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麟
简介:
黄麟(Huang,Lin),
女 ,
年龄未知 ,
1999年12月,黄麟在家看师父讲法录像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同年5月8日散发真相传单被非法抓捕判刑18个月,送去南宁女子监狱后被拒收,后又转回灵山十里拘留所非法关押到2001年11月8日;省六一零所谓回访后于2002年3月被绑架到灵山县戒毒所洗脑班妄图强制洗脑。2000年4月,广西灵山县的余萍、黄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捕,关进了看守所。同年11月,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姓名不详)以公诉人的身份,向县人民法院提请公诉,控告余萍、黄麟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X教组织、阻碍法律实施罪”,刑事法庭受理了此案。 余萍、黄麟都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他们周围人的眼里,他们为人诚实、善良、宽厚,是地地道道的好人。那怎么能与这些骇人听闻的罪行联系在一起呢?他们究竟做了些什么?请看公诉人提出的根据: 2000年大年初一,余萍在自己家门口贴了一副春联以表心愿。春联的横幅是:修炼正法;上联是:学大法身心健康;下联是:做好人道德向上。这就是公诉人所提出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证。 去年春节过后的一天,余萍、黄麟在自己家里看师父的讲法录像,被有关人员发现。这就是公诉人所提的“阻碍法律实施罪”的罪证。 余萍、黄麟被关在看守所,时间长达7个多月。在看守所里,他们通过书面形式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世人介绍了法轮大法修炼的实质,实事求是地向政府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真实情况。这就是公诉人所提的她们“散发资料”的罪证。 2015年6月24日早上,广西灵山县法轮功学员黄麟去韦玉桂家串门,几分钟后,灵山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长杨德明、副大队长李钦等警察破门而入,将两位六旬老人绑架,并将韦玉桂家所有的真相资料和光盘、电脑、打印机等耗材抢劫一空。 六十二岁的黄麟和六十一岁的韦玉桂先被劫持到灵城派出所非法扣押半天,后又被拉到公安局关到晚上十一点多钟,将黄麟绑架到拘留所拘留十天,韦玉桂被绑架到钦州市看守所囚禁。黄麟的家人送衣服去时得知,是7月4日到期。 7月3日十点半左右,国安大队大队长杨德明、副大队长李钦闯到拘留所将黄麟劫持到钦州康熙岭洗脑班迫害。黄麟的家人7月4日去拘留所接人,狱警说:3日已放人出去了,问:那她去哪了?没见她回家?拘留所狱警答:她有脚,谁知道她走去哪里了。邪恶至极。 黄麟在康熙岭洗脑班体检时血压高压是205、低压108,洗脑班只好于7月7日下午将黄麟送回灵山家里。 2015年7月8日,国安大队副大队长李钦带宁信等几个警察又闯到黄麟家里抄家,将所有大法书、MP3、电子书、真相币、不干胶、移动硬盘全部抢去。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摧残性灌食;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骚扰;
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洗脑/送洗脑班;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西灵山县黄麟、韦玉桂被绑架
广西灵山县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案例简述
广西暴雨成灾
广西学员黄麟、余萍在看守所被强行灌食经过实录
公理何在?──广西灵山县非法审理大法弟子余萍、黄麟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直接责任人: 灵山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长杨德明13788178827 钦州市“610办公室”副主任陆海琼18907775510 钦州市“610”支队副队长冯彪光13517776535
责任单位及恶人:
灵山县公安局国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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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
李钦
南宁女子监狱(广西女子监狱)
灵山县检察院
灵山十里拘留所
康熙岭洗脑班
灵山县戒毒所
广西省六一零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27日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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