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桂英
简介:
赵桂英(Zhao,Guiying),
女 ,
68岁 ,
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原佳木斯市四丰山园艺厂会计。二零零五年赵桂英被佳木斯向阳区桥南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当场向家人勒索钱财,否则不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家属给了两千元,四个警察当着家属面各分五百元后,将赵桂英放回。又一次赵桂英向人讲大法真相被原永红公安分局绑架,警察以不放人为由勒索家属五千元后放人。另有一次,佳木斯市永红分局绑架赵桂英,也是以非法拘禁相要挟,胁迫家属给了五千元,才肯将她放回。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下午,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南岔法轮功学员张桂兰在南岔行走途中,突然被警察拦住搜包。恶警翻出电子书后,遂绑架二人。 警察对赵桂英、张桂兰进行了一天一夜“车轮战式”的非法提审,南岔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学民和法制科副科长都兴学、王宇辉及大队长范庆彬将张桂兰俩劫持到南岔看守所。参与绑架的是南岔巡逻治安大队警察;南岔治安大队大队长乔洪涛和邹姓教导员等都参与了其中。 张桂兰坚持炼功和拒绝穿囚衣,被看守所所长蒋玉民、副所长艾新东两次打倒在地。蒋玉民揪住张桂兰的头发在地上抡圈儿,头发被揪掉。艾新东在张桂兰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背后猛击张桂兰的头部,张桂兰被打得头晕目眩,当即倒地,艾新东又用脚使劲踹张桂兰。张桂兰大喊:“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警察打人了”。 张桂兰和赵桂英一直绝食抗议迫害,要求无条件释放。主管看守所的南岔公安分局副局长马庆吉不但不答应放人,还对张桂兰说:“零二年你们也绝食,不也送监狱了吗?这次如不停止绝食,就要强行灌食。” 四月十二日下午,南岔林业局职工医院参与强行灌食。马庆吉说:“给她使劲插。”张桂兰的鼻子被插得流血,胃里翻江倒海地痛。在对赵桂英暴力灌食时,将她绑在床上、捏着嘴强行灌食。 被非法关押十天后赵桂英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返回家中。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赵桂英的朋友法轮功学员马春利因不放弃信仰被警察綁架並非法劳教两年。马春利在哈尔滨戒毒所被迫害的人已经瘫痪,马春利未成年的儿子在家中无人照管,被迫辍学。赵桂英和一些法轮功学员陪同马春丽的儿子去佳东派出所说明情况,要求释放马春利。佳东派出所所长冯凯东對赵桂英连续打耳光追问:“是谁指使的?還把赵桂英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 张桂英在看守期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遭到了野蛮灌食。为了进一步迫害赵桂英,佳东派出所和看守所勾结给赵桂英打点滴,都是不明药物。 在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五十天后,赵桂英被送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赵桂英被送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迫害。由于在佳木斯看守所长期绝食,赵桂英的身体一直非常虚弱,吃啥吐啥。哈尔滨戒毒劳教所狱警和犹大逼迫赵桂英写”五书”放弃信仰,赵桂英不写,她们就天天嘲讽辱骂赵桂英,狱警牛莉骂赵桂英装的,并抢过赵桂英要呕吐的垃圾桶,告诉犹大:“让她往地下吐,自己擦。” 赵桂英被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由三个犹大看着,从早晨五点到晚上十点坐小凳。小凳是带棱的,坐时间长了臀部就变成了黑紫色,一坐象针扎一样痛。劳教所还要求法轮功学员写诬蔑师父,诬蔑大法的作业,赵桂英因为不写作业,被加期两天。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家人和律师来劳教所要求會见,劳教所不允许,只让狱警呼楠楠拿着律师的委托书让赵桂英签字。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强制所有在押犯人和法轮功学员每天高强度劳动,装牙签、吸管等为劳教所创收,不给任何补贴。每人规定量,完不成量扣分,加期,不让睡觉。不允许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接见或打亲情电话,赵桂英在劳教所一年只允许往家打了三次电话。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赵桂英的亲人去看她,亲人们只能隔着大玻璃用电话跟赵桂英交谈,赵桂英还被迫戴着劳教牌。还没说上几句话,值班的警察就强行撵走了赵桂英的两位亲人。当天值班的警察有吕培红、聂磊、牛晓云、郭彤旭、武振东。 因为长期的奴役劳动,伙食不好,营养不良,加上长期的精神高压,经常出现眩晕,上厕所都得有人搀扶。要求出所看病,大队长刘茗说是装的,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看病。直到出所,是由家人背出去的。” 佳木斯市公安局紧密配合,连日不断开会密谋妄图加剧迫害诉江民众(包括周边市县),国安、公安和各社区(或单位)相互勾结实施骚扰。截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晚,能够核实到的有一百三十五人遭到不同方式的骚扰。其中三十八人遭绑架,十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内。 二零一五年,赵桂英把自己十六年来遭受的残酷迫害写成诉状,分别递交给最高检和最高法院,要求严惩江泽民,结束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两个男子到郊区四丰小镇找到赵桂英,也是问诉江的事,赵桂英给他们讲了很多真相,并问二人身份,但他们拒绝透露。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赵桂英路过四丰乡新发村悬挂“法轮大法好”条幅时,被路人高云龙恶意举报到佳木斯四丰乡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关明和吴传阁将其劫持到郊区四丰乡派出所。四丰乡派出所所长王大伟绑架了赵桂英,抢走赵桂英的家门钥匙,非法入室抢劫私人物品。 当天佳木斯郊区分局将赵桂英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三月二十二日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四月二日被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峰非法批捕。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伟明直接插手,整理所谓案卷材料构陷迫害赵桂英,曾把所谓案件卷宗上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给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伟明拒不放人,还罗列证据,捏造事实。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峰罔顾无任何犯罪事实,进一步制造冤案,向向阳区法院非法提起公诉。佳木斯中级法院指定向阳区法院管辖迫害赵桂英一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佳木斯向阳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内非法开庭,赵桂英本人和辩护人一再表明无罪的情况下,检察院和法院仍互相勾结制造冤案。十一月十九日,赵桂英家人手机接到“向阳区法院”发来的信息,告知赵桂英被判刑五年,并非法处以罚金两万。家人去向阳区法院询问,不予接待。赵桂英提出上诉。 在办案期间,公诉人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追问赵桂英的家属是谁写给她的劝善信,让家属找到给她写信的人,想恶意举报,还告诉家属,这封信已经被她交到办案单位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了。非法庭审时,李利锋把这封信也作为犯罪证据提交法庭,加重对赵桂英的迫害。 参与迫害赵桂英的主要责任人名单: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长李晓龙 、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局长李德才、郊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伟明、佳木斯市拘留所所长赵明、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郊区四丰乡派出所所长王大伟。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赵桂英在四丰乡西格木路,往大树上挂法轮大法好条幅,被四丰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至今已八个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赵桂英被向阳区检察院、向阳法院非法庭审。法庭设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内,整个庭审只有十几人,除工作人员,旁听只有赵桂英的妹一人,对她还很严厉,不让站、不准动的。法庭审理结束,没有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赵桂英家人手机接到“向阳区法院”信息,赵桂英被判刑5年。家人去向阳区法院询问,不予接待。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毒打/殴打;
摧残性灌食;
逼迫放弃信仰;
人身侮辱;
非法提审;
坐小板凳;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骚扰;
抄家;
非法批捕;
恶人举报;
私闯民宅;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迫害亲属;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谎诈;
威胁/恐吓;
注射不明毒针;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罚款;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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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公诉人: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利锋; 13846169281
主审法官: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 宋涛: 18903687999
向阳区检察院
李利峰 公诉科科长 8703011
黑龙江佳木斯郊区国保大队长:张伟明,电话:13845406833。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电话:0451-82415476、0451- 82436143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副239号
邮编:150056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
李晓龙
佳木斯市看守所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郭彤旭
郊区公安分局
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
:
牛晓云
向阳区法院
:
宋涛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
:
武振东,
聂磊
哈尔滨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吕培宏
佳木斯拘留所
佳东派出所
:
冯凯东
南岔看守所
:
蒋玉民,
艾新东
佳木斯看守所
郊区公安分局
:
张伟明
四丰乡派出所
:
王大伟
向阳区检察院
:
李利锋
南岔治安大队
:
赵源欣,
乔洪涛,
张彬,
范庆彬
佳木斯市检察院
黑通拘留所
四丰派出所
四丰山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3日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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