤狱近十三年。 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上级官员逼迫庞友放弃修炼法轮功。庞友坚定修炼,被迫离职。 九九年七二零之后,直到二零零零年末被判刑之间,庞友先后四次被绑架。被北京朝阳警察抄家时,丢失金银首饰价值约十万元左右,摄像机价值当时为一万元,瑞士手表两块,价值一万元,甚至还有私家的尼桑公爵王轿车也被朝阳国保非法侵占,轿车价值四十五万,至今没有说法。被关押期间他多次遭毒打,并被电棍电击全身,几次失去知觉。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庞有因和平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广场武警(便衣)殴打的头破血流,后又送到石景山体育场二天未吃未喝,夜间审问时用暴力殴打为了让庞有说出姓名,后送至通州某派出所,因不说遭到警察的暴力殴打致昏迷,后又送至通州乔庄看守所,用皮鞋左右打脸数十次。在预审审问期间,又遭警官拳打脚踢,管教干警等八人给戴上手铐脚镣,用八根电棍电,并强行灌食,夜间将庞有背铐,并且灌食的插管不取下来,一头插在胃里,剩余的盘在头上用胶布固定,不让睡觉,授意犯人在庞有昏迷时用开水烫。强迫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因为庞友制作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押在七处,曾被施以酷刑,多次昏死过去,据说一只胳膊不能动。后被非法冤判八年,还上了电视。十二月庞友妻子也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 在冤狱中,庞友因坚持信仰,甚至在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的时候,能够站出来顶着巨大压力,忍住发抖的手,坚持写出材料为他人抗议监狱的非法行径。为此他遭受了许多酷刑折磨,被戴上手铐,脚镣,被逼迫着「所谓的跑步」,甚至被套上束缚衣,全身被固定不能动,时间一长,痛苦难耐。 庞友八年冤狱归来,整个人又瘦又黄,腰部也常常觉得疼痛,能够炼功后,身体恢复了,快秃的头发又从新长出来。但又一年左右再次被迫害,被判四年。 中共对庞友的迫害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白血病的母亲因炼法轮功起死回生,延寿九年,在荒唐的打压运动中,眼看儿女屡遭冤狱,内心饱经摧残后离开人世。庞友的孩子在父母都被迫害的前后12年中,由活泼变得沉闷,感到恐惧,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阴影,甚至辍学。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大法被迫害后,他去信访办上访后被扣押。接着单位领导找他所谓的“谈话”,由于他坚定修炼大法,单位共党人员撤了他的公职。十二月份他被公安无故从家带走,非法关押20多天。两会期间,北京市公安一处找他“谈话”,又把他从家带走,后送朝阳分局无故关押二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他去天安门广场打真相横幅,要求还大法清白,当场遭到警察毒打,被带到派出所,因不说姓名,被转送到通县看守所,又遭毒打,并用电棍电全身,几次失去知觉。 为抗议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他开始绝食,被强行灌食,并且灌食的管子一直插着,睡觉甚至都不拔出。恶警用群众斗群众的手段,只要庞友不吃饭就不许其他犯人吃,以挑起犯人和法轮功学员之间的矛盾。庞友为了不使其他犯人为难,就一头撞在墙上。在这样的情况下,管教完全不顾他的死活,反而让他白天、夜里都戴着手铐、脚镣。在通县看守所绝食9天后,他被当地派出所接回,又想把他转送朝阳看守所。那儿的警察一听已绝食9天,没敢收,派出所这才让他回家。 二零零零年,庞友因去上访被朝阳区旭日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开除,失去工作。被抄家时,丢失金银首饰约十万元左右,摄像机价值当时为一万元,瑞士手表两块,价值一万元。庞友失去工作后,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现只能依靠以前的积蓄生活。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当地派出所找他“谈话”,因上两次都是这样被骗走而无故关押,所以他这次不想再被带走,从后门走了。之后他就被迫在外流离失所。九月二十七日,他被绑架。此后两三个月的时间,官方一直未通知家属。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他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七处,多次遭毒打,被施以酷刑,多次昏死过去。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因为4名法轮功学员印刷、散发大法真像资料七十多万页、光盘二百多张,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庞有有期徒刑八年、穆春艳有期徒刑七年、陈苏平有期徒刑7年、张立新有期徒刑三年。 庞有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关押到汉沽7分场监狱(当时北京市前进监狱尚未建成),后来被非法关押在前进监狱。他曾被戴上手铐和脚镣,手铐和脚镣又用铁链连在一起,站立行走时只能弯着腰艰难的行动,大小便时就更加困难。与此同时还连续数日不让他睡觉,睡过去就要弄醒,或者用凉水泼醒,而白天还要被用铁链子套在脖子上在院子里被牵着来回遛。在这种情况下,他开始绝食抗议,恶警又给他穿上铁衣,把身体、腿、胳膊固定住,强行给他灌食,同时还用电棍在他的腿上电击。 在此被非法关押期间,庞有的母亲张连英也受到当地国保等部门的迫害,不断的骚扰、恐吓、放高噪音等。就这样,原来有血癌的病人通过炼法轮功而痊愈的老人很快就离世了。而庞有这个仅仅因坚持信仰的原中共官员被戴镣铐押回看到老母亲后,哭倒在地,他母亲在生前最疼爱这个儿子。很快在众多亲朋好友面前,他又马上被带回前进监狱。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八年送至前卫监狱,遭指导员梁凯深夜电击,全体犯人在看完“新闻联播”后对庞有进行打骂侮辱,并强迫戴手铐脚镣在操场跑步训练,跑不动就让包夹人员强行拖拽,致使双腿脚腕部血流满地。夜间也不解除手铐脚镣,并且手铐脚镣中间用五十公分长的铁链连接,只能蜷缩着身体,不能直腰,苦不堪言。 二零零二年前卫监狱合并到前进监狱,将庞有放到小屋,每天坐三十公分高的小凳子十多个小时进行体罚,并不准许动;晚上还不让睡觉;在指导员彭广霞、刘忠山、武姓警官的授意下,同监区犯人给庞有“穿紧身衣(铁衣)”酷刑,一动都不能动,只能直挺挺的躺在地上;在庞有绝食期间进行强行灌食。 二零零九年六月前进监狱陈俊又命令包夹人员体罚庞有坐塑料小板凳,限制行动,一动就遭到包夹人员打骂,每天一个姿势坐小板凳长达十六小时,大小便都在屋里,并每天戴手铐脚镣,强行走到医务室灌食长达九天。 庞有被迫害八年,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出狱。回家才十个多月,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讲清真相时,被朝阳区来广营派出所、奥运村办事处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十一点三十分左右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六点,庞有的妻子郭书静在家中被绑架,恶人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抢劫走私人用品电脑一台,还把租房的邻居家也翻得乱七八糟。家中剩下一个上学的孩子。 二零零九年九月中旬,庞有被劫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现情况不详。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他被非法关押整四个月。至今家中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法律手续,律师也无法介入,律师说:真是太黑暗了,律师都请不了。 妻子郭淑静在北京朝阳看守所被迫害有一个多月,现在家被监视居住。庞有的儿子目前精神压力很大,在父母被非法劫走后,他曾接到一个电话,说是父母要判多少年,孩子便不与亲人们说什么话了,而且说什么也不上学了,现已转到别的很不方便的学校。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北京朝阳大法弟子庞有被北京朝阳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这是庞有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参加所谓庭审的有审判长李加,陪审员郝建丰、孙翼鹏,书记员刘欢,律师张生达,北苑家园秀菊园保安员皇经涛;其所谓的涉案物品是七十五张光盘、七十份宣传品、及一百六十七张真相币。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十分监区被分拆,法轮功学员庞有被分流到在一楼的九监区关押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庞友陪同亲戚在陕西延安拜访生意上的朋友并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十二月五日早上,宜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薛东峰上班时发现自己车上有真相光盘,接着又发现其它几辆车上也有,薛东峰将所有光盘拿走,并向其上司汇报,庞友因此被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与宜川县相邻的黄龙县看守所,庞友的家人和律师从北京赶到延安探望,据目前得到消息,庞友的家人和律师探监遭拒。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中共公检法只因为庞多次被抓判过,而对他以刑法300条为罪名非法批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六日,在陕西宜川看守所又遭同监区刑事犯多次殴打,报警后,邓、陈姓管教不但不制止,还公开纵容,并上“老虎凳”进行酷刑迫害,多次将庞有打昏,并且制度性破坏人权,一天只吃两顿饭,每顿只一个馒头一碗白菜汤,用饥饿虐待庞有。 因事件牵扯到北京,当地不敢做主,逐级请示后,延安市相关负责人指示,从重处理。 二零一五年一月以来,北京已有一千零四名普通民众自愿签名、按手印营救再次身陷牢笼的庞友。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庞友在陕西省黄龙县法院遭非法庭审,北京著名人权律师王全璋为庞友做了无罪辩护。 关于这次庭审,公检法人员的各种违法问题如下: (1)指控的罪名根本不成立。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公诉方指控庞友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完全是错用法律条款。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发布的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共十四个,这十四个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2)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确凿证据。公诉方指控庞友在他所住的宾馆的停车场上发放了光盘。公诉方当庭播放了庞有在所谓的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出示了庞友的哥哥和侄儿以及朋友的所谓证人证言。王全璋律师指出:这些只能证明庞友曾经住在那家宾馆,在停车场出现过,监控录相上没有庞友发放光盘的镜头,光盘上也没有庞友的指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光盘是庞友发放的。这些所谓的证据与公诉方指控的罪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3)开庭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必须在开庭前三天将传票送达被告人,但庞友直到开庭当天中午和王全璋律师会见时才得知开庭的具体时间。 (4)回避程序违法。王全璋律师依法要求审判长、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是法庭竟然自行决定驳回律师的回避申请。没有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没有休庭,也没有通知检察院。 (5)合议庭组成违法。合议庭的组成有人民陪审员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法庭依照职权的安排,一种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庭依照职权的安排发生冲突时,根据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应该以当事人的申请优先。庞友本人申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但只法庭安排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6)公诉方出庭人数违法。开庭十分钟左右,王全璋律师指出公诉方提供的出席人员名单是两人,实际出庭三人,违反了法庭规定。休庭后,公诉方给出的答复是:其中一人为书记员,实际是公诉科科长,庭审继续。 (7)警方的讯问笔录和人证违法。通过庭审调查得知,庞有是零口供,办案警官却做出了一个与事实完全不符的讯问笔录。在证据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公诉方让两个预审警官出庭作证。第一个警官作证时,对律师的询问吞吞吐吐,在具体时间和事件上相互矛盾,公诉方还不时给其使眼色,被律师当庭质问。第二个警官更是无中生有做伪证。庞友当庭质问道:“你凭良心说,我们俩见没见过面?我根本就没有见过你。” (8)信件证据违法。公诉人最后拿出很多信件,称这些信件是庞友被非法关押期间收到的。这些信件居然被当成了庞友的“犯罪证据”出示。庞有当庭指出:这些信件与我无关。王全璋律师也指出:这是证据突袭,在公诉方提供的案卷中没有提前出示。 (9)外界操控庭审非法。庭审中,有人给法官递条子,律师当时就指出,法庭秩序不应受外界操控,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请法官当庭宣读条子内容,但被拒绝。 (10)警方对庞友家人和朋友的搜查非法。出席庞友非法庭审的家人及律师一行四人,四月二十六日晚到达陕西省黄龙县,在一宾馆入住,晚上九点半左右,四名当地警察对庞友妻子和朋友的随身物品进行了非法搜查,律师当时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了质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宜川县法院对庞有下达了无罪释放的判决书。目前(二零一五年七月)庞有已经回到家中。 近期【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庞有控告造成这一切迫害的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尽快将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提起公诉,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约六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太玉园小区大法弟子庆秀英家十多名大法弟子集体学法交流的过程中,被北京市通州区恶警绑架到了张家湾派出所,后送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现在知道的被绑架法轮功学员有:庆秀英、庞有、鲍守志、赵秀秀、李业亮、姜涛、许秀红、孙金霞、张丽新、田长英、武嘉琭及母亲夏姐、李玉锋及妻子李秀梅。警察还非法抄走电脑和打印机数台。 庞有刚刚获释半年,这次又被绑架,一直下落不明。庞有的家属和律师寻找庞有下落,到了通州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室,警察说让家人等通知。家人和律师经查问,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昌平看守所、通州看守所查找,都说查无此人。后来,律师第二次到京才在通州看守所见到庞有。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大清早几位法轮功学员的近十位家属已经聚集在通州看守所的大门外,过一会儿,有警车送出法轮功学员庞有,里面坐着三、四个警察。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点,法轮功学员庆秀英、李业亮、夏红被通州法院非法庭审,前去旁听的约二十位法轮功学员在庭外遭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通州看守所。 目前,已知的有十四位欲参加旁听的民众被绑架,他们是: 庞有,五十三岁;张小丽,六十五岁;王奎赞,七十多岁;陈桂霞,六十多岁;奚秀兰,七十多岁;赵铁芬,六十多岁;李宝芬,五十六岁;王征,四十多岁;李万庆,六十岁。还有不知道名字的:肖大姐,七十多岁;小吴,(男士,住海淀区)五十三岁;甘露、五十多岁;鑫鑫,大概三十多岁;小方,五十岁。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庞有被朝阳分局绑架。十月十一日中午,庞有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庞有不在家,家里的东西明显有人翻动过。几天过去了,不知道庞有人在哪里。目前了解到,家住朝阳区亚运村地区的大法弟子孙女士也被绑架。时间差不多都在当天上午的8:30-9:00. 孙女士的儿子今天也到朝阳看守所给母亲送衣服和存钱了。赵秉忠、王征的情况目前仍不详。现已确认庞、李、孙被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庞有正在家里洗衣服,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进来三个警察和两个协警,一个警察出示了警察证,但没有搜查证。庞有问他们干什么?他们不回答。庞有就给他们讲真相。这时有一个警察在屋里来回看,当看到庞有的大法书后,就指使一个协警开始非法搜查,把大法书、各地讲法、一个播放器、三个手机等非法搜走,没清点,也没让签字。 警察把庞有和非法搜查所得拉到奥运村派出所,之后对庞有进行一次非法提审,当晚八点多,送到朝阳分局案件管理中心,约十点钟,进朝阳看守所。在案件管理中心时,警察出示了搜查证,庞有在上面签字时,注明了他们是后补的。 进看守所后,派出所办案警察提审过庞有,他们问庞有印刷、传播过真相资料没有,庞有回答的都是“法轮大法好!”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庞有的儿子为他请的律师,在朝阳看守所会见了庞有。 北京庞友被非法拘留37天后于十一月十七日回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10点半左右,法轮功学员庞有出家门,下楼后,有40岁左右东北口音的人问他您是庞有吗?庞有说是,他说派出所(奥运村派出所)叫我盯着您。庞有说,你们盯着(我)是违法的。他不说话,继续跟着庞有。庞有转身回到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庞友发真相资料,被人恶意举报。警察调监控器时,看到。五月二日上午十点左右,庞友被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时把他不修炼的妻子一同带走,家中大法书籍、手机两三部、播放器被抄走。五月三日凌晨一点多,因体检血糖高,以取保候审形式办理,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一早7点多,家住昌平宏福苑小区庞友在家被平西府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中大法书、手机、播放器被抄,目前已查到,庞友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昌平看守所。 北京法轮功学员庞友的家属大概在中秋节时接到北京昌平看守所打来的电话,告知:庞友由于血糖高、脚肿化脓,已送至北京公安医院,目前不让家人看人,具体情况不详。(二零二二年十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庞友的律师被告知,庞友的案子已构陷到昌平检察院。目前庞友本人还在公安医院。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庞有在昌平法院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北京法轮功学员庞友(庞有)在昌平公安医院被视频非法开庭,律师也参加了视频开庭。律师在之前会见时,庞友无法行走,是用轮椅推出来的。目前庞友仍在公安医院关押,身体堪忧。 二零二三年七月下旬获悉,庞友被非法冤判一年三个月,家人准备上诉。(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轮功学员庞友,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遭北京市昌平区平西府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昌平区法院枉判一年三个月,现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公安医院,肾、心衰竭,全身浮肿严重,身体状况堪忧。 庞有(庞友),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狱回家时,整个人脱像,身体极度虚弱、行走困难,还遭当地派出所警察骚扰,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含冤离世,终年61岁。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毒打/殴打;
摧残性灌食;
手铐/脚镣;
剥夺睡眠;
迫害亲属;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提审;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电刑;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审判;
监视/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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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平西府派出所的地址和电话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平西府派出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王府街31号
电话:010-81788110、 、81780048、 81784380
片警仲邵亮电话:19810285940
一、北京朝阳区“610”:
电话:010-65094955、65094972、65892288转320、322
头目田康宁010-52018695、13901093098,
赵忠中010-52018621、13381187837
白新杰13601255959
马某13801097091
二、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
地址:朝阳区道家园1号,邮编100025
举报电话010-85953400
办公室电话:010-65524936、65521242
值班电话010-85953479、65024936、65521296
传真010-85953415
局长肖兴国 010-65094217
副局长王某139013564189(主管朝阳分局看守所)
国保警察戚玉林、徐勇13911832533
朝阳区公安分局督察杨玉平010-85953505
朝阳区检察院控申中心杨勇010-65843105
信访办耿警察、安红军
管刑侦的副局长陈思源
刑侦大队刑侦处:010-65245143
朝阳大队值班室: 67715885
法制科;010-6548-4826、65718148
国保处:010-85953559、85953553
国保支队:010-85953550
国保支队 李成保、李全成
三、北京市朝阳区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中和13901381003
郭军13901306476
张某13901280572
张晔13601245679
王军13911838074
徐勇13911832533
王岩13910112211、010-86876348
郁军13901306476
刘尉13611316112
汝良13701199595
梁久13901155190
王涛13501025200
王争13381027870
曹岩13801380406
沈勇13801088058
姜森13381201232
李争13911129610
刘蔚13611316112
刘鑫13812160123
叶家成13801338119
张振宇13910141500
侯超全13911838122
赵福海13126608086
王国军13601156380
王庆朝13701313391
王小成13701179079
王学军15910848846
牛铁青13901013867
饶国梁13701277751
宋云鹏13901366538
常海明13601003673
陈斯海13381007891
冯明高13801355120
郭艳涛13911785885
胡文杰13910961767
刘大为13911832857
刘浩春13911933515
刘小军13901168767
刘小鹏13381485157
刘善林1391074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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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处010-843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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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厅:010-65484786
拘留所接待室:010-65484886
四、朝阳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甲一号 邮编:100024
预审问询电话:010-65484886、010-65484817(星期一至五)65484880(星期六、日)
预审处40室(直接分管迫害)电话:010-65484838、010-65483624
预审大队:010-59436863、010-84330040
预审大队长:张英男13331113409办010-65434872、65481658。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信息:
郑伟龙:主审法官(陕西省宜川县法院 )电话:15929858365
贺定世:宜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鹏:检察员(宜川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韩春霞:侦查监督公诉科副科长(书记员),监所科科长,法警队队长。曾任检察员。
陕西省宜川县法院
联系电话:0911-4625025
传真:0911-4627115
地址:陕西省宜川县石沟坪
邮编:716200
电子邮箱:ycxrmfayuan@163.com
院长邮箱:ycfyyuanzhang××@163.com
立案热线:0911-4625326
执行热线:0911-4625796
投诉热线:0911-4819069
宜川县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北大街8号
邮政编码: 716200
电话:(0911) 4622451
院长:段潘娃
师蒙:检察长
袁殿星:副检察长 (一级检察官)
郭军:副检察长 (三级检察官)
包山波:政治协理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任荣东:反贪局局长(一级检察官)
徐爱生:渎检局局长(一级检察官)
黄龙县看守所信息:
所 长: 王富龙
指导员: 郑 平
拘留所所长: 路贺祥
拘留所指导员: 丰献梅
迫害责任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 地址:北大街七号 邮编:716200
电话:0911-4622482
宜川县公安局各科所队电话号码
区号:0911
宜川县公安局
政工监督室0911-4627467
指挥中心0911-4622481
指挥大厅0911-4622598
警务保障室0911-4627480
刑侦大队0911-4627481
刑侦大队城区中队0911-4627483
刑侦大队云岩中队0911-4627469
刑侦大队技术中队0911-4627482
治安大队0911-4627490
巡(特)警大队0911-4627485
经侦大队0911-4627486
国保大队0911-4627497
法制室0911-4627487
看守所0911-4627495
城关所0911-4629678
云岩所0911-4911189
秋林所0911-4813088
壶口所0911-4838028
英旺所0911-4992568
集义所0911-4861012
交通管理大队0911-4622487
消防大队0911-4625752
陕西黄龙县看守所地址 曹店行政村 邮编是715700 所长 林栓成
电话 0911-5622044
黄龙县公安局位于陕西 延安市石堡街(邮政编码715700),电话为0911-5622266
黄龙县公安局 局长:侯云军 政委:王静云
梁宏贤市长 延安市 716000
延安市公安局局长牟晓良、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杨安平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军政
市公安局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北大街 电话:0911-2885899
一个为首的刑警大队长叫冯岩红(音,电话0911-4858533),表现很恶。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电话:010-65760427 010-6547560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甲1号(朝阳区三间房公共汽车站北500米)
北京朝阳区来广营派出所:电话:84913010 84912670
奥运村办事处派出所,电话:84913594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电话:87395170 87395162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西环路62号,邮编102200
电话:010-80122022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9号,邮编102200
电话:010-60718222、010-6071821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通州区看守所
北京通县看守所
朝阳区公安分局
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公安七处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机关
:
刘淇
来广营派出所
朝阳区国保大队
北京市前进监狱(京山线茶店站前进监狱/第七劳改农场/天津茶店监狱)
:
陈俊
北京市高级法院
:
王明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海淀西三旗派出所
通州分局
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
朝阳区法院
:
李加,
郝建丰,
孙翼鹏,
刘欢,
张生达
朝阳区检察院
:
张欣,
孙杨
北苑家园秀菊园
:
皇经涛
宜川县城关派出所
黄龙县看守所
清河公安分局茶淀监狱
洼里乡乡办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
黄龙县法院
张家湾派出所
平西府派出所
奥运村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6日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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