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4日上午阁山派出所的张光武、陈贵、徐国加到我家非法搜查,强行让我去乡派出所核实材料。到派出所强迫我写“悔过书”。我不写并向他们证实大法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他们就把我非法拘留15天。被绥棱县拘留所的胜保合勒索350元饭费。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私闯民宅; 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绥棱县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14日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