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梦琳
简介:
费梦琳(Fei,Menglin),
女 ,
32岁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法轮功学员,巴彦县第三中学教师。二零零零年二月五日黑龙江巴彦县学员费梦林、鞠玲燕和他们的四位同乡一起被抓进了天安门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五月九日被第二看守所范庆民勒索二千元。 巴彦县第三中学教师费梦琳二零零零年五月进京上访,从拘留所出来后,县教委指使学校扣发工资,并且还扣发了费梦琳的父母和哥哥的工资。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被双城市幸福乡派出所扣押勒索价值二千元的项链,还有手表一块价值四十元,现金一百元, 曾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三次非法刑拘共一百四十天,每到节假日单位就以“找谈话 ”为名义进行骚扰。 巴彦县第三中学教师,与丈夫于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到巴彦县县委上访,其丈夫被巴彦县以所谓的组织者的名义秘密关押,在狱中绝食。 费梦琳上访回到家后,政府派人日夜看管,怕到上级政府上访。失去人身自由。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黑龙江省巴彦县公安局编造黑材料,将关在狱中的二、三十名法轮功学员上报劳动教养。八月初,对其中的9人下达了劳动教养通知书,劳动教养均为一年,上报材料为三年。这9人分别是:孙茂俭(巴彦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福志(司机)、姜志(农民)、张庆武(个体户)、张金保(农民)、张秀茹(无业)、高淑霞(巴彦县职教中心教师)、费梦琳(巴彦县第三中学教师)、刘淑华(农民),其中费梦琳由于体弱被取保候审,其余8人分两批被送走。第一批是三名法轮功女学员:张秀茹、高淑霞、刘淑华,她们在接到通知书的第二天被送到哈尔滨市郊区的万家劳教所。巴彦县原计划是将劳动教养的8名法轮功学员在下通知书的第二天一同送走往尚志市一面坡劳教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行为是在秘密中进行,并没有通知家属和所在单位,当有的家属后来得知此消息后,到县公安局询问送往地点时,公安局居然不予回答。 费梦琳和于丽华因白天炼功而被带上脚镣,一连几天也不给解开,生活起居极为不便。 八月三日,费梦琳晕倒,监狱方面强行给她打针,第二天将她释放。但监狱方面给费梦琳父母打电话谎称费梦琳要吃盒饭需要500元财物证,家人只写了200元财物证,实际上这是监狱方面想要的打针费用,而打一针根本就不需要好几百元钱,费梦琳也根本就没说要盒饭的事,这是巴彦县监狱惯用的行骗手段。 近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巴彦县政法委指使辖区派出所,单位骚扰逼迫巴彦县大法弟子签字,指使教育局迫害本系统大法弟子,让大法弟子签字、按手印、读污蔑大法的上级文件录制视频,威胁在职职工。有的派出所多次打电话骚扰大法弟子及家属,龙泉派出所警察跳围栏进院子找大法弟子。已知被骚扰的大法弟子有王淑贤 王春荣 王曼丽 李亚杰 刘志鹏 费梦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3点多,巴彦县教育局马腾友拿着文件到巴彦县第三中学找大法弟子费梦琳,要求其签字。马腾友说这是政法委发的文件。教育局利用职务之便胁迫大法弟子签字完全是非法的。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绑架/劫持;
勒索钱财;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骚扰;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看管/蹲坑;
戴脚镣/连体脚镣 ;
强行施药 ;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巴彦县教育局马腾友骚扰大法弟子费梦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15355.html#201119224556
哈尔滨市大法弟子被迫害勒索的部份名单
黑龙江省巴彦县编造黑材料加害狱中法轮功学员
黑龙江省巴彦县迫害大法弟子恶行实录
天安门广场见闻(之二)
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鸭子圈看守所)
:
范庆民
巴彦县公安局
双城市幸福乡派出所
巴彦县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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