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廷英
法轮功学员国庆安
法轮功学员聂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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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颜廷英(Yan,Tingying),
女 ,
51岁 ,
伊春市大法弟子。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为了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成立了所谓的“2.28专案组”。这个所谓的“专案组”已知的人员有:张伟(刑警队队长)、房贤刚(团结派出所)、王海龙、周城、姚鑫、司志广、杨艳春、纪成、杨桂春、秦汉东(“六一零” 头目)、王志成等。以下曝光金山屯刑警队队长张伟的恶行。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和十三日,“2.28专案组”恶警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汪志谦、聂淑梅、国庆安、李起凤、颜廷英。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金山屯刑警队到小昆仑林场,把法轮功学员颜廷英和李起凤(小红)还有乐园林场的王英三人绑架。国兆苍被勒索五千元钱后放回家,而王英也被勒索几千元钱放回家。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下午,颜廷英的父母及妹妹去金山屯公安局要人,下午五点多金山屯公安局把汪志谦、聂淑梅和丈夫国庆安、颜廷英、李起凤五名大法弟子分别非法关押在伊春看守所和西林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伊春市金山屯区中共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秘密非法开庭,上午在伊春区法院非法庭审颜廷英和李起凤;下午在金山屯区法院非法庭审汪志谦。汪志谦在法庭上揭露刑警队警察打人,以及将他的双手从后背铐住,逼他坐在铁椅子上,一群警察毒打他的过程,但法警张海涛打断汪志谦的话,不让他说话,公诉人申相福也禁止聂淑梅说话。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人员到西林看守所对汪志谦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其中,汪志谦被枉判十二年、聂淑梅和丈夫国庆安分别被非法判刑九年和六年,颜廷英和李起凤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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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金山屯团结派出所
:
韩一平,
周城,
姚鑫,
杨桂春,
房贤刚
金山屯区刑警队
:
张伟
金山屯区610
:
秦汉东,
王志成
金山屯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2年1月12日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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