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达
简介:
韩俊达(Han,Junda),
男 ,
年龄未知 ,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以来被非法拘留、抄家、罚款的有:开发区杏山街道: 韩俊达、韩俊杰、孙迪平、刘松林、王力升、华艳如、蒋力。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上五点多钟,锦州开发区杏山派出所警察将杏山街道三道豪村法轮功学员韩俊达绑架至该派出所,十点多钟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现在案子已上报到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六月三十日,韩俊达家属及律师分别去了锦州看守所、开发区杏山街道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开发区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件。目前韩俊达已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伙同杏山街道派出所共五、六名警察,再次骚扰韩俊达家,强行拿走孩子使用的电脑主机一台。 韩俊达被非法抓捕后,家属聘请了律师维权,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相应的法律文件。 二零一六年八月初,韩俊达被构陷案已移交到开发区检察院。八月中旬,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到开发区国保支队。十月份再次被开发区检察院退回到国保支队,这已经是第二次退卷了。如今,韩俊达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已经超过一个半月了,期间家属往返于杏山街道派出所、开发区国保支队、检察院之间,说明事实情况,以期把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抓的韩俊达释放回家,但遇到的是一再推诿。 日前(2016-11-4),构陷开发区法轮功学员韩俊达的卷宗又被开发区国保递送到开发区检察院,这是继检察院两次退卷后,国保支队的第三次构陷。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前,锦州市滨海新区法院冤判韩俊达十九个月,现已提出上诉。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没有征询代理律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枉法裁定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韩俊达维持原判。 之前,本案承办法官倪凯曾经到锦州看守所诱导韩俊达辞退律师,接着倪凯和审判员熊杰又找到家属、欲让其也签字同意辞掉律师。四月十四日,当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才发现枉法裁定已经下达。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韩俊达被转押到辽西新入监监狱。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韩俊达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关押沈阳第一监狱。 锦州市韩俊达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从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出狱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骚扰;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非法发布逮捕令;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韩俊达被非法关押到沈阳第一监狱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韩俊达被转押到辽西新入监监狱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5733.html#174170341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44663.html#1732323294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8819.html#1612130410
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保支队再次构陷韩俊达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韩俊达遭迫害近况
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俊达被构陷案已退回到国保支队
在家中被绑架 锦州市韩俊达被非法关押月余
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32698.html#168904117
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俊达被构陷案已移交到开发区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1837.html#16723233248
辽宁省锦州法轮功学员韩俊达被非法批捕
辽宁省锦州开发区警察韩俊达家再次被骚扰
辽宁省锦州开发区杏山街道三道豪村法轮功学员韩俊达被绑架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位农家妇女遭受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0号 邮编:121000
刑二庭副庭长 倪凯 18941600183、0416-2526139办公
审判员 熊杰 18941600169、0416-2526150办公
审判员 李岩0416-2526178
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锦州市中级法院
:
倪凯,
熊杰
沈阳第一监狱
经济开发区杏山派出所
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锦州开发区检察院
锦州市滨海新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2月11日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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