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永国
宫永国被强行灌食折磨致休克,全身多处被犯人烫伤
宫永国全身多处被烫伤
宫永国全身多处被烫伤<br>
宫永国全身多处被烫伤<br>
宫永国全身多处被烫伤
|
简介:
宫永国(Gong,Yongguo),
男 ,
62岁 ,
2001年4月21日天安门前的恶警把他抓到客车上,辱骂、脚踢、抽嘴巴、向脸上唾唾沫、撕裂衣服等。把他和几个同修带到朝阳市公安局驻北京办事处。全部搜身, 300元钱给抢走。手铐送回了北票。他被送到了城关派出所严刑逼供,后半夜把他送到了凉水河拘留所。(4月26日)610,用刑事犯迫害绝食抗议,强行灌食、盐水,他被折磨的休克,它们把他放在冰冷的木板床上,他已经失去了知觉。刑事犯董某某用滴流瓶灌上开水放到他身上,8处被烫伤。 610骚扰,裴华逼着他写“保证书”,经济损失4000-5000元,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教养3年,保外就医 。 2002年5月,三个警察把他强行带到610裴华主办的第三期洗脑班(在煤专办的)。在洗脑班他不听、不写、不转化,又绑架到拘留所,第二天又送往朝阳西大营子教养院。到第三期洗脑班每个被劫持的大法学员交1000-1500元罚款。2002年11月,十六大召开,前所长边树根、张某某、曾某某三个警察强行绑架到派出所,送到凉水河拘留所,非法拘留。
迫害类型:
手铐/脚镣 ;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7)—— 中原蒙难 古城奇冤
修大法治愈矽肺 说真话备受迫害(图)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市610办公室
:
董某某,
裴华
朝阳市公安局驻北京办事处
城关派出所
:
边树根,
曾某某,
张某某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22日 1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