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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花

简介:
周永花
(Zhou,Yonghua), 女 , 45岁 , 山东新泰市法轮功学员,会计,家住山东新泰市,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八七年南开大学毕业,有经济师、讲师两个职称,在经济类刊物发表过多篇论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妒嫉开始了对法轮大法的全面镇压,之后不久的一天,周永花正在单位(吉林省通化市工商银行江东支行)上班,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多人到单位,让周永花交出卖书所得利润,其实是周永花单位离书店很近,她经常为别人捎书而已,并未赚一分钱。

之后派出所的片警经常到单位骚扰、恐吓,一次,片警任某公然叫嚣:“周永花,我随便开个单子,就能把你送进去。”给周永花、给同事也造成很大压力。

二零零零年五月,周永花被迫离职。周永花的丈夫本是某空军气象台台长、空军技术骨干,业务、管理能力很强,曾两次被授予三等功,因周永花的牵连,不得不转业。

二零零零年七月初,警察将周永花骗到派出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那时,周永花已离职,除了到市场买菜,很少出门,从来不跟别人大声说话)把周永花送进拘留所,在那里,曾被警察踢过脸,十五天后,向家人勒索二千元现金,才放回。

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周永花到北京上访,向国家领导人说明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被绑架到北京门头沟派出所。在那里,被强迫蹲在地上,警察轮番看着,两天两夜没让合眼,困得实在撑不住,刚一合眼,即被警察踹醒,或大喊一声吓醒,到后半夜两三点钟人最困乏的时候进行审讯,遭到“蹲马步”、“开飞机”(惩罚人的一种姿势)、拳打、脚踢、威胁等逼供。

因到北京上访的人太多,周永花和几个大法弟子被转到河北井荆县刑警大队就打了几个嘴巴子,到了晚上,来了十几个人,让周永花跪在地上,左右两侧分别有人把着胳膊、手,拽着头发,还有人用电棍电击后背、脖子、脸部,更残忍的是,他们将一根铁棍(感觉是,因动弹不得,没有看到)放到周永花的腿上,然后有人踩在铁棍上,象擀面一样来回滚压,把电棍充上电,然后再电、滚压双腿,反覆多次。

那时周永花还怀有身孕,就被这样折磨的双腿压得象熟了一样,第二天,腿、脚全都变成紫茄子颜色,肿得象发面馒头一样,脚其它什么鞋都穿不上,只能穿一最大号男士拖鞋,上厕所腿都无法下蹲,从而婴儿胎死腹中。。

七天后,周永花被通化团结派出所警察接回通化,直接关在看守所。那里的狱医看到周永花的腿说,如果破一点皮,双腿会全部烂掉,当时接周永花的警察也说腿肯定会留下后遗症(残疾)。因怀着身孕,在北京、河北被酷刑折磨,下身象血崩一样开始大流血,一个多月后,被保外放回家。回家不久,便流产,因流血过多,两眼曾什么也看不见,全身一点力气也没有,吃一口饭就得歇一会儿。

二零零八年七月奥运前夕,国保大队、派出所等若干人突然非法闯入家,把周永花家翻了个底朝天,抢走电脑、打印机、手机等个人财产,并将周永花绑架到新泰市北师派出所(当时丈夫为躲避警察的骚扰,迁居山东新泰),之后又被送到北师看守所。

在看守所,周永花被戴上手铐、脚镣(手铐脚镣是连在一起的),致使两天两夜没吃东西,没喝一口水,因手脚被铐在一起,两天两夜没上厕所,两天两夜不吃不喝可以忍受,无法上厕所何以忍受?在被非法审讯期间,三天三夜没让睡觉。在此期间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冯大勇等人还多次到家骚扰家人,给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还以破坏法律实施为名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对破坏了哪条法律,怎么破坏的,证据是什么,没有任何解释。

在济南第一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期间,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一开始,为达到“转化”的目的,必须先对人格进行自我侮辱一番才让吃饭,否则不让吃。在周永花饿的头晕眼花,浑身一点力气也没有。

为了折磨,不给饭吃,却对周永花进行鼻饲,用很粗的胶皮管子从鼻孔插到胃里,这个鼻孔插不进,再从另一个插,完全不顾人的痛苦,然后从管子里往胃里灌食,若灌到气管里会导致人的死亡。除此之外,一天只让睡很少的觉,早上五点起床,洗漱之后就被强制劳动,为劳教所加工手工产品,晚上要干到很晚很晚,经常是十二点以后才让睡觉,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谋取最大利润,要干到后半夜两三点钟,给人的感觉是刚躺下就又该起床了,说是床,其实只是在地上放个床板,铺个薄垫子而已,冬天冻得穿着衣服都很难入睡。用其他劳教人员的话说就是吃的是猪狗食,干的是牛马活。

威胁、恐吓、人格侮辱经常发生,警察王某经常对说:“如果不转化,期满后从劳教所的大门出去,直接送到监狱里,丈夫跟你离婚,孩子将来不认你。”还有的警察说:“你也就三岁小孩的智商”,或者“你的智商就是零或负数”如此等等恶语伤人的话几乎天天听到。
由于长期坐在小凳子上,一天要坐十几、二十几个小时,周永花的身体出现腰椎盘突出的症状,腿疼的厉害,上厕所走几步路都撑不住,到夜里在床板上疼得直打滚,也不让炼功,也没带到外面医院看医生,就这样疼了两个多月,期间最疼的时候,两个多星期一点觉也没睡着,人瘦的皮包骨一样,就这样,还嘲笑周永花:“看你瘦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周永花被关在小号里,不让见家人,不让打电话,不让到窗前(不让看到外面,也不让外人看到,若被他们折磨死,外人谁也不知道),不让别人和周永花说话(只许说转化的话),不让买吃的(普通劳教人员都可以买),除了送饭送水的人、包夹和警察之外,周永花几乎与世隔绝,再加上长期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三四个小时的觉, 致使我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记忆力也大大下降,语言表达能力也受到严重影响。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周永花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泰安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冯大勇等人到周永花工作单位,向周永花询问诉江之事。

山东省新泰市法轮功学员周永花,家住山东新泰市平阳小区,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在济南市被济南铁路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摧残性灌食关小号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骚扰威胁/恐吓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非法拘留勒索钱财绑架/劫持毒打/殴打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剥夺睡眠罚蹲“飞”(“喷气式”)电刑用木椅壓背上用腳蹬、踩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手铐/脚镣高强度超负荷劳动禁止学员相互说话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在济南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惨案实录(三)
山东省新泰市法轮功学员周永花被绑架
山东泰安新泰市骚扰法轮功学员李君、周永花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黑幕

相关单位及个人:
新泰市公安局: 局长吴振吉13905385281 副局长刘晓光13853813218 国保大队: 冯大勇13853813269 韩纪仲1380538719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山东省女子戒毒所)济南市浆水泉路20号
新泰市公安局副中队长:李同军,办538-7103061,13705485977(此案主要办案人)<br>局长:吴振吉538-7103001<br>政委:褚学13505388188,办538-7103002<br>副局长:杨德军、薛云斋<br>公安局610主任马彦(女)13605381212,办538-7103062,宅538-7103259<br>国保大队538-7103060,538-7103062<br>大队长:冯大勇13853813269,办538-7103065<br>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br>教导员:张涛,宅538-7078001、13805387285<br>国保一中队中队长:程兴国,办538-7103063<br>徐西忠13335195266<br>丁芮刚、钟丛涛<p>(于玲,冯大勇之妻,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13853812579)
通化市团结派出所团结派出所:<br>电话:04353615855<br>姜明哲18043501361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冯大勇 13853813269 7103065(办)<br>教导员李同军 13705485977 7103061(办) 7016728(宅)<br>“六一零”主任 马彦(女) 13605381212、7103060(办)、7103259(宅)<br>(冯大勇之妻:于玲 13853812579 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 : 冯大勇
门头沟派出所
济南铁路火车站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6日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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