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娥
简介:
刘秀娥(Liu,Xiue),
女 ,
年龄未知 ,
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的吉林省大法弟子。迫害时间待查,大法弟子刘秀娥在看守所内炼功,被女号长张晶往她的肚子上踹。狱警对不穿号服的大法弟子让那些打手们(其它刑事犯)强行拖出摁在地上穿上衣服,并给大法弟子们戴上脚镣和手铐,并将手铐穿过脚镣的最下面一个环锁在一起,即所谓的“拉上”。这是看守所内最重的刑罚之一,不能躺卧,只能低头坐着,厕所去不了,吃饭吃不了。对刘秀娥被进行的这种折磨直到开庭前两天才取下,当时她的手脚和脸肿的跟馒头一样,走路直不起腰,都得几个人搀扶。 大法弟子刘秀娥、张丽萍、王丽萍都被非法关押1年,2003年1月27日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刘秀娥12年,张丽萍11年,王丽萍9年,正在上诉。 2003年4月4日,长春市中级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审判9名大法弟子。这些大法弟子都是不服从区法院的非法判决而上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屈服于上级压力,昧着良心驳回了所有大法弟子的上诉,维持原判:赵桂凤15年;马也驰15年;刘雅谦12年;李知秀12年;刘秀娥12年;张丽萍11年;王丽萍9年;吕秀芹7年;张杰(男)5年。 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绝大多数都是秘密开庭,未通知家属。开庭时都被掐住脖子不许说话,不许辩护,匆匆念完事先准备好的文字后急忙收庭,一般都在10分钟左右。 法院给大法弟子下起诉时虽然表面问请不请律师,但实际都未通知家人,谎称电话打不通或家里没人接,害怕走漏消息再发生类似南关法院的令他们尴尬的事情。(听法警说南关法院院长已被撤职)。法庭指定律师虽然都来了,但都不敢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只能做有罪辩护,因而都被大法弟子婉言谢绝。有的大法弟子事先写好的辩护词被第三看守所搜身时搜走,谎称转交法庭,其实都没给。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毒打/殴打 ;
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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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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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
朝阳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08年1月11日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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