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舟
简介:
王红舟(Wang,Hongzhou),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退休美术教师。王洪洲坚持修炼使她受益的法轮功,从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刑拘三个月,劳教两次每次一年,非法判刑七年,合计被非法关押了十年整。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王洪洲向最高检察院依法控告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九月到北京上访,王洪洲被送回海林市关进看守所三个月, 二零零零年一月,王洪洲去牡丹江市同学家串门,被牡丹江市西安分局警察以非法聚会名义绑架。警察说法轮功超过三个人在一起就要抓。王洪洲被关进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因拒绝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到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 劳教所的警察仍然逼迫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还利用刑事犯逼迫妥协。王洪洲被一个叫李小阳的刑事犯一对一的看管,天天打她的头、踢膝盖,罚贴墙站、逼背劳教所所规、逼写“保证书”。王洪洲绝食抗议,被她们野蛮的灌食,(生玉米面加浓盐水)很粗的胶皮管用力插进鼻子里,故意转扭皮管再拔出管子,王洪洲鼻子不停的出血,灌完浓盐水后因口渴大量喝水造成腿脚浮肿,肿的鞋都穿不上。而且每天被逼迫做奴工,糊药盒。早晨不到五点起床一直做到晚上十到十一点。 因为炼功,王洪洲等十多名法轮功被关小号,王岩(队长)王小娟(队长)指使犯人施以背铐的酷刑,每个人分别铐在床立柱(大约五十公分高)的斜拉木方上两手在背后一只手从肩膀上背过去另一只从腰部背过去手铐穿过木方,站不起来坐不下去,只能半蹲着,王洪洲被铐了十七个小时,王洪洲被折磨的体重不足八十斤。 半年后王洪洲等八十名法轮功被转到哈尔滨戒毒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王洪洲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哈尔滨戒毒所体检后(心脏频发性早搏)拒收。王洪洲被带回海林仍不释放,后来又送到戒毒所大约三个月,体检后因身体原因提前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海林市法院用宪法第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冤判王洪洲七年,二零零三年九月王洪洲从海林看守所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 在集训队,大队女警陶丹丹和队长王晓利叫她去办公室,进屋后不由分说抬手就打,抡双拳狠命打太阳穴、面颊骨,把她打的鼻青脸肿,由于瘀血压迫神经牙很长时间都没知觉。每天从早上不到五点起床码坐一直坐到晚九点、十点,有时坐到十二点。 集训三个月后送到八监区,因拒绝参加生产劳动,大队长郑洁打了她二十多个耳光,副队长张春华用脚踢。王洪洲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罚背背铐,三人背对背手铐窜一起坐在水泥地上。北方十一月的天气,不准穿棉衣棉裤,就这样铐了一个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王洪洲被转到攻坚大队强行转化,由四、五个刑事犯攻击(不算夜岗)逼迫戴邪教名签,不戴就打骂,强迫坐小塑料凳,手放膝盖,眼看对方问话必答(问的都是诬蔑法轮功的内容),不准上厕所,不让睡觉,不让家属接见,天天变着法折磨。王洪洲的心理和身体承受到了极限,大口吐血被送进医院。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逼迫放弃信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摧残性灌食 ;
上手背铐 ;
关小号;
非法判刑;
毒打/殴打 ;
罚坐 ;
不给穿衣服;
剥夺睡眠 ;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不准上厕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牡丹江迫害大法弟子情况补充
责任单位及恶人:
牡丹江市西安分局
哈尔滨市女子监狱
:
张春华
海林市看守所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陶丹丹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王晓丽 ,
郑杰
黑龙江哈尔滨戒毒所
海林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6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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