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珍
简介:
蒋珍(Jiang,Zhen),
女 ,
39岁 ,
湖南省衡阳市大法弟子,邓坤河妻子,家住衡阳市蒸湘区立新路金河湾。蒋珍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被抓,被关押湖南省衡阳市戒毒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周子闲外出回家时,在住所楼下被蒸湘区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等人蹲守绑架。随后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罗正霖等不法人员对周子闲的住所进行了非法查抄,抄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硬盘、U盘、手机、光盘、录音笔、移动网卡等物品。他被非法关押到衡东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转入衡阳市看守所。 与此同时,邓坤河、蒋珍夫妻在家中被蒸湘区公安分局国保和长湖派出所警察王敏、贺小虎、宣鹤、蒲震东、蒋炜、谈胤威等人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蒋珍被非法刑拘。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起,蒋珍被非法“监视居住”。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蒸湘区检察院非法指控周子闲、邓坤河、蒋珍、曹晨辉是共同犯罪,称周子闲是所谓“主犯”,组织参与制作真相音频;邓坤河、蒋珍、曹晨辉是所谓“从犯”,一起制作了真相音频和提供人员场所设备。邓坤河、蒋珍、曹晨辉、周俊慧在邪恶压力下被迫认罪认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庭审。非法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旁听席上有几十人,除了家属外还有街道及政法委的不法人员。法轮功学员被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在律师的要求下法警解除了器械。参与的所谓“公诉人”有三个,律师指出起诉书等文书上只有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两人,另外一位不是合法的公诉人,要求其离开法庭。下午非法庭审开始时,另一公诉人不再出现。 律师指出用刑法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不符合刑法三百条规定的主体条件;民政部将法轮功定性为×教不具备法律效应。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判刑:蒋珍被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相关责任人为:审判长唐文婧,审判员曾佑荣、罗振宇,书记员易丽君、谷慧,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绑架/劫持;
非法起诉;
监视/跟踪;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抄家;
非法罚款;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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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胡晓云、王元秀被绑架构陷及非法庭审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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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6日大陆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大道以南
邮编:421001
审判长:唐文婧(刑庭庭长)
审判员:罗振宇(刑庭副庭长)18507342997、曾佑荣(刑庭教导员)
书记员:易丽君、谷慧
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3号
邮编:421009
公诉人:成益辉(第一检察部副主任),13762473427
检查助理章伟,0734-8869602
衡阳市公安局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段正浩,13786467777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刘忠建、宋真、王鑫
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周剑、陈亚轩
各分局参与警察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勇军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黄辉、罗子淳、张哲源
高新分局警察彭正坤、刘博涛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刘敦奇(17373401088)、刘沛青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18907347608
蒸湘分局网安大队长:周敏
蒸湘分局副大队长:宋一帆18627659700
蒸湘分局国保大队:郝爱文、王颖(18007346841)、周宇博、周仲文
蒸湘公安分局警察:袁奇、何涌杰
蒸湘区公安分局蒸湘北路派出所:刘开荣(教导员)、周宇博、刘涵、罗荣菲
蒸湘区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罗正霖
蒸湘区公安分局长湖派出所:王敏(所长)、贺小虎、宣鹤、蒲震东、蒋炜、谈胤威
雁峰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鲁轩亮,13973421199
雁峰分局周子淳、李顺凯
雁峰区公安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李顺凯、郑向、王力、屈坤、张伟文、周超
雁峰区公安分局白沙洲派出所蒋爱学、张乾锋
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曹磊、周振
石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阳市白沙洲强制戒毒所
白沙洲拘留所
蒸湘区检察院
蒸湘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4月26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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