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彬
简介:
黄彬(Huang,Bin),
男 ,
43岁 ,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咸安区交通局人事股股长。法轮功学员黄彬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向世人传播法轮功真相救人,却被北京的国安特务利用电子科技手段非法跟踪、监视。在北京国安、湖北省国安、咸宁市国安、咸宁市610、咸安区610和黄彬所在单位咸安区交通局邪党书记兼局长但军民的互相配合与利用下,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下午,黄彬被湖北省“610”、咸宁市“610”、咸安“610”、咸安国保、咸安十好桥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中共北京的国安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绑架责任人邹卫国、曾国华、黄顺安、但军民。 随后,几名恶警将黄彬的办公室档案柜全部翻遍,强行拿走几张光盘做所谓的证据。咸宁市咸安区交通局法轮功学员黄彬被非法抓捕并判刑,咸安区六一零头目王甫香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二零零九年十月,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诬判五年。黄彬不服诬判,依法向咸宁市中级法院上诉。但是,中共法院在邪恶的610的遥控下,仍然非法维持原判,黄彬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受尽凌辱。;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刘英,书记员熊萍。检察院起诉人胡爱玲、李文广。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和下午,咸安区法院两次对黄彬非法开庭,其亲友连开庭的日期都不知道。但还是有很多正义之士进到了法庭旁听,结果开庭不久就慌忙将黄彬又带到看守所。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再次非法开庭审判。由于不让请律师辩护,黄彬只好自己做了辩护。 湖北范家台监狱政委刘沐阳,咸宁市交通局长余传龙。是咸宁法轮功学员黄彬案目前的直接责任人。 黄彬 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五年,黄彬不服,依法向咸宁市中级法院上诉。但是,法院在邪恶的“六一零”的遥控下,仍然维持原判。目前他仍在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程颖在咸宁市任职期间(截至二零零八年十月),据不完全统计,对当地法轮功学员任意判刑,咸宁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诬判的有十二人,其中最小的当时二十七岁,最大的当时五十七岁。如:方隆超被诬判三年,郑玉玲被诬判四年,黄彬被诬判五年,蔡慧兰被诬判三年,姜四华被诬判三年,袁细宝被诬判四年,魏月秀被诬判三年,程德永被诬判四年,徐长虹被诬判三年;汪礼迪被诬判三年六个月,余劲光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夏世龙被诬判三年。 咸安区交通局局长但军民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开始,就一直非常卖力的诽谤、诬蔑、迫害法轮功。尤其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迫害交通局本单位的人事股长黄彬,导致黄彬被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监视/跟踪;
抄家;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历年来参与对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副主任但军民遭恶报被查
湖北咸宁市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中共迫害综述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程颖遭恶报被起诉
湖北咸宁咸安区六一零头目王甫香恶行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三)
湖北咸宁邪党人员迫害法轮功十二年罪行录
咸宁市公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
真心话上网 人事股长遭关押半年多
人事股股长被三次非法庭审
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甫香电话:13971818135,0715-8321843(宅),0715-8369132(办)
责任单位及恶人:
咸安区公安分局
:
邹纬国,
曾国华,
黄顺安
咸宁市610办公室
:
王甫香
沙洋范家台监狱
:
刘沐阳
湖北省610办公室
咸安区法院
:
刘英,
李拥军,
熊萍
湖北省司法厅
:
程颖
十好桥派出所
咸宁市交通局
:
余传龙
咸宁市中级法院
咸安区交通局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16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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