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之初,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控告江泽民第一人”──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等人,都被送到七处,判以重刑。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北京“七处”的罪恶 香港学员朱柯明仍然音讯全无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4月21日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