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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兰

简介:
王桂兰
(Wang,Guilan), 女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鄂伦春旗大杨树镇法轮功学员。

2009年11月6日中午,大杨树镇公安局局长侯清杰伙同交警队队长高金辉动用了五六台警车将王雪梅家经营的商店门堵住,暴力绑架王雪梅,当时在王雪梅家的法轮功学员王桂兰也被恶警侯清杰和交警队队长高军辉等人绑架。绑架时,恶警抓住王桂兰的头发,就往警车里塞,还拳打脚踢,过路的人都看不过去,说:「这哪像警察,简直(像)土匪!」王雪梅邻居家的服务员过来看一看是怎么回事,也被警察绑架到警车里,审问后才被放回。

四个警察跳进法轮功学员王桂兰家院子,强行撞开房门,不出示任何证件,把甄海燕和王桂兰正在上中学、不修炼的女儿按倒在地,拳打脚踢之后,把她们俩强行绑架到大杨树镇公安分局。

然后,一个一瘸一拐的警察,声称蹲了一夜坑,腿都瘸了,开始对王桂兰的女儿(学生)大打出手,先是搧耳光子,后又抓住头发将孩子头往墙上猛撞,将其左脸全部打肿,眼眶打青,手打的瘀血,还恐吓说,要一枪崩了她。王桂兰的女儿要求见妈妈,警察不让,并将王桂兰劫持到阿里河镇看守所迫害。

2010年3月9日和1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公、检、法中共人员联合迫害大杨树地区大法弟子,连续三次非法开庭,共枉法诬判18名法轮功学员皮长富及妻子、女儿皮丽丽、樊凤英、樊凤珍、王桂兰、王雪梅(身体出现严重病情,想要保外就医)、金胡木、甄海燕(被迫害不能行走、用被子抬到法庭)高玉昌等,分别判为1至7年徒刑。5月份又非法判法轮功学员。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毒打/殴打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提审非法关押迫害亲属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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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大杨树镇公安分局 <br>电话:0470-5852043<br>地区公安分局:0470-5721112 5721110<br>局长:0470-5712307<br>副局长:0470-5714911<br>教导员:0470-5712756<br>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局长 李本学 :(宅电)0470-5714759 <br>(手机)13847072678<br>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树良:(宅电)0470-5712154<br>德能山 家电:5729991 (手机)13904708806 : 侯清杰高军辉
阿里河镇看守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邮政编码 165450<br>阿里河镇区号:0470<br>鄂伦春自治旗旗看守所(地址:阿里河镇看守所):0470-5623729<br>内蒙古自治鄂伦春自治旗区阿里河旗看守所<br>所长:王良森 13848075599<br>教导员:郑文龙 13847046488<br>副所长:郭广辉 13847088193<br>副所长:敖钉柱 13789601158<br>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5日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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